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彩虹,高级经济师,长期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出版有《现代货币论丛》《钱说——货币金融学漫话》《经济学的视界》《世界大转折》等10多部著作、文集。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我们时常听到“职业经理人” 这样的称谓, 特别是在讲“ 委托代理关系”的时候。所谓职业经理人, 是指从市场选聘而来,围绕企业经营目标,组织协调各种资源, 完成既定的生产或服务任务,具有经营管理技能的专门人士。这些专门人士通过较高水准的经营管理,从企业获取报酬。在这个意义上讲,职业经理人就是向选聘企业出售自己的经营管理技能,换取企业薪酬回报的特殊劳动者。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他们受托而来经营管理企业,被称之为“代理者”。和普通劳动者一样,相对于企业资本的一方,他们并不是企业的真正主人;对于企业的生存和未来发展,也不是真正的决定主体。一句话,他们从属于企业的资本和企业的运行,和机器、设备、资金等资源一样,属于被动的、受支配的人力资源要素。
另一方面,职业经理人作为“鲜活自我”的人,他们有自己的理想、抱负和情怀。职业经理人最高的境界,就是将所在的企业,通过“职业的”经营管理,达到市场、行业甚至于整个社会认可的高度。当社会、市场和企业将这类人划列在职业经理人的范围之内来对待和挑选时,这些鲜活自我之人的经营管理技能,是得到了较为广泛认可的。同时,从这类人自身来看,他们大多处于年龄、身体状态、知识技能和经验积累的最佳阶段,是一生成就一番事业、实现人生价值的黄金期。当被选聘到某个企业时,受自我人生价值实现的内在驱动,他们会自觉不自觉地生成当家作主的浓厚意识, 并自然地转化为日常经营管理的理念和行为。也就是说,职业经理人天然就有超越资本和企业限定,在企业里做经营管理主人, 成为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真正主体的意愿;他们寄望所在企业的这个平台,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施展自己的经营管理技能,创造企业价值最大化,实现他们人生的辉煌。
一边是企业制度和资本方对职业经理人角色的被动式安排, 一边是职业经理人自我人生价值实现的主动性要求,现代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悖论”出现—— 在一个不能或难以成为“主人” 或“主体”的平台上,存在着做“ 主人” 或“ 主体” 的强烈驱动,职业经理人时常进退维谷, 左右为难:按部就班不甘心才华废弃,大刀阔斧又无法施展手脚。由此而来的结果是,职业经理人不是断然毁约另谋去处,就是忍耐委屈迁就合同。这种结果不论对于企业还是职业经理人,显然是“双输”。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可能实现最佳,职业经理人则会在“折腾”或“无为”中耗费掉最好的人生职业时光,成就很小甚至无所作为。更要紧的是,观察看到,实践中这样的案例为数颇多,并非偶尔个别。因此,思考和解决“职业经理人悖论”问题,在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
一般来说,任何问题只有抓住了关键,才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那么,“职业经理人悖论”问题的关键何在呢?
现代企业理论,如流行已久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委托代理理论,主要从企业构成要素结构入手,偏重于不同要素的利益对立来理解企业的运行。具体来说就是,现代企业由资本、经营管理和操作执行三大要素组成,这些要素的“人格化”,就是股东、职业经理人和普通员工。现代企业制度的主流意识形态认定,股东、职业经理人和普通员工,都有自己独特的利益,他们之间存在利益对立。这种利益对立就是现代企业的逻辑起点,也是现代企业的核心所在,必将深度影响企业的运行。因而在各种各样的制度、机制、规则设计及运行中,应当清晰地界定各自的利益边界,并配以严格的激励约束安排。这种偏重于企业要素利益结构的学说,造成了人们对于企业“失衡”的理解(参见本专栏前文《委托代理理论的“失衡”》, 刊于《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20年第15-16期合刊)。“职业经理人悖论”的理论根源就在于此。
很容易推论,既然现代企业是由不同的利益要素组成的,而任何一家企业又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自然而然,就会有一个哪种要素代表企业、代表企业的利益,谁是企业真正的主人和主体的问题。按一般道理,一家新的企业一经形成,不论是资本、经营管理还是操作执行要素(或说股东、职业经理人和普通员工),他们各自的独特利益,毫无例外地会归结到这家企业的整体运行之上,凝聚成共同利益目标,荣则共荣,损则共损。至于各种要素的独特利益,那是在共同利益实现之后的分配问题,属于第二层面的利益关系。由此而言, 一家新的企业形成,就宣告了一个利益共同体的诞生。构成这家企业的所有要素,自然都是企业共同利益的代表。换句话说,一家现代企业的股东、职业经理人和普通员工,都应当是企业的主人和主体,都应当是企业共同利益的代表者。
回看历史,人类社会早期出现的企业,资本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大多是一体的。企业对于资本有着强烈的依附感,资本方作为企业主人和主体的地位突出, 经理人则消隐在资本的大麾之下,通过市场购买的普通劳动者在机器、生产线面前,也处于完全的被动状况。因此,传统企业理论将那时的资本方作为企业利益的代表,显然有历史实践背景的支撑。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进步,企业形态发展到现代层次,资本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分离开来,职业经理人独立登上企业舞台,就是普通劳动者也有了相当程度的“职业劳动者”的内涵和表现,企业对于资本、职业经理人,甚至普通员工的依靠,日益走向平等或平衡的状态,而不是唯一地依附于资本之上,这就使得现代企业中经营管理和操作执行的要素,有了不同于传统企业的规定。现代企业呼唤新的理论认知。
不无遗憾的是,现代企业理论延续了传统理论对于企业本质的看法,仍然将资本方作为企业的主人、主体和代表者来定义。这便将企业的利益,狭义地归结到资本方的利益之上,企业里的职业经理人和普通员工,相应地成为外在于企业共同利益的要素——他们的利益不只是与资本方利益不同, 也和企业的共同利益没有直接关系,虽然他们被聘选或招入到企业之中来,已经成为企业运行不可分割的要素。当这种理论成为企业运行实践的制度基础后,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各种要素定位、治理制度和利益分配,就都围绕资本方来确立了, 资本方或股东再次唯一地以企业主人、主体和代表者的面目出现。相应地,职业经理人和普通员工对于企业中资本方的依附关系,也被制度的力量所强行规定,“职业经理人悖论”就在如此的制度扭曲中生成。
可见,职业经理人悖论,是现代企业理论对现代企业的误解, 以及在此误解基础上形成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衍生出来的。很显然,要消除这一悖论,绝对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改造现代企业制度很不容易,要改变人们已经形成并且根深蒂固的现代企业主流意识形态,更是难上加难。然而,不论如何困难,既然认识到现代企业的内在本质关系,发现了现存理论误解带来的悖论和悖论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强大负面性,特别是对于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技能发挥的制度压抑,痛下决心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新的变革,就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鉴于现代企业理论的基础性作用,重新认识现代企业的本质问题,修正理论的误解和偏差,应当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大力张扬。现代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存在体,关于它最简单、最基本、最明了也是最深刻的理论理解,就是加入企业各种要素的利益共同体,而不是“利益对立体”。从这一点出发,“职业经理人悖论”问题,才有望得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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