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的行政区划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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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海,本刊专栏作家、文史学者,长期从事金融工作,近年来专注经济史、金融史研究,出版《曹操》等历史人物传记8部,《套牢中国:大清国亡于经济战》《解套中国:民国金融战》等历史随笔集6部,发表各类专栏文章数百篇。

创立于秦朝的郡县制,经东汉末年“刺史改州牧”后演变为州、郡、县三级制,不过当时全国仅13 个州和不到110个郡国。南北朝时各割据政权纷纷增设州、郡,至隋初已达241个州和680个郡,迫使隋文帝痛下决心,进行了一场大刀阔斧的撤并行动。

机构重叠

郡县制是指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其中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郡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秦国,郡县结合的制度始于秦朝。秦始皇统一天下前,县大于郡,实行郡县制后,天下分为36 个郡,郡下设县。汉承秦制,仍实行郡县制,只是随着统治疆域的扩大和巩固,郡的数目不断增加,西汉平帝元始年间全国共有103个郡国,东汉顺帝年间有105个。

东汉末年爆发了黄巾起义, 站在东汉统治者的角度,发现在这场起义中暴露出一个问题:由朝廷直接管理100多个郡国,难以强化对地方上的实际控制力,造成地方军、政方面的权力空虚。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皇族出身的太常卿刘焉建议:“刺史、太守,货赂为官,割剥百姓,以致离叛。可选清名重臣以为牧伯,镇安方夏。”刺史是汉武帝始设的监察官,东汉时天下分为13个刺史部, 各派一名刺史负责监察辖内郡太守等官员,刘焉的建议是将刺史改为州牧,授州牧以行政管理方面的实权,这样一来13个刺史部就变成了13个州一级行政单位。

刘焉的建议并非首创,汉成帝时就有过“刺史改州牧”的试验, 但没有坚持下来,“废置无常”。东汉末年严峻的现实问题让朝廷不得不再次考虑这个问题,最终同意了刘焉的建议,由朝廷任命的州牧纷纷赴任。州刺史的品秩为六百石,与县令相当,低于品秩二千石的郡太守。改州牧后,品秩提高到二千石,又常以“清名重臣” 选任,拥有完全行政管理权力, 所以州牧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封疆大吏”。从这时起,行政区划上的郡、县二级制就变成了州、郡、县三级制。

魏晋南北朝继续实行州、郡、县三级制,南北朝时期的割据政权为显示自己是一个“大国”,往往在行政区划设置上放松尺度。《北齐书·文宣帝纪》记载:“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东汉是统一王朝,也只有13 个州,可刘宋、南齐都增至20多个州,南梁最多时竟达107个州。南陈的疆域与三国时期孙吴相仿,但南陈设置的州数是孙吴的16倍。隋朝所取代的北周政权,在北方所设置的州竟达211个。大量设州,每州所辖的郡、每郡所辖的县数目就少得可怜了。以北周为例,尽管设置了508个郡,约5倍于汉朝,但平均到各州也不过2至3个。北周设了1124个县,数目与汉朝大体相当, 但平均到各郡也只有2个。

官吏泛滥

一个州只管2至3个郡,一个郡只管2 个县, 州、郡、县层层构架,管辖的人口十分有限。东汉顺帝时全国人口约49 00万,按105个郡国计算,平均每个郡国管辖人口约46 . 7万,而到南北朝时这一数字大为降低。仍以北周为例,《通典·食货志》记载:“按大象中,有户三百五十九万,口九百万九千六百四。”北周大象年间人口仅900万,按508个郡计算, 平均每个郡管辖的人口仅约1.8万,约为东汉顺帝时的二十五分之一。

管理的人口虽有限,但官吏人数却非常庞大。南北朝至隋朝初年,州、郡、县三级行政单位都拥有一套复杂的官吏系统。根据隋朝初年的制度,州一级设刺史,由朝廷任命,除此之外还设有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曹、户曹参军事等职,一般由朝廷任命,除此之外,还设有典签、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等吏员,一般由刺史直接聘用。在郡一级,郡太守、郡丞、郡尉一般由朝廷任命,还设有主簿、县正、功曹、主簿、西曹以及金、户、兵、法、士诸曹等吏员, 一般由郡太守聘用。县一级,县令或县长以及县丞、县尉一般由朝廷任命,县令或县长以下的功曹、令史、狱掾、仓吏、治狱吏等佐官一般由县令或县长聘用。

隋朝初年,对州、郡、县三级实行等级管理,从上上至下下分为9个等级,按等级不同分别核定官吏编制。在州一级,上上州编制为323人,上中州为311人,下下州156人;在郡一级,上上郡编制为146人,上中郡为141人,下下郡97人;在县一级,上上县编制为99人,上中县为95人,下下县47 人。一个平均不到2万人的郡,如果按辖有2个县计算,就有1个100 多人的“郡级班子”和2个数十人的“县级班子”,官吏总数多达200多人,这还不算县以下众多的乡正、里长等乡里吏员。州、郡、县如此之多,地方官吏设置如此之滥,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局面,极大地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隋书·杨尚希传》记载:“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 二郡分领,具寮以众,资费日多; 吏卒又倍,租调岁减。” 

而且,除一部分重要官员由朝廷任命外,州、郡、县的长官可以自行聘用其它佐吏,虽然有朝廷设置的定额,但也极易产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认钱不认人”“认亲不认人”的现象难以避免,也容易使聘用者和受聘者之间结成政治和利益上的同盟,造成一些官员在地方上一言九鼎、尾大不掉的局面。

痛加裁撤

隋文帝杨坚是一位有雄才大略的皇帝,在完成军事统一的同时, 就在思考如何着手对当时存在的各种不合理制度进行改革,行政区划调整以及与此相关的人事制度改革成为优先方向。

开皇三年(583年),隋文帝本着“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的原则,下诏将郡一级行政单位撤销,结束了约400年来的州、郡、县三级制,不仅减掉了一级多余的“中间环节”,而且对州、县也进行了优化,使其数目有所减少。以后, 隋朝又将州改为郡, 恢复了秦朝实行的郡县制。据《隋书·地理志序》记载,改革前的隋朝初年全国共有241个州、680个郡和1524个县,到大业年间全国仅有190个郡和1255个县,行政区划设置趋于合理。

随着地方行政机构的大幅度减少,官吏人数也迅速下降。史书记载这场行政区划改革仅寥寥数语, 但可以想见其过程是何等惊心动魄!1000多个州、郡、县“班子” 几乎一夜之间裁撤,失去官位、失去权力,甚至失去稳定生活保障的官吏成千上万,肯定有大量的不理解、抵触甚至反抗,但这一切终究阻挡不了改革的大势,因为不改革就没有出路。

与这场行政区划改革相配套, 隋文帝还推出了一项用人制度上的改革,规定九品以上的地方官吏必须由吏部任免,实现了“吏部总州郡之权”的目标,从而“政决王朝”。唐人杜佑评价:“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 这是中国古代吏治方面的一大变革,结束了之前地方长官可以私聘佐吏的历史,为之后的唐宋各代所沿用。为扩大人才来源, 隋文帝还推出了另一项重大改革,就在撤郡的当年推出了科举取仕制度, 结束了魏晋以来以九品中正制为主导的选官制度,使朝廷能发现更多的人才。

九品以上地方官吏的任命权全部收归吏部后,隋文帝下诏对这些官员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升迁罢免。《隋书》记载:“往者州唯置纲纪, 郡置守、丞,县置令而已。其馀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根据这项制度,州及之后改名的郡,其长官和主要属吏年终要到朝廷“上考课”,称为“朝集”,报告辖内一年的工作。开皇十五年(595年),隋文帝“诏文武官以四考受代”,所谓“四考”,指“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通过强化考核,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官吏的管理,强化了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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