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起点上以改善民生为导向全面促进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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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涛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紧紧围绕改善民生拓展需求, 促进消费与投资有效结合,实现供需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并将其作为今年要重点做好的八项工作之一。为此,要在把握民生需求新特征的基础上,抓好“三个结合”, 健全以改善民生为导向的消费政策体系,不断提升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三五”民生需求呈现新变化和新特征

“十三五”时期,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人均GDP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从消费视角看,民生需求出现一些新的发展态势和特征。

一是消费增长点主要集中在服务领域。近年来,服务消费已成为我国居民消费增长的主要动力。20162019年,居民人均服务消费年均增速为11.4%,高于商品消费5.9个百分点,其占整个消费支出的比重从2016年的41.8%提高到2019 年的45.9%,上升4.1个百分点。对比一些发达国家,服务消费比重从42%左右的水平实现这样的升幅, 美国大约用了6年时间,法国、韩国各用了5年。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2020年居民预防性储蓄增加,人均消费支出有所减少,服务消费比重回落至42.6%,但仍超过2016年的水平。

二是品质消费日益向全领域拓展。近年来,我国居民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加快从“有”到“好” 迈进。其中,膳食质量普遍提高, 谷物、食用油消费量逐年递减,鸡蛋、牛奶等优质蛋白摄入量大幅增加;衣着方面重视穿美,对款式、面料、舒适度的要求明显更高;耐用消费品方面从注重提供单纯的功能性产品到场景服务转变,对智能家电家居产品需求增长,“智能化+ 人性化”成为很多年轻人对家居环境的新追求,借助手机操控、声控等,极大提升了消费体验和生活品质。同时,居民闲暇时间延长,休闲生活更加多元化,带动旅行度假、美容护理等消费持续增长。2018年以来,居民因私出境人次连续两年超过入境游客人次。

三是健康、安全、绿色消费观念更深入人心。这样的观念转变反映了居民对生活质量改善的需求和消费升级的趋势,有利于人力资本的持续积累。居民越来越追求由内而外的健康,更加重视均衡的膳食、规律的锻炼,促进了有机食品、划船机等商品线上线下消费量的增长。特别是受疫情的影响,居民更加注重加强自身防护和提高免疫力,在线问诊等新模式快速发展。另外,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逐步推广,也有利于居民培养节约、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四是城乡、区域之间消费落差明显缩小。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我国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取得了新进展,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受此影响,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差距从2016年的近2.3倍逐年缩小到2019年的2.1倍,2020年进一步减小至2倍以内。20162019年,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空调、家用汽车、微波炉的拥有量增幅超过城镇居民5个百分点以上,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移动电话拥有量始终高于城镇居民。西藏作为全国人均消费支出最低的地区,2016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相当于全国的54.5%, 2019年则上升到60.4%,提高近6 个百分点。

五是特定群体对消费便利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伴随智能化终端的普及,居民消费线上化水平不断提高,疫情更是强化了这一趋势。20162020年,我国网上零售额年均增长22.9%;2020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4.9%,比2016年上升12.3个百分点。在看到线上消费带来很大便利的同时,也要认识到, 一些领域线上模式对线下模式存在一定的替代性,正在重构居民的消费方式。而不少老年人由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在出行、就医等日常消费场景中遇到不便, “数字鸿沟”问题日益凸显。另外,大中城市很多老旧小区配套设施老化、公共服务欠缺,社区商业大多是路边店形式,消费设施严重不足,给小区居民带来很大不便, 直接影响生活的质量。

以改善民生为导向全面促进消费要抓好“三个结合”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消费发展也站在了新起点上。一方面,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不断显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已分别突破4万元和1.5万元, 扩大居民消费,将具备更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新发展格局下推动高质量发展迫切要求增强消费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是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经济发展活力和韧性、实现供需更高水平动态平衡的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面促进消费,建设消费旺盛的强大国内市场,要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结合。

首先,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的结合。当前, 全面促进消费的主要矛盾仍在供给侧,供给结构不适应需求结构的新变化。因此,最重要的还是提升供给体系适配性,以高质量供给满足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还要看到,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经济循环中,消费既是终点,也是新的起点。这就需要运用系统观念,在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的同时,注重需求侧管理,推动供给结构优化与总需求适度扩大的良性循环,提高经济体系整体效能。

其次,抓好短期应对与中长期制度建设的结合。当前,居民消费还需进一步提振,公共消费也有增加空间,制定出台一些短期政策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着眼于中长期,逐步建立扩大消费的有效制度,促进消费潜力持续释放。在这方面,要突出“有破有立”,除了健全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等重点之外,要特别重视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和避免过度负债、防止企业片面追求模式创新而出现资本泡沫等。

再次,抓好促进消费与扩大就业的结合。扩大消费最根本的是促进就业。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要把就业、收入、消费作为一体来考虑,进一步稳定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增长,为消费奠定更多物质基础。同时,把疫情以来放宽临时外摆限制、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和支持灵活用工等做法机制化,既为居民日常消费提供便利,也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创造新渠道。

健全以改善民生为导向的消费政策体系

第一,建立适应消费升级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大力发展既满足人民生活质量改善需求,又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的服务消费。取消文化、体育、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条件,探索最简告知承诺制审批,支持社会力量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机动车、家电和电子产品消费等更新换代,增强消费体验。引导各类企业和互联网平台提高商业模式创新的可持续性,营造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生态,促进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相互转化和带动。围绕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高频消费内容,在推广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和改进传统服务方式。

第二,进一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各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加强灵活用工等非标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扩大个人所得税中低档税率级距范围,降低边际税率,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适当增加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方面的扣除额度。推广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提高税收优惠力度。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降低居民债务负担。在防止过度借贷的基础上,支持基于真实消费场景的小额普惠性消费信贷发展。

第三,加强消费基础设施系统化和智能化建设。以消费升级需求为导向,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投资模式,推进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下游市场应用,融合部署市政、交通、能源等设施建设和改造。以都市圈为基本单位, 顺应人口流动和空间演变趋势, 统筹安排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加强城乡融合消费网络建设。完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积极引入PPP模式,稳步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

第四,完善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进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牵头制定满足市场需要的标准,加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引用标准的力度。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健全小额诉讼救济机制,加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和共享,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在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和坚守安全质量底线的基础上,根据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要,完善必要的准入条件,降低供求双方质量信息的不对称。

第五,增强促进消费的工作合力。全面促进消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除商务部门之外,还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要转变主要依靠商务部门推动消费发展的观念,密切协作联动,整合政策资源,发挥政策合力,加强统计监测。同时,适时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提高地方促进消费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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