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是科学还是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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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彩虹,高级经济师,长期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出版有《现代货币论丛》《钱说——货币金融学漫话》《经济学的视界》《世界大转折》等10多部著作、文集。

从实践来看,公司治理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大概念的理解,公司治理指整个公司从制度、管治、管理到经营相关所有决策、指挥、组织和协调等活动的总和;一种是小概念的理解,公司治理仅仅指公司法人制度下,各相关方形成的组织关系、权力、责任、义务和程序性安排等,集中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运作方面。我们这里讨论的治理,是大概念的,关于公司制度、管治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全部囊括在内。

公司治理究竟是科学问题,还是艺术问题,一般性的答案不难。在公司治理实践中,人们非常清楚,科学和艺术两者都需要。也就是说, 公司治理既是科学的,又是艺术的。这样的答案显然过于笼统,实际治理恰恰需要较为清晰和具体的答案。我们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在公司治理中, 科学和艺术,究竟谁为主,谁为辅;第二,科学和艺术之间,是什么关系,相辅相成,还是相对独立,或是相互之间存在某种内在的张力? 

公司治理的核心所在,总体而言,是有效地组织各种资源,实现公司生存和发展的目标。相对于目标, 科学也好,艺术也罢,它们都只是手段。不过,公司生存和发展在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环境下,是存在不同阶段性目标的,有时还会有多种中间目标,如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改善技术工艺等,这就有了不同目标和不同手段之间的关系问题。当讨论这类问题时,我们时常会将主要注意力放在手段之上,容易忘记手段和目标之间的关系,特别容易忘记一定的目标,总是会对手段提出特殊的要求,因而存在不同手段和目标之间,适用契合度高低的问题。在这里,我们的首要观点是,在公司治理中,科学或艺术有着和治理目标内在的关联性,它们对于实现不同的目标,存在不同的优劣势。

我们先看第一个方面。科学偏重于理性、逻辑和规则,艺术则偏重于感性、心理和情感。通俗讲,科学讲“规矩和原则”,艺术讲“激情和义气”。这两种手段自有的特征,决定了公司治理中,战略设定、制度建设、决策系统和程序安排等,都必须重于科学,而不是诉诸艺术;运行组织、执行操办、创新创造,它们涉及的人,是人和人、人和事之间复杂的、具体的和互动的关系,艺术性的治理,就需要唱主角。在这个视角上看,科学和艺术在公司治理中, 不存在一般的主辅关系,而是取决于公司治理具体的目标,特别是阶段性目标或中间目标的需要。从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实践来看,存在几个科学和艺术治理的经典定式。

一是“时段结构定式”。即公司发展的早期,科学治理唱主调,公司走向成型之后则需要艺术治理为主。公司发展的早期是奠定基础的阶段, 理性的思维和建构极为紧要,科学的“规矩和原则”治理必须首当其冲,艺术治理居于次位。所谓“好的开始,成功的一半”,这里的“好”就是科学治理的别名。在这一阶段上,理性的治理,将推动形成清晰的战略,较齐全的制度和较完备的组织体系,同时助力形成优秀的公司文化和价值观,浓厚“讲规矩和原则”的氛围。生存和发展得好的公司,梳理历史来看,在早期大多是强理性治理的。而一旦公司基本定型,战略、制度和组织都较到位,公司快速加高质量的发展,就取决于总体框架之内的活力了。由于艺术治理,偏重于调整人和人、人和事的关系,可有效消解不协调因素,调动各种积极性,因而能够聚合起强大的能量,最佳地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在这个时段上,艺术处于主位,优势明显。很容易看出,“先科学规矩和原则,后艺术激情和义气”的时段治理结构安排,大有源自历史经验之规律的意味,也就有对公司治理普遍性的指导作用。

二是“变革创造定式”。当公司变革和创新时,需要更多的艺术治理,而不是局限于既有的战略、制度和组织。任何一家公司都会有变革和创新时段的到来。这个时段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既存的治理框架无法满足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因而需要新的力量,打破旧框架的局限,建设新的体系。这里所说的旧框架,既可能是公司整体层面的, 也可能只是涉及公司治理的某个方面或领域,如主要业务领域、技术支持系统、销售渠道等。艺术治理之所以此时出场最为合适,因它诉诸经验和情感,它对于旧框架不足的认知,会更为强烈和具体,变革和创新的情绪更为高昂,变革和创新的力量更为强大。相反,如果这时没有如此带有某种“破坏性”或“毁灭性”的治理激情和治理力量,旧框架的本能性抵抗,便足以让变革和创新寸步难行,原有体系我行我素,高耗低效,苟延残喘,最后丧失生存和发展的新机遇。当然,也正是由于艺术治理在很大程度上重于“破坏性”,新框架的建立还有赖于新的科学理性。因此,在这个时段上的艺术治理,也预示着理性和逻辑变革时机,将随后到来。

三是“宏观微观定式”。从公司治理的不同层面来看,宏观方面需要偏重于科学,微观方面则需要多些艺术。公司治理的宏观方面, 主要是解决方向、战略和全局大问题的,因而原则性大于灵活性;而公司治理的微观方面,主要是解决实施、执行和局部小问题的,它们大多属于“选择性问题”——在多项选择中,选择任何一项都无绝对优势或劣势,不牵扯原则,可以高度灵活地进行选择。正是这样的治理格局,宏观和科学相配,微观与艺术同行,就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安排。实践中看到的问题,宏观层面倒不是如何的突出,但在微观层面上,许多的治理者容易将“选择问题”原则化,过于用理性的标准来实施完全可以灵活安排的操作事项,结果是成本高、效率低,人的积极性还受到挫伤。例如,某公司运输一批产品,走陆路还是水路,两相比较各有优势和不足,选择其一都无关大局和对错,但有的治理者,非“理性地”精细考量和比较不可,最后只认其一选择为正确,固执其为, 看似是科学理性,实则耗费治理成本过多,走到了理性的反面。

现在我们看第二个方面,科学治理和艺术治理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在第一方面的讨论中,已经潜含了科学和艺术之间的两种基本关系, 一是互补,二是掣肘。在“时段结构定式”中,科学和艺术的主次定位, 并不意味一方为主时,另一方就不存在或不必要,而只是有所侧重,这个定式中的互补关系是明确的;在“变革创造定式”中,基于既存治理框架的顽固惯性,“讲激情和义气” 的艺术治理登场,是为冲破现有的禁锢,这表明公司治理的前期,一定存在理性治理对于艺术治理的掣肘,久而久之便限制了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活力,由此可知,公司演进到一定阶段,科学和艺术的相互制约关系就会出现;在“宏观微观定式”中,形式上看,两者有相对独立的意味,不同层次的治理,有不同的需求,因由需要运用不同的手段, 两者并无交集,但结合起来看,宏观和微观之间,互补的特征是鲜明而确定的。综合而言,科学治理和艺术治理,两者不是处于互补之中,就是处在掣肘之时。对此,我们一方面得到了两者关系“既互补又掣肘”的结论,另一方面也巩固了我们对公司治理中科学和艺术选择基本定式的认知。

治理是通过治理者的工作来实现的。当总结出公司治理中关于科学和艺术某些规律性认知后,我们的研究视线,自然转向关联的两个方面: 一是如何选择治理者,以达到治理者和不同治理“定式”较高程度的匹配;二是治理者如何认识自我、调整自我并重塑自我,根据治理“定式”来运用不同的治理手段。

如何选择治理者,实践中的做法,通常更重于治理者的基本素质,考虑公司治理在不同时段、不同层次对不同类型治理者需要的不多, 因而存在诸多治理者和“定式”要求错配的情形,公司治理处于别扭之中,当然难言“好的治理”;对于一些优秀的治理者而言,他们会敏锐地感觉到公司治理的特殊需要,调整甚至于改变自己治理的风格,在科学和艺术治理的选择中,从公司实际出发来决定,从而赢得手段和目标之间很高的适用度。在这里,我们需要一种自觉,一种在理解了公司治理内在关系情况下,服从规律来配置治理者的自觉,和作为治理者服从规律来改变自我的自觉。这是本文最重要的结论。(编后:这是陈彩虹教授自2016 年在本刊开设专栏以来的第一百篇文章。5年来,陈教授以企业治理为主题,从内容到形式,始终如一,不间断地提供高质量文章,为读者献上富含营养的精神食粮,部分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权威文摘类刊物转载,扩大了影响力。其间,2019年由中国发展出版社以《公司治天下和》为名对过去3年的文章结集出版。从下期开始,陈教授将以货币金融问题为主题,继续下一个专栏写作之旅,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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