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振兴赋能“希望的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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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蒋 莹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同样也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我国作为世界第二种子大国, 种业市场规模接近千亿元。目前, 我国水稻和小麦种源能够做到完全自给自足且有竞争力;玉米和大豆种子基本自给,但受育种及栽培等因素影响,单产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差距; 少数蔬菜品种还不能很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尤其是一些适宜设施栽培、加工专用的蔬菜品种仍需要进口。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如何让种业装上更多“中国芯”,让更多优质农业新品种赋能“希望的田野”? 

强化技术引领,加强种源保护

让“中国饭碗”盛满“中国粮”——自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以来,粮食安全问题引发社会更多关注。

“我国古老地方品种资源丰富,但消失严重。”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与引进创新团队成员、研究员高爱农向《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记者介绍。对已经完成普查工作的湖北、湖南、广西、重庆、江苏、广东6省(市、自治区375个县的数据统计发现,我国古老地方品种资源十分丰富,但消失速度日趋加快。主要粮食作物地方品种从1956年至1981年消失了38.4%,至2014年消失了71.8%,可见地方品种丧失速度十分惊人。

高爱农主要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调查收集、鉴定、保存等工作, 以及“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技术培训和日程管理工作。他在新收集的种质资源中,发现了一批先前未鉴定出的抗病、抗逆等优异种质资源。

高爱农举例介绍,“白马牙玉米”是湖北一个古老的玉米地方品种,2016年湖北发生史上最强降雨,致使新收集种质资源鉴定试验田发生1米深涝害,水淹1周后,其他试验材料基本死亡,该品种叶片仍保持绿色,20天后,试验田积水排完,收获材料经测定发芽率为94%;目前,中国南方玉米带因渍害导致大面积玉米减产30%左右, 因此挖掘和有效利用该地方品种耐渍基因、培育耐渍新品种是减少玉米损失,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最经济有效的途径之一。“罗城毛葡萄”,广西罗城县乔善乡葡萄野生种,农民从山上挖回,经过15年的驯化种植,抗霜霉病及炭疽病、耐旱、长势强、丰产、稳产,特别是抗霜霉病是其他葡萄品种没有的特异性状;目前,全乡种植面积200 亩,支撑了10多户贫困户的脱贫。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程郁指出, 最近出台的《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是全面支持种业发展的一个政策行动纲领,创造了历史性的机遇,但我国种业基础研究较为薄弱、原始创新较为缺乏。尽管近年来我国育种相关论文与专利快速发展,但在有影响力的高引用率论文和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核心专利上,我国与美国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基因编辑技术、基因性状功能等专利上的落后,会使我国在育种技术和产业布局上处于不利地位。优质种质资源和育种材料、新型育种方法以及关键配套设备等方面还受制于人。我国一些产品核心种源和一些育种辅助设备的对外依赖度高,当前最先进品种及相关育种材料的引进难度日益增大,重要设备也存在引进被限制的风险,一些国外公司的高效育种方法更是作为技术秘密不对外转让。

“种业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 种源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大鹏表示,“安全必须引起重视”。

一是种源安全保障目标。我国是世界上生物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为杂交水稻等农作物新品种以及畜禽优良品种的选育提供了遗传材料基础,但同时,部分粮食、蔬菜、水果以及畜禽品种的选育对国外种源的依赖程度较高,种源安全问题凸显。种业振兴,必须首先保障种源安全目标,从更加安全的战略高度认识和理解种源安全,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当前,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品种选育,要实现以本国种源为基础。

二是种业遗传资源保护目标。长期以来,为了最大限度提高农产品产量,我国的农作物和畜禽育种目标始终围绕着优质高产为核心, 大量独有的遗传资源和地方传统品种因为不能适应这一要求逐渐被淘汰。进入农业发展新阶段,需要重新确立育种目标体系,在保障优质高产高效的同时,发挥传统遗传资源和品种资源优势,构建以传统种业资源为基础的更为丰富的农产品品种选育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 在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等遗传资源保护方式的基础上,强化对资源的生产性保护。

提升创新实力,实现自立自强

7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提出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做大做强做优种业企业是种业振兴的重要任务。

“我们是农业大国,但仍然不是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的强国。”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作物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国作物学会理事长万建民在727日举办的第二十三届中国科协年会开幕式上指出,虽然我国种业发展总体态势是好的,但种业安全仍遇到了严峻挑战。全球动植物种业巨头均以直接投资等多种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跨国公司纷纷进军我国玉米、蔬菜和动物种育市场,以技术和资本优势对民族种业形成强大冲击。同时,我国生物种业科技也面临重大挑战,存在基因资源深度挖掘亟待加强、农业生物基础研究原创不足、前沿技术创新依然短板突出、重大品种研制能力亟待提升、生物育种创新替代有待完善、尚未形成完整高效的技术体系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他认为,我国必须加大生物育种与产业化力度, 突破当前农业发展中的重大瓶颈, 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生物产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目前缺乏顶层设计,尚未形成国家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导致中央与地方育种单位分工不明确,科研工作重复。目前我国仍以作坊式育种为主,“小、散、效率低”问题突出,尚未形成种质资源利用、基因挖掘、品种研发、产品开发、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组织体系。

“当前,我国种业已进入以自主创新为驱动力的发展新阶段。从种业科技创新的实际水平看,近年来我国种业科技进步明显,但自主创新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差距,特别是核心技术创新不足。”北京科技大学生物与农业研究中心副教授魏分析认为。

品质、抗性与产量表现均优异的新一代农作物品种创新储备不足。我国玉米、大豆等作物新品种的生产性能和市场竞争力与国外发达国家广泛种植的转基因抗虫耐除草剂玉米、大豆相比差距明显, 一些市场价格较高的蔬菜种子被外国公司占据,在多基因复合性状聚合、优质功能性、资源高效性新品种研发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种业企业的平均规模、研发投入、高水平人才等多方面指标与跨国种业企业仍然差距巨大。

山东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孙学涛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国种业创新发展存在三方面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传统育种手段为主,缺乏现代育种方式。以分子标记辅助选择、全基因组选育为核心的分子育种技术具有育种周期短、育种效率高等特点,是现代育种的主要方向。而我国的农作物育种方式以传统的杂交、回交和测交等育种手段为主, 不但育种周期长,而且还缺少突破性的原创品种,导致育种企业产生了投入量大、育种周期长和风险高等问题。

二是种业企业大而不强,多而不全。小而散的种业公司普遍管理水平较低,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及后续风险。这些种业公司研发能力不足,为了增加销量,抢占市场,基本都是购买国外公司的新品种,成为国外公司的分销商与推广站,进一步挤压了国内研发型企业的生存空间。

三是商业化育种体系不健全。发达国家种业市场已经实现全面市场化运营,70%以上的新研发品种来自于种业企业,科研院所仅保留必要的公益型研发。而我国80% 以上的新研发品种来自科研院所。科研院所的研究方向及成果是以职称评审和通过审定为导向的,绝大部分研究成果的市场开发前景较差,还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程郁也认为,我国种业企业小而散、创新成果产业化不畅、育繁推一体化不健全。我国种业企业市场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收获创新价值能力弱、研发投入能力不足。2019年我国规模企业科研投入仅36.05亿元,而拜耳作物科学事业部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3亿欧元。一个生物育种品种的测试验证等产业化开发的投入是前期基因发现和性状功能鉴定投入的2倍以上,我国种业企业的实力不强和创新投入不足,制约了其承接产业化开发的能力。全国6393家种子企业中,有效经营范围覆盖全国的繁推一体企业仅有97家。而美国等发达国家育种企业从科研育种、扩繁制种到销售推广是高度一体化的,能实现品种开发与田间环境适应、农机农艺配套有机结合。

她还表示,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仍不完善。现行制度保护标准低、保护范围窄, 导致模仿创新对原始创新的挤出效应。而且因为品种权保护取证难、鉴定难、执行难,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造成国内市场窃取、仿冒泛滥。

“实现种业振兴的政策环境亟待完善”。魏建议,完善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体系与配套政策,打通引进国外种质资源的途径,缩短引进与交流审批周期。完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进一步补齐对原创保护、种苗管理、分子检测等方面的制度标准,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在实际操作中有效防范套牌和仿冒侵权。完善我国生物育种产业化政策,激发和保护运用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开展种源创新的积极性,做好转基因技术中自主基因、自主技术和自主品种的储备。

当前,国外种业已进入“常规育种+生物技术+信息化”的育种“4.0时代”,我国仍处在以杂交选育为主的“2.0时代”,基础理论和原始技术创新不足。建议着眼“十四五”,种业自主创新要坚持“强优势、补短板”,力争到2025 年,以企业为主体、基础公益研究为支撑、产学研用融合的国家种业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品种,攻克一批突破性关键核心技术,重点作物和畜禽育种创新能力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重效提质兼顾,赋能希望田野

当前的世界种业,正迎来以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发展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日趋复杂的国际环境也对种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内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用种安全的需求更为迫切。

对此,万建民同样在中国科协年会上发出建议,设计布局一系列农业生物育种科技重大项目,加强种质资源研究,抢救性保护和研究稀有种质资源。建立生物育种大数据平台,提高生物育种效率。培育自主品种,把控种业发展主动权, 推动产品研发从以产量为核心向优质专用、绿色环保、抗病抗逆、资源高效、适宜轻简化、机械化的多元发展。同时,加大中央、地方和企业以及社会资本对种源攻关的投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围绕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自主创新科研攻关、种业重大产品创制、市场主体专而优等重点领域开展目标导向的顶层设计部署。” 魏告诉《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记者。一是把资源普查收集、抢救性保护、精准鉴定和创新利用有效衔接起来;二是在传统育种技术基础上,驱动转基因、基因编辑、全基因组选择、合成生物、生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跨学科技术深度交叉融合与系统集成,推动作物育种产业向工程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三是通过良好的政策环境,引导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专注于基础理论和前沿关键技术开发,大型领军企业专注于种质资源创新和品种选育, 科技服务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专业从事基因挖掘、品种测试等创新链具体环节的分工体系。

如何打好种业“翻身仗”?程郁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以新型举国体制突破战略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以创建国家种业实验室为平台和抓手,以稳定支持、长效评价、柔性管理的方式支持原创方法、原创工具和原创材料研究,采取任务导向的委派机制整合国内最优秀的专家联合攻关,努力创立自主的育种技术方法体系、突破“卡脖子”环节、填补关键技术空白以及抢占新一代育种技术的前沿高地。

二是重塑以企业为主体的全产业链种业创新体系。建议国家种业实验室根据不同的产业应用方向与企业成立联合技术研发中心,以企业实用性需求为导向进行共性技术开发。考虑到我国种业企业实力还不够强,难以独立支撑生物育种新品种开发,可由财政投入、种业企业、投资机构等联合出资设立种业创新基金,以企业提出的应用需求为导向设立专项,建立起资源收集、基因发现、功能鉴定评价、基因标记、材料创制、选系组配、测试比较等专业化分工的全链条创新流水线。支持企业间并购整合,适度提高行业市场和品种集中度。促进形成良种良法配套制度,引导种子企业通过延伸服务、合作服务、横向一体化整合等方式,完善与种子相配套的农机、农艺、田间管理等综合服务体系,建立起以种子为核心的成套技术解决方案。

三是完善多层次的种业知识产权转让制度,强化对育种创新的激励。应在科学试验、严格监管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生物育种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建立起生物育种功能基因、育种方法等专利技术、育种材料、种质资源的产权交易和交换交流机制,促进育种各环节创新资源的活跃流动和自由组合,以市场化机制提高联合创新效率,并通过优化科研院所激励机制,确保科学家能够通过创新技术的产权交易获得创新收益。

四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技术和执法手段。有关部门正在推进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简称UPOV1991文本的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规则引入,修订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种子法》。建议配合法律法规的修订,具体明确各类品种实质性派生品种的标准,加强对相关部门完善技术检测方法的支持,加大打执法和惩处的力度。

结合我国种业的发展现状,任大鹏认为,种业振兴需要兼顾以下多重目标。

一是规模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农业现代化目标。种业进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从一定意义上看,规模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但从种业振兴的角度看,规模农业的发展会选择更具优良生产性能和经济性能的农作物和畜禽品种,对种业资源的利用不够充分。以小农户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格局将长期存在,而小农户在地方传统品种资源利用上具有独特优势。以小农户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核心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更加适合我国国情。在充分关注小农户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应当鼓励小农户更多采取以传统品种资源为重点的农业生产方式,探索现代农业发展与品种资源多元利用相结合的发展路径。

二是种业市场秩序规范目标。农作物和畜禽品种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规范种业市场秩序,打击种业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既是种业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要求,也是保护品种利用者尤其是小规模农户利益的要求。强化种子市场的全过程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和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是实现种业振兴的重要保障。

三是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目标。品种选育是种业振兴的核心环节, 而提升品种选育者的积极性,鼓励种业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展种业核心技术攻关,需要从完善利益机制和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两个方面着手。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的品种交易体系等措施,加大育种投入和完善育种成本补偿机制,提高育种单位和科技人员的育种积极性。要从法律上完善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于侵犯品种权的行为,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建立种业知识产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手段解决种业知识产权纠纷,保护种业知识产权。

四是种业企业发展能力提升目标。种业企业在种业振兴中承担着种子研发、繁育、推广等重要职责,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种业企业面临着研发能力不足、规模相对较小、在国际种业市场中的竞争优势不强等突出问题。为此,需要强化种业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种业企业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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