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系统思维,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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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奎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是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辉的重要文献,是百年大党的政治宣言, 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振奋人心,给我们以强烈的信心与力量。对于发展环境的变化与挑战,总书记论断深刻透彻,发人警醒。他指出,在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始终居安思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 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问题,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关键问题。结合具体的城市化、城镇发展来讲,统筹发展与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从主体上来讲,国家安全的主体是国家。当代国家安全涵盖面极宽,关系到国家的基本利益。城市是各类要素、各种活动的密集之地,也是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多种多样安全问题集中发生的空间。城市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同时在一定情境条件下,城市安全的性质将演变成为国家安全性质,比如地处边境地区的一些城市,其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往往具有国家安全性质。同时,大量的国家安全事件具体反映在城市这个层面上,例如有境外力量参与的一些极端性群体性事件,已危及国家安全。我国城镇化率将近65%,超大特大和大城市人口众多,前10位、前50位城市的经济总量分别占全国经济总量将近25%60%12个城市群的经济总量占全国八成以上。大城市经济社会安全始终与国家发展全面紧密相关,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以上这些都反映出,国家的城市安全与城市的国家安全,各有其内涵和外延,但在一定条件下二者互相交织,成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各方面矛盾的集中体现。

习总书记多次就城市安全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城市化道路选择方面,关键是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目标。他明确要求,“要更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学习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结合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的一系列论述,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统筹发展与安全, 高度重视城市安全,重点围绕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等目标,建成高品质生活空间,建设更多更好的安全发展型城市。

需要看到,在一些城市,发展与安全存在互相脱节的现象。这些城市高度重视经济增长、建楼造房等发展问题,对城市存在的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对安全隐患防范与整治不足。一些大城市的城市中心区高楼林立,发达繁荣,但地下空间防洪排涝能力不够、消防设施不足、管道老化等问题非常普遍。上级部门通过“城市体检”等方式发现的城市安全问题,有的还处于一拖再拖状态,并没有不折不扣地得到解决。

近期以来,一些重特大的城市安全事件为城市发展敲响警钟。例如,2021613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是近年来死亡人数最多的城镇管道燃气爆炸事故。又如,河南省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共造成302人死亡、50人失踪,其中郑州市遇难292 人。痛定思痛,需要总结教训,将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发展的重点工作。

如何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关键是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抓住规划、建设、监管等一系列环节,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从规划上讲,要更加注重弥补原有规划的不足。由于种种原因, 部分城市是先有建设、后有规划; 先有存在性、后找合理性。这在一些老工业基地城市,在一些老旧城区尤为突出。最近出事的城市,城市建设规划严重不足,很多建筑都是违法违规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间距不足。因此,有必要从早先的规划入手,查找不规范、不合理、不安全的种种问题,研究修正对策。还需要指出的是,查找城市规划的不足,需要有立足于现代城市的复杂系统,摸清城市风险类型和风险点,针对城市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生物安全风险、社会安全风险等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划。未来,基础设施老化、老龄化、气候变化等因素也应纳入规划范围内加以考虑。

在建设方面,要更加重视城市防洪排涝等突出问题。例如,一些城市地下空间防洪防灾存在突出短板。未来应加强地铁站等地下空间防汛排涝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对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蓄滞洪空间、泄洪通道、排涝管渠泵站、涵闸、排水管网等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更新。同时也要看到,我们有一些城市在千余年的发展中,积累了众多防洪排水等方面的古老智慧。我们需要总结这些经验,以较少的成本投入获得较大的效果。还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有的地方在“面子工程”上投入大量资金,一些城市安全项目“中看不中用”,市民尤为反对,因此加强工程项目效果和效益评估是未来一项重要工作。

在监管方面,要更加重视由物及人、延伸监管。这就要求不仅仅停留在对建筑物、对市政设施的物理、化学、经济等性能实行监管, 更要找出其背后的“人”,敦促其依法守规。强化城市安全监管,往往能够避免出现重特大恶性事故, 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对当事人起到教育和挽救作用。这类由物及人的监管,还往往能够发现建筑工程施工中围标、串标、挂靠以及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对这类行为应及时予以严厉打击,才能确保城市安全。一些城市发生安全事故已充分表明,只对城市建筑和市政设施浮光掠影式的监管,必然导致城市安全整治不扎实不彻底的问题,产生严重的监管形式主义,最终风险因素不断累积,将酿成大祸害。通过由物及人的方式,全面强化城市安全监管,实现城市本质安全,已是势在必行。

在应急方面,要更加重视发挥应急预警体系的效能。现行的预警体系有的是设计功能不足,有的是预警信息得不到重视,总而言之, “预警—行动”的闭环联动不充分,最后预警体系往往成为摆设。为此,要优化或重构预警体系, 提升其效果。还要充分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行多部门交叉互检的做法,且将详细过程记录在案,以便第一时间暴露问题、第一时间形成方案、第一时间追究责任,让应急系统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在增强救灾力量方面,要更加重视培育多主体协同的救援体系。专业队伍的力量需要重点提升。救火队、抗洪队、防暴队、工程队、医护队等,都是救援救灾的常备性专业队伍。这些队伍的队长应是相关专业出身,协调这些专业队伍的负责人,也应熟悉城市安全工作。个人自救的力量亟待补足加强。城市各类机构应在入职教育和年度培训中,增加自救知识的教育培训内容;各类学校应增加自救训练。有的城市有一些易发频发安全问题的领域,应针对此类情况常态化开展自救演练。社会主体力量需要引领统筹,尤其是各社会组织在城市救援救灾中应积极作为,广泛开展公益性、群众性活动,推动全民提升救援救灾意识。大灾大难来临之际,社会组织应以合适的方式充分参与决策,展示专业化水平;继而加入到救援实际行动之中,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作者系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研究员、学术委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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