“十四五”时期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形势和应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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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文

“ 十三五”期间,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十四五”期间,要继续调整和优化企业、政府和居民三个部门的分配关系,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稳定居民收入增长的基础,继续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更高质量的同步。

“十四五”居民收入增长趋势与特征

(一)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继续实现基本同步

从最近十年的趋势来看,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保持了同步。“十四五”期间,这一同步的基本条件仍然具备,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能够继续实现基本同步。判断居民的收入增长形势,依据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住户调查数据。数据显示,2019年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43万亿元。近几年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大约在40%到48%之间波动。自2002 年开始,这一比重有一个比较长时间的下降,2011年降到39.8%,之后在2016年提高到44.5%。2017年和2018年,这一占比分别为44%和43.8%,2019年为43.4%。

居民收入的来源有四个部分, 即劳动报酬、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由于收入来源的性质不同,各类收入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程度也不同。从根本上来说,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同步性,源于GDP构成和居民收入构成之间的差异性。

“十四五”期间,劳动报酬有三方面的增长动力。一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从供大于求转向基本平衡,拉动普通劳动者工资上涨。二是非正规就业向雇员就业转变,个体经济和农户经济释放出的劳动力进入正规经济部门成为雇员,增加了劳动报酬的来源。三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社保费率提高。值得注意的是,第三个方面虽然有助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但可能会压低居民可支配的部分占劳动报酬的比重。2019 年,我国劳动报酬份额约35.1%, 比2008年提高了5.3个百分点。但是,扣减了个税、社保缴费等项目后的居民可支配劳动报酬占当年GDP的比重,2019年为25.6%,仅比2008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2019 年,居民可支配劳动报酬占劳动报酬总额的比重为73%,较2008年下降了7个百分点。这表明,近年来劳动报酬份额的提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等居民不可支配部分的快速增加。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一直是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十四五” 期间需要加速畅通资本报酬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转化渠道。目前,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渠道有四类:存贷款产生的净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股东的利润分配收入(主要是A股市场的红利)、保险业投资收益中属于居民的部分。居民财产性收入中,利息占46%,红利占21%,保险业投资收益占33%。这一结构与2008年相比较,分别变化了-29个百分点、11个百分点和18 个百分点,数额上是2008年的0.92 倍、3.61倍和3.21倍。而同一时期, GDP增长至2.6倍,全国租赁房房租总额增长至1.7倍。这说明,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是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渠道。利息收入中的中低收入群体占比较高,红利和保险业投资收益中的中高收入群体占比较高。财产性收入的结构变化,意味着居民收入差距会被拉大。

低收入群体状况持续改善。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元,是2012年的1.99 倍,年均增长12.1%;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10.0%,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2.3个百分点。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1.0%,比2012年提高了8.8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2019年,全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7元,比上年增长11.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是2012年的2.22倍;年均增长12%,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1.5 个百分点。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2.0%,比2012年提高了6.4 个百分点。

(二)扩大居民收入差距的因素仍在

虽然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实现了基本同步,但这并不意味所有阶层的居民收入都实现了这种同步。因此,我们还要关注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情况。2013年到2019 年,居民收入差距先减小后增大。“十四五”期间,只有加大再分配力度,才能有效抑制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判断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是居民收入差距指数,计算公式是“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数除以中位数,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按季度发布。另一个判断居民收入差距的指标是基尼系数,2018年上升到了0.468。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和基尼系数均显示,从2013年到2015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逐渐缩小,从2016年到2019年连续增大。其中,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分别从2015年的1.071和1.110提高到2018 年的1.078和1.119。同期,我国城乡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都在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从2015年的2.731下降到了2019年的2.64,地区收入差距(以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居民收入的比率衡量)从2015年的1.673下降到2019年的1.64,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也有所减小。这说明,城镇内部收入差距扩大是全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因此,虽然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实现了基本同步,但主要是高收入群体实现了同步,这表现为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总额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的占比下降,以及居民收入差距2015年到2019年持续增大。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中,中等偏下户和中等收入户的可支配收入总额的占比,从2015年的10.8%和17.6%分别下降到2019年的10.3%和16.3%。另外,我国还有相当规模的属于高收入群体的统计外收入, 也就是很难统计出来的收入,老百姓通常理解为灰色收入。这部分收入使得实际的收入差距比统计数字还要大一些。2019年,统计外收入总额约为11.96万亿元,比2018年增加0.23万亿元,增长率为1.9%。2019年,统计外收入总额占GDP 的比重为12.1%,比2018年降低了0.7个百分点。2019年,统计外收入总额占实际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的比重为21.8%,比2018年降低了1.2个百分点。因此,“十四五”要实现各阶层居民收入的同步,关键在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着重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

(三)低技能劳动者工资上涨的阻力加大

新一轮科技革命,降低了一些就业岗位对劳动者技能的要求,同时也带来了劳动阶层内部收入分化的问题。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中的低技能从业者的收入增速趋缓,这是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慢于其他群体的重要原因。中低收入群体主要收入来源是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两者在全部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持续下降。2013年,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占比分别为57%和19%,2019年下降到56% 和17%。“十四五”期间,新一轮科技革命成果的加速布局和应用必将对居民收入的增长和分配产生重要影响。

低技能劳动者工资增长缓慢, 与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方式有关。发达国家有更为严格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其工资难以灵活调整,企业只好主要通过调整岗位数量来控制成本。这就是凯恩斯学派讲的工资刚性,或者棘轮效应。因此,发达国家的失业率变化更明显。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并不是主要用岗位数量来调节供求,而是使用价格,更具体一点,就是实际工资。应对经济冲击,劳资双方共同的办法就是实际工资降一点,这样企业就能控制总的雇工成本,雇员就能继续有岗位有收入。这是我国失业率一直稳定在低位的主要原因。“十四五”期间,随着经济增速继续下降,加班机会减少,工资持续上涨的阻力也会不断加大。这表现为一些“加班密集型”就业群体的工资下降。

中小企业运行成本较高增加了工资上涨的阻力。由于发展阶段和体制机制的原因,我国一些经济领域回报过高,抬高了资本要素价格,让中小微企业的风险和收益与高回报领域相比显得不成比例。实际上是让中小微企业承担了一部分本该由其他部门承担的风险。这造成中小微企业淘汰率过高。中小微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就业于其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在承担,这造成了我国劳动者的工薪报酬水平长期低于其贡献水平。“十四五”期间,在中小企业运行成本较高的背景下,低技能劳动者工资上涨的阻力加大。

(四)调整分配格局改善居民收入的空间仍在

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大幅度调整优化了部门之间的分配关系。非金融国有企业再分配收入占比较2018年提高0.2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再分配收入占比提高1.6个百分点。减税降费后,2019年政府部门再分配收入占比较2018年下降1.7个百分点。随着内循环更加通畅有力和政府部门缩减开支, 企业部门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必然逐渐传导到居民部门的收入中,调整分配格局、改善居民收入的空间仍在。

内需尤其是消费内需是“十四五”期间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十四五”期间,扩大消费内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居民部门增收的天花板下压、地板上升。一方面,短期经济下行中,企业和政府难以向居民让渡收入,天花板下压;另一方面,居民部门杠杆率快速提高,利息负担较前一时期有所加重,地板上升。2018年末,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为60.4%,债务余额约55.5万亿元(房贷占比为54%)。按照平均收益率5.4%计算,2019 年产生利息约3万亿元。2019年, 居民新增收入只有3.3万亿元。绝大部分新增收入被利息抵消。收入增长在目前高债务结构下无法更加有效地传导到消费,因此,调整分配格局,为改善居民收入谋求空间是“十四五”期间提高居民收入增速,进而提高消费内需的重要途径。低收入家庭金融资产有限,消费支出刚性,很可能因为意外支出需求导致财务状况恶化。因此, “十四五”期间提高居民收入,要注重调节低收入群体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

“十四五”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建议

在“十四五”时期,完善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的工作任务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一是经济下行叠加新技术加快应用,工资增速有可能因劳动阶层两极化而放缓,不利于继续缩小收入差距。二是新技术加速应用使收入分配格局有利于资本一方。国际经验表明,新技术应用往往由资本主导,具有收入集中化倾向,会使收入差距扩大。三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薪税的比重较大,不利于收入差距调节。

“十四五”促进居民收入增长,要继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加快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 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 取缔非法收入。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一)合理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继续创造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份额的市场和制度环境。让制度的公平保障分配的公平。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重点监控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

(二)利用新经济降低就业门槛

疫情冲击带来的冲击型失业转变为结构性失业问题,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应对。新经济符合社会需求,不仅自身能够扩大就业,而且智能技术能够大幅度降低一些岗位的技能要求。大力发展新经济尤其是平台经济,是促进低技能劳动者就业的重要途径。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帮助提高低技能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切实使中小微企业融资紧张状况有明显改善,综合融资成本有明显降低。把零工就业平台纳入就业补贴政策。

(三)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对隐性失业者的保护

逐步把失业风险相对较高的灵活就业者、农民工等完全纳入保障范畴,未来要进一步发挥其“兜底保障”作用,在利用大数据等手段遏制骗保行为、提高基金安全性的同时,科学设定适应非标准就业人员特点的参保门槛、支付标准。

(四)加强社会保障和补助体系建设、适时调整贫困标准

在消除了绝对贫困后,相对贫困将成为我国扶贫工作的重要方面。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动态调整贫困标准,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五)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适时提高起征点,保持纳税人数基本稳定。要认识到个人所得税不仅是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工具,也是调节要素分配的政策工具。工薪所得税早已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体部分,在劳动报酬份额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利用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对普通劳动者进行一些补偿, 有利于纠正宏观收入分配格局失衡。降低边际税率。按内地与主要竞争对手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我国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 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省市层面, 制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审慎实施汇算清缴制度。研究建立对冲汇算清缴制度的相应规则,较大幅度降低创新型劳动所得税税率,保护创新型劳动成果,保护创新型人才劳动积极性。

(本研究得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四五”时期就业形势及促进就业总体思路研究课题资助)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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