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常住人口变化趋势谋划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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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琛 张云华

农村常住人口数量及其结构变化将对农业农村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谋划乡村振兴战略应以此作为重大变量与远期背景。本研究采用队列要素法测算了当前至2035年农村常住人口数及结构, 2035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将下降到3亿至3.5亿,占总人口的比重不超过25%1659岁农村劳动力在1.06 亿―1.45亿,60岁及以上农村常住人口比例在44.99%55.12%。应根据农村常住人口大幅减少、农村劳动力快速下降、农村老龄化明显升高、农村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相背离这四大长远变化趋势,超前15年谋划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发展,不断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统筹深化改革城乡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预测2035年农村常住人口将降到3亿至3.5亿,占比不到25% 

(一)预测方案设计

本研究采用队列要素法对2035 年农村常住人口进行预测。具体方法是:假设每个时期t,人口总体分布在0100岁的年龄段上(100 岁以上人口合并到100岁中)。对于t+1期而言:一是t+11100岁的人口,通过t0100岁的人口结合分年龄、分性别的死亡率进行预测;二是t+10岁的人口,通过t 期育龄(16―49岁)妇女,结合总和生育率及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假设进行预测;三是加总可得t+1期人口。农村常住人口的预测首先需要选定预测起始人口。

本项预测采用了两个数据基础,考虑了两个方案。国家每10年开展一次的人口普查是最为权威的人口统计数据来源,普查年份对各个年龄的人口统计更为精准,在人口规模和结构的预测上更有优势, 方案一选取2010年全国第六次普查数据作为研究起点。同时,考虑到数据的时效性,方案二以《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公布的2018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对农村常住人口进行进一步预测,以期能够全面地研判2035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与结构。

(二)影响因素与参数设定

队列要素法进行预测的关键参数设定是总和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平均预期寿命、农村常住人口向城镇净迁移数量,这些是未来农村常住人口的主要影响因素。

第一,总和生育率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妇女在育龄期间, 每个妇女平均的生育子女数。农村地区的总和生育率普遍高于城市, 但考虑到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以及人们生育意愿减弱,农村总和生育率将保持缓慢的下降速度。本研究首先根据历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公布的育龄妇女生育率计算出20112 0 1 8 年农村总和生育率, 根据w i n d 数据库公布的具有广泛共识的总和生育率调整得到20112018年农村总和生育率,以调整后的2018年农村总和生育率1.71为基准、每年降低0.02进行预测。

第二,出生人口性别比。本研究基于历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获得了农村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将其应用到20112018年的人口估计当中,并假定2018年之后的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不变。

第三,平均预期寿命。考虑到人口预期寿命增长以及农村居民预期寿命普遍低于城市居民预期寿命的情况。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9—迈向健康城市之路》资料显示,2015 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1岁, 比2000年人均预期寿命71.4岁提高了4.7岁,其中2000年中国农村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为69.55岁。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资料显示,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18年的77.0岁提高到2019年的77.3岁。本研究推算2018年农村地区男性预期寿命为75岁,女性预期寿命为76 岁,按照每年0.2岁增速,依次类推每一年的平均预期寿命。

第四,农村常住人口向城镇净迁移数量是影响农村常住人口的最大变量。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深入推进和城市落户居住政策的逐步开放将会促进农村常住人口流出。除了就业因素拉动农民工进城外,优质的医疗、教育资源和便利的生活条件已成为促使农村常住人口迁移进城的重要因素。因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净迁移数量未有官方公开数据,方案一根据已有研究测算选取2011年农村常住人口向城镇净迁移数2000万人。2018年农村常住人口比2017年减少了0.13亿人,我们粗略测算2018年农村地区人口自然增长数约为250万人,方案二综合估计2018年农村常住人口向城镇净迁移数为1550万人,即农村常住人口减少数与农村常住人口自然增长数之和。此外,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未来城市二、三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存在着差异:第二产业的就业弹性近年来由正转负,意味着第二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在下降;第三产业的就业弹性长期为正,表明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在增强。而农村常住人口在城镇就业多为第二产业(如建筑业、制造业等),第二产业的就业弹性为负将会减少就业岗位,再结合农村人口基数的降低,本研究假定每年农村常住人口净流出数减少50万人。

(三)预测结果

本研究采用适用于我国的国际通用人口预测软件PADIS-INT,考虑前述四项因素,对当前至2035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及其结构进行预测。表1报告了以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研究起点的方案一预测结果。表2报告了以2018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为研究起点的方案二预测结果。需要说明的是,两个方案预测的农村常住人口与官方公布的农村常住人口数存在着较小的差距,说明本研究的预测结果基本符合我国农村常住人口的实际情况。

方案一预测结果表明,到2035 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将降至3.07 亿,比2019年末5.52亿农村常住人口减少2.45亿。以2035年全国总人口14.5亿计算,届时农村常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约为21.17%, 将比2 0 1 9 年农村常住人口比重39.40%下降18.23个百分点,接近于2019年末美国、英国、法国乡村人口比重17.54%16.35%19.29%。与此同时,2035年按我国标准计算的1659岁农村劳动力下降至1.06亿,占农村常住人口的比重下降到34.58%60岁及以上农村常住人口比重上升至55.12%;按国际标准计算的1664岁农村劳动力数为1.42 亿,占农村常住人口的比重将下降到46.32%65岁及以上农村常住人口数将达到1.33亿,占农村常住人口的比值将上升到43.38%

方案二预测结果表明,到2035 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将降至3.51 亿,比2019年末5.52亿农村常住人口减少2.01亿。以2035年全国总人口14.5亿计算,届时农村常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约为24.21%, 将比2 0 1 9 年农村常住人口比重39.40%下降15.1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2035年按我国标准计算的1659岁农村劳动力下降至1.45 亿,占农村常住人口的比重下降到41.29%60岁及以上农村常住人口比重上升至44.99%;按国际标准计算的1664岁农村劳动力数为1.79亿,占农村常住人口的比重将下降到50.97%65岁及以上农村常住人口数将达到1.23亿, 占农村常住人口的比值将上升到35.03%

根据方案一和方案二的综合预测,2035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数将在3.07亿―3.51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在21.17%24.21%1659岁农村劳动力在1.06亿―1.45 亿,60岁及以上农村常住人口比例在44.99%55.12%

根据未来农村常住人口四大变化趋势,谋划乡村振兴战略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农村常住人口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根据上述预测结果, 本文概括出未来农村常住人口将呈现四个巨大变化趋势,即农村常住人口大幅减少、农村劳动力快速下降、农村老龄化明显升高、农村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相背离。应基于农村常住人口这四大长远变化趋势,对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前谋篇布局。

(一)根据农村常住人口大幅减少趋势,超前15年谋划乡村振兴战略

15年后,我国农村将比当前减少2亿多常住人口,减少将近一半,几乎相当于减少英国、法国、德国三个欧洲较大国家的人口总量。对我国农村常住人口大幅减少的这一巨大变化,需要提前预判、提前应对,需要超前谋划乡村振兴战略及相关农业农村中长期规划。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未来愿景,归根到底是人的愿景,必须基于人口及其结构长远变化来构思构想。应根据农村常住人口大幅减少的趋势,对全国村庄总体布局与微观设计、农村的国土空间规划、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生产生活生态的协调发展、城市与乡村的融合等各个方面进行超前谋划。超前谋划应不止于五年规划,而应放眼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未来15年。乡村振兴的投资和建设不能囿于现有农村常住人口而应根据大幅减少趋势,科学设计、合理有效利用有限的资金、资源、要素。未雨绸缪避免浪费,千方百计提高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

(二)根据农村劳动力快速下降趋势,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发展

预测到2035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将下降至1亿多,比目前减少1.5亿以上。农村劳动力快速下降为农业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发展既提出了挑战,又提供了机会。首先,农业经营体制和经营方式需要及早适应大幅减少的农村劳动力条件以及新的“人地关系”格局, 加快农业规模化与机械化发展,提高劳动力与土地、资金、技术、机械等要素的配置效率与规模经营效率。应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农业机械在农业全领域、全过程的应用,创新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努力弥补规模较小与机械不足差距,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其次,应充分发挥新一代科技革命的优势,大力提高农业智能化水平。将农业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农机、农业机器人、智能控制系统等智能化装备应用于农业全过程、全产业链,应对即将到来的农业农村劳动力相对不足问题,让智能化促进农业脱胎换骨,以智能化促进农业现代化。

(三)根据农村老龄化明显升高趋势,不断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未来农村常住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十分突出,将会呈现几个特征。一是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及其子女进城,农村老龄化比例高, 农村约一半人口为老龄人口,农村老龄化程度甚至高于城市。二是农村中的老龄人口将多数是留守老人,子女不在身边,无人照顾。三是农村常住人口居住分散,照料、医疗等服务难度大。农村现代化征程上的养老形势将异常严峻,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已迫在眉睫。首先,应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力度,逐步提高农村地区养老金水平。其次,应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重点考虑老龄人口医疗问题,针对农村老人老年慢性病、居住分散、行动不便、报销不便等特点,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下沉农村,贴近农村老人的医疗服务。再次,应不断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重点加强对失能、高龄老人的救助;逐步提高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院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探索集中养老、互助合作养老、社会捐助养老等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四)根据农村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相背离趋势,进一步统筹深化改革城乡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由于在农村享有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济股份等实实在在的权利, 大多数农民即便进城也并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农村常住人口大幅减少,但农村户籍人口并不会随之相应减少,今后农村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相背离趋势将愈发明显。到2035年,预计农村户籍人口将比农村常住人口多4亿多。这4亿多农村户籍人口是农村迁移进城的城市常住人口,他们根在农村、身在城市,人户分离、人地分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与居住权分离,呼唤着进一步统筹深化改革城乡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首先,应打破农村户籍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紧密挂钩的制度, 将农民的经济权利与社会权利、居住权利分离。农民进城后,可以落户不断根,依然保留其在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而在城市享受社会权利与居住权利,以权利分离实现进城农民人户一致。其次,应积极探索、有序推进进城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有效途径。对于那些常年居住在城市、有稳定收入来源与住所、不愿再回到农村的进城农民,应该允许他们自愿有偿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探索设计进城农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与资格权、农村集体经济股份权利与收益分配权利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制度,建立市场化交易平台与机制,理顺进城农民的人、地、权关系。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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