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台两地高端产业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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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文安 岳 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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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产业是先进科技创新水平和强大资源配置能力的反映,是未来产业层次和竞争力提升的发展方向。但是,高端产业目前没有官方界定,学术界给出许多定义。综合看来,高端产业是指以高新技术为核心,以创新为手段,以高端产品为标志,以价值增值能力的高端化为方向的现代产业体系。它是在国民经济产业体系中或在各次产业中或在产业链条中处于控制或优势地位并有较高技术含量、较高利润率和较高附加值且资源消耗较低的产业。北京和中国台湾两地都是高端产业集聚地,在GDP、产业结构、工业化等方面具有极强的相似性,京台两地大致相当的经济地位能使双方平等合作,交易成本较小。新结构主义认为,经济体在特定时间点上最具竞争力的产业与技术是由其要素禀赋结构决定的,相似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互补的产业需求要素,为京台两地高端产业合作提供了天然的土壤。

京台高端产业合作现状

北京和台湾地区都是全球高端产业的高地,吸引台湾创业者和企业来北京创业,对双方来说是共赢的。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北京市的台湾人口达107445人,仅次于广东省和上海市。京台两地产业合作在两地人民的交流中不断发展。截至 2013 年底,北京台资企业和代表处累计超过 3000 家。台资企业在京投资总额超过 70亿美元。
京台经济合作由来已久。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台资企业开始登陆北京。2008 年两岸实现“三通”之后,台商在京投资逐步增长。《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京台经济合作拓展了新的空间。在京的台资企业涉及电子信息、金融、商贸、餐饮、娱乐、教育培训、环保、现代农业等多个领域,涌现出中芯国际、富士康、联发科技、威盛集团、国泰集团、新光集团、统一集团、顶新集团、旺旺集团、君太百货、宝岛眼镜、呷哺呷哺等多家知名企业。
在现代农业领域,在京台资投资重点为食品加工业和观光农业。台商在北京投资更多是大型农业食品企业利用已有的知名品牌和规模经济效益,参与国际大型农业食品企业在北京市场上的竞争,这类企业如统一集团、味全食品、联华食品等,对在京食品加工业具有很大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北京市对台资农业食品企业的引进集中在资金、良种、技术、设备、市场、管理等高端领域,推进了农业集约化和专业化经营。
台资观光农业独具特色,从传统的食品加工业进一步转为更具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饲料业、农业食品机械制造业、花卉园艺业等。台商对观光农业投资主要分为生态农业观光园和观光工业园区,前者在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基础上开发观光旅游,如北京圣瑞思农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在昌平区、大兴区建有名贵洋兰生产基地,后者通过引入优良农业品种,将种植和养殖、基础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结合,建立生态型安全食品生产基地。
在高新技术领域,两地合作逐渐开始摆脱单一生产功能,向技术转移、合作研发方向发展。这一趋势在电子信息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比如,京东方与台企合作建成的 8.5 代线项目,成为中国大陆唯一一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 TFT-LCD 生产线。作为世界三大芯片制造厂商之一,威盛电子将其中国区总部定在北京,并逐渐形成以北京为中心,连接上海、深圳和杭州的研发体系,为威盛的 IT 全产业链布局提供技术支持。另外,广义上高端产业形成的制造业、物流业等产业内升级和技术引进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文化创意领域,台企几乎覆盖了市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京台资文创企业带来了台湾的优秀人才、新鲜创意、运作知识和管理经验。2009 年以来,文化创意产业展已成功举办了六届,成为两岸文创产业交流的重要平台。2014年展会上,北京出版集团、木偶艺术剧院、精彩互众、格申工艺等十家北京文创企业与台企达成了合作意向,签下了近 7 亿元的大单。
随着北京对环境治理的日益重视,京台两地的环保产业展开合作。台湾润泰集团投资兴建了北京最大的医疗与工业废弃物处理中心,将台湾的经验与北京的实际相结合,为北京的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京台高端产业合作产生的问题

2008年以来,两岸交流呈现愈发开放的格局,先后签订了包括《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等19项相关协议,为两岸产业对接提供了积极的环境,但京台两地高端产业合作仍存在进步空间。
(一)京台高端产业合作相关法律以及政策尚存漏洞
1.产业合作相关配套措施不够细化。
虽然已经制定出关于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财政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建设和平台构建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整体来看,建立在宏观层面上的政策规章居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实施性细节规范。在实施上,各部门行政机关配套服务未得到统一,导致企业走行政手续和流程难。2014年10月,在对某在京旅游业台资企业访谈中,该台商提到税务登记票据与台商企业实际使用票据格式不一的问题。与上海不同的是,北京因此否定了台商的发票凭证,对企业造成了很大困扰。北京市在服务型政府的形象塑造和推广上需要进一步完善。
2.对高端产业的保护力度以及台商的帮助不足
高端产业的核心是创新和智力成果,最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13年发布的《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北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居全国首位,但与台湾地区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表现在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产品遭侵权现象较多。另外,相对于台湾,产业领域的协会组织并不健全,比如在农业领域,部分台商认为大陆缺少像台湾农会一类的组织为农业生产所有环节提供配套服务。除此之外,在社会治安、市场规范化、政府行为等问题上,台商仍存在顾虑。
(二)京台高端产业合作不够深入
以京台两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为例,这一领域的京台合作比较有代表性,且有愈发紧密的趋势,不但每年有固定的论坛、城市互访、展会、园区合作等形式交流,新的展会、论坛也纷至沓来。但是,合作仍存在层面较浅的问题。作为已成为北京第二大产业支柱的文化产业,文化产品在北京具有很大的市场占有率,但文化产品与其他非文化消费产品相比,范围很窄,限制了文化消费的数量和质量。长久以来,大陆人民对文化产品的意识更多聚焦在纯文化消费,未意识到诸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家具、纺织品等制造业可以加入文化含量,它是文化创意产业通过嫁接体现的制造业的高端追求。典型如美国文化通过各种消费品扩展到市场,台湾也十分注重产品中的设计理念。
(三)京台两地产业合作的社会基础有待巩固
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例,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多源于民间,而北京的文化创意产业大多靠政府推动。近年来,民间资本已得到一定重视,如北京市政府201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充实文化产业。
除丰富多样的台湾商品通过各种形式进入大陆,在京台两地文化认同方面仍有待提高,比如城市互访主要以宣传北京文化为目的,虽然可以让台湾民众更加了解北京文化,促进北京优秀文化的传播,但对台湾文化的宣传不足,台湾文化包括台湾本土文化、吸收的大陆文化元素、融合的世界文化元素以及岛内多元化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地理上的岛屿性和海洋性赋予了其独特的文化内涵。由于历史原因、政治体制和宗教构成的差异,让台湾民众了解到北京人民的接纳和友好至关重要,对于两岸产业更紧密对接融合,对两岸商户、政府建立互信和长久合作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京台两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学术研究领域,都是注重自身产业发展,针对本地区情况做出调研,或者泛泛地出台产业政策,尚没有针对两地资源禀赋的特殊性制定的、专门促进京台两地高端产业合作的政策,也少有此方面的深入研究。两地均未实现成熟而精细的京台合作规范化管理。
(四)京台两地高端产业合作遇到的台湾方面的阻碍
台湾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台湾曾对北京中关村的国际化起了很大作用,但过去十几年,很多台商移转上海,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台商的产业模式依然以制造业为主线,以大陆的代工制造和廉价人力赚取遗留的人口红利,忽视了高端层面的京台企业合作以及北京的市场潜力。
另外,在大陆企业“走出去”的问题上,台湾对境外企业直接投资限制较多,甚至由于政治上的不信任,确立了专门针对大陆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不论在财产登记、融资、信用贷款、赋税以及合同规定上都没有对韩国和新加坡友善,再加上其政治不确定性,让民众无所适从,对于放开政策抱有疑虑,保护主义成为主流。

完善京台高端产业合作的建议

哈佛竞争力研究教授麦克波特形容大陆是“坐在台湾门口一万吨的大猩猩”,他指出,台方若能利用地理和语言优势跟猩猩合作,就能在区域经济中崭露头角。目前,京台两地已经形成“政府搭台、行业对接、长期交流”的合作模式。为进一步推动京台高端产业合作,提出如下三条建议供参考。
(一)完善京台高端产业合作的相关法律和政策配套措施
1.注重政策时效性,抓住时代机遇
近些年,由于中央和北京市对高端产业的重视,不断有新的政策出台,而且随着大陆,尤其是北京地区经济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台胞带着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来大陆、来北京创业或谋求合作。要让行政成为推力而非阻碍,就要让台商能及时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
2.注重宏观政策可操作性,协调各方配合
良好的政策环境不但需要好的政策支持,还需具可操作性。要增强相关领域的配合,各个环节的落实和全社会观念上的推介宣传,使好的宏观政策落到实处,比如创新基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对于台资在北京的生存发展是必不可少的。这些都需要进行紧密的链接和严谨的设计,使政策理解起来更加明确,操作更为简单。将负责部门制定的对产业政策和台资管理部门的规范进行协调,推动各部门机关和社会公众的配合,要向政府及台资企业普及在京投资合作的工作规范。“全市一盘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从而减少企业的隐形行政成本,提高京台两地产业合作积极性。
3.注重合作政策针对性,细化产业标准
京台高端产业合作政策需更具针对性,比如针对京台两地的现代农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另外,针对高端产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应为其发展拓宽产业融资渠道。在文化、教育、出版、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和其他服务中的较为敏感领域,要有政治和经济安全观念,在开放包容的同时适度限制,规范管理和监督。
4.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关怀台商利益
最后,加强对高端产业的保护及对台商的关怀。制定和落实相关奖励和保护政策,尤其对知识产权法律权益加强保护,同时扶持台商专利与生产力的及时转化,提高专利利用率;完善顺畅透明的协商机制,以及台商与政府沟通的有效通道和充分的鼓励措施,积极解决台商生活上的困难,比如进京指标、子女入学等,通过相关机构监督和处理京台产业合作的相关事务,协商解决台商遇到的问题。
(二)提高京台两地高端产业合作的产业层次和集聚效益
1.打破产业界限,深化高端合作
产业结构层面,高端产业的内容领域相互之间不应隔绝,应开拓思路,要素互配。比如在服务业领域,台湾和大陆有着共同的文化传统,在重视发展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的同时,不能忽略传统服务业。虽然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但传统服务业的功能无法取代,比如批发零售、餐饮、商业、物流在服务领域仍占据重要地位。在传统服务业领域引进台湾的资金和管理经验,有助于提高北京传统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同时,技术型高端服务业、物流业的发展应能带动包括制造、加工、运输、物流、服务、销售等更大范围的制造业产业链,进而反作用于服务业升级。在文化创意领域,将京台文化创意融会于制造业和其他产业,加速其市场化进程。在农业领域,促成金融合作反哺农业发展,引进高附加值项目共同开发市场。
2.扶持园区建设,促进资源互补
在产业结构层面,在两地园区基础上,也可利用二者园区互补性,加强合作。北京市应在现有丰富的产业园区基础上,引导人才企业聚集,调动园区从业人员积极性,推动北京产业升级和产品精细化,比如信息化科技与新媒体的结合。吸引台资进入产业园区投资对于增加北京地区传统产品的附加值、优化产业结构、构建产业发展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举例来说,台湾的台中园区和台南园区拥有设计方面的优势,可与北京设计服务类聚集区如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合作。政府还可以规划品种相同或相似特色产品相对集中发展,带动规模化经营,形成规模效益。同时,在对园区的扶持和规划上,国台办、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可以从全国层面会同北京市政府共同调研实施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建议。发掘两地资源禀赋并及时对接,有利于发挥产业园区和孵化地的作用,积极为两地产业合作搭建平台。
3.利用台资优势,引入国际资本
台资具备更悠久的世界交流资源禀赋,应通过台资扩大对外合作,拉动外资。通过台资引进国际资本和人才进入北京,推动国际化标准的建立和品牌建设。比如日本企业与台商频繁合作,意图通过台商进军大陆市场。北京可以利用机遇吸引外资高端技术和经验。
4.找准城市定位,配合区域建设
在京台合作产业定位方面,应与大陆其他地区功能有所区别。首先,应当发挥北京总部经济资源禀赋优势,吸引台商在北京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大陆营运总部、华北地区管理中心等,鼓励台资企业在北京建立两岸及亚太地区重要的区域营运总部。其次,目前上海、天津、深圳、福建等地均与台湾建立了密切的产业对接关系。北京应随时总结其他地区的经验,并确立自身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特殊性,充分发挥人才科技积聚的优势,结合北京地区产业发展定位和规划来有针对性地鼓励京台合作,避免“一刀切”。可以结合当前京津冀一体化进行合作定位,实现区域联动合作,在物流运输、交通网络上进一步完善,减少台商在出海港口、人力运输成本等方面的顾虑。
(三)夯实京台两地高端产业合作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在社会文化交流层面,京台两地文化有差异也有相通。两地文化创意产业优势互补,可以通过政策鼓励和资金支持的方式,继续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交流,加强两地商户、艺术从业者之间的联系,比如论坛、城市互访、文艺团体联合创作合作演出,两地博物馆、美术馆、乐团的双向交流等。在高科技领域,积极开展多形式的专业人员考察和互访、会展、科技研讨会,为京台两地相关领域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企业界人士相互交流提供便利,借鉴台湾“自下而上”的管理方式,以政府为推力和引导,力求逐渐建立民间交流为主导的合作机制。
在合作过程中,不仅要关注产业发展的经济效益,还要兼顾社会效益。比如特色农业建设应当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在高端企业建设上注重保护古迹民俗和自然景观。在园区建设中注意特色建筑和风景的保护、生态保护和环境承载力。
在研究发展领域,进一步加强人才的合作培养。针对观念相对于经济发展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可以从基础教育开始注重培养高端产业理念、学习台湾文化,大学及其系、所、科研中心,管理部门和民间机构也可以定期开展高端产业先进理念普及和调研课题,在这一过程中培养高端产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开拓思想、消除偏见,促进高端产业市场的成熟和专业化,推动相应产业的升级和对接,并在时机成熟时制定有关京台高端产业对接的专门政策,进一步规范管理、鼓励合作,逐渐消除京台两地的政策和观念壁垒,使双方的投资合作更加顺畅。(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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