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兴灿 唐军山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面对新形势,从多角度分析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对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简称公路防控体系)是根据全国统一部署,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依托、道路交通为载体的系统化防控工程。顺应新时代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优势功能,不断增强合力,加强和完善公路防控体系,将在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和社会治安防控、反恐排查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
公路防控体系建设中的社会治理理念
“共建共治共享”作为一种理念,不仅概括了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格局的基本目标,也体现了我国在社会治理认识层面的深化和提高。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的基本理念,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公路交通管理体系共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共治、公路交通信息共享的格局。
(一)新时代社会治理理念的内涵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不只是字面的变化,本质上是一种新理念的形成,体现了国家管理方式从宏观管控转向微观协调,从而激发社会多种要素的自主性和原动力。十九大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对我国社会治理实践探索的总结,也阐明了社会治理新理念的实现路径。
共建,即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在共建过程中,以政府主导为原则,通过政府、社会多元主体合作和一系列制度安排,为社会主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提供更多机会,使其发挥更大作用。有效促进社会协同、多方吸引公众参与,能够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活力。
共治,即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多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既是新形式,也是新需求。参与权作为人民群众进行社会活动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时也是重要的社会活动内容。共治既是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需要,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社会事务的具体体现。
共享,即人民群众共同享有社会治理的成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是要通过改革治理模式、调整治理手段、激发治理动机,促进社会、经济的充分发展,为民众提供更高质量、覆盖更多群体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人民享有更高程度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我国公路防控体系建设概况
道路交通是承载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离不开道路交通。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有效应用,人们对道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问题也越来越多。为此,公安部交管局2013年制定了《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简称“三年规划”)。这是我国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蓝图,各地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并与公安部交管局联网,实现实时互动、数据共享。
首先,通过综合协调交警、治安以及公路部门已有的公路监控设备进行联网互通,同时对新建道路及公路关键点段,协调采取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享的模式,增加网络覆盖范围,形成全覆盖的公路交通监控系统。
其次,加快建设全国互联互通的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指挥平台是整个公路防控体系的大脑,是信息收集、警情研判、指令推送的中枢。通过深入推进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建设联网,把机动车管理纳入稽查布控系统,这是打造防控体系的基础。
最后,建设布局合理、防控严密的公路查控网。将前期发现的违法信息和安全隐患,及时推送至执法站进行查控,消除违法行为和排除安全隐患。
通过公路防控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可以实现全网互动、及时预判、准确执法等,推动公安交通管理的勤务模式改革,提高执勤执法效率。
(三)公路防控体系共建共治共享的方向
新时代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为公路防控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从社会治理的主体和客体看, 社会活动中的全民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同时也是社会治理成果的享有者,是社会治理的客体。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方式的协商合作性、治理过程的双向互动性、治理效果的最优化。(朱新武、王明标,2018) 从社会治理的过程看,应当是全民参与的共同建设和共同治理。从社会治理的结果看,应当是在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推动社会文明提高的基础上,全民共同享有社会治理成果。
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现状及不足
从河南省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的实践看,按照“三年规划”的建设要求,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公路管理水平和总体防控能力有了很大提升,促进了河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深入分析公路防控体系的建设过程及应用反馈,可以发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效益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公路防控体系的现状
河南是人口大省和交通大省, 面对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2013年起把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纳入系统化建设。据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统计, 依照公安部交管局“三年规划”精神,河南经过三年努力,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到2016年,全省已经建成省、市视频调度监控(指挥)中心, 145个交警执法站,46处环豫公安检查站,2844处配套卡口,3216处重点道路视频监控,1798处固定式测速设备,1243处交通信息显示设备。执法站、指挥中心、公路卡口“三位一体”管控模式基本形成,初步实现了管控能力的提高。近年来,在春运、全国“两会”和一些重大会议活动的交通安保工作中,交警部门依托执法站与其他警种联勤联控、共用共享, 在查获大批有影响力的涉刑、涉稳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公路防控体系的建设和应用使河南道路交通管理压力得到一定缓解,然而,作为智能化管理重要手段的公路防控体系在完成建设之后,很少进行大规模的升级改造,大大制约了公路防控体系的功能发挥。
(二)公路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
从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看,其最佳效果是形成一套多方互动、互联互通的预警、指挥、处置系统。事实上,目前还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防控体系性能的发挥,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共建思想不足,组网匹配性不强。公路防控体系在建设初期依据多个公安警种为基础,依托交管、治安等部门现有的卡口和其他摄录设备,后来公路系统建设的设备也纳入进来。由于信息采集、分析研判、指挥调度、拦截处置等一系列环节牵涉诸多部门,而这些部门的建设思想还没有形成高度统一,对组网的效率和质量造成影响。
2.共治渠道不畅,防控效果不佳。公路防控体系建设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具有重要价值, 特别是通过稽查布控系统对于严重违法实行准确预警、实施定点查控,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公路防控体系是以公路交通为依托,可以实现社会综合治理功能,对治安追踪、涉车案件追查、环境监测等诸多业务进行查控。但在实际应用中,往往由于不同部门的任务不同,相互信息沟通不畅,在防控体系共治上没有形成合力,造成效果不佳。
3.共享意识不强,难以实现防控目标。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实现联网互通、信息共享、全网互动的共享系统,从而维护公路交通安全。但由于系统本身对功能共享开发不足,有些功能无法正常使用。另外,由于公路管理涉及运营部门较多,公路交通视频监控设备使用分属不同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的协调难度较大。
社会治理理念下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策略
公路防控体系建设是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公安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提升现代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也是立体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下,公路防控体系建设应当适应新形势,不断完善和发展,力求更佳效果。
(一)树立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的共建理念
就公路防控体系的职能来说, “不能就交管谈交管,就业务谈业务,交通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交通安全防控历来是社会治安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王金彪,2016)。在共建理念下,公路防控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注重协调、协商、合作, 以现有防控体系框架为依托,不断完善和更新相关设施,使公路防控体系的多种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1.统筹社会力量,形成共建合力。公安交管部门作为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的主导者,要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吸引相关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特别是使科技公司参与到体系建设中,提供强大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保障体系正常高效运行。
2.提高共建意识,释放共建效率。公路防控体系是一个多环节、多层级、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其功能需要各方面的有效协调。在操作层面要全面推进执法服务站、视频监控系统、卡口设备联网建设,促进各环节有效衔接。同时,不断优化现有设备配置,加快系统整合和技术升级,使信息传递和处理更加顺畅。
3.引入智能共建技术,打造现代共建体系。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正推动现代产业体系沿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主线演进,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公路防控体系建设本身就是大数据融入交通安全体系构建的具体应用,一定要适应新技术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 引入新技术参与体系构建,促进体系高效发挥作用。
(二)强化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的共治能力
公路防控体系建设涉及多个参与主体,从不同方面维护公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应当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促进体系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效能。
1.构建多方共治体制。以公安交管为主导推进合作主体的协助共治,完善公路防控体系。破除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弊病,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机制,实现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在这种共治体制下,有效整合资源力量,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工作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
2.完善依法共治机制。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公路防控体系是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维护交通安全的新体系,建设和运行过程涉及多方主体。既要依法保障体系顺利建设和高效运行,又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引导各利益主体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的习惯。
3.提高技术共治保障。科技进步是社会发展的引擎,也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推动力。公路防控体系把涉及道路的相关信息通过技术应用、分析研判,对相关风险要素进行提取、推送,从而达到风险防控的目的,这其中需要多种技术的综合运用。特别是要结合智慧交通、智能城市化建设,将互联网新理念、新思维融入防控体系建设中。
(三)提高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的共享水平
共享是社会治理的最高价值和宗旨,也是人民获得感的实现路径。价值共享是创造或者整合社会资源让社会全体成员共享,让社会价值的创造者同时成为社会价值的享有者。(江国华、刘文君,2018)公路防控体系建设为人们提供交通安全秩序、交通便捷、社会和谐稳定等治理成果,人们通过技术支撑、信息互通等方式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1.健全共享服务机制。公路防控体系本身是多部门、多层次的服务体系,既有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共享,也有层级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共享。为了有效协调信息共享服务,应当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机制,让民众在综合服务体系中各得其所、各取所需,这样才能让民众有获得感。
2.宣传共享服务理念。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突出强调的是“共”。在公路防控体系建设中,共享服务既要体现在同一部门的不同层级,也要扩展到不同部门和参与建设的社会企业,以及参与道路交通的公众,使整个社会树立珍惜和保护共享资源的理念,从而实现“人人参与、个个共享”的目标。
3.拓展共享服务渠道。公路防控体系建设成果目前的使用者主要是公安交管部门,主要业务是在车辆的交通安全方面。基于基础建设分布以及人工智能运用和智慧城市建设状况,可以拓展该体系的应用范围,为人们共享成果开辟新的渠道。譬如, 与智能交通体系互联互建,既可以把智能交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路防控体系进行分析研判,也可以把信息研判结果输入智能交通的发布系统。(参考文献略)
(本文为河南警察学院院级科研课题《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HNJY-2019-14)
作者单位:河南警察学院/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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