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风险需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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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田 辉

 

在总结“十二五”、展望“十三五”的关键节点上召开的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不出意外地又将防范金融风险列为议事日程中的重要安排,并与“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等同时亮相,充分表明本届政府施政的强烈“风险”导向。然而金融风险防范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进行金融风险防范?业界尚有不同解析。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加深对该项工作的理解以取得正确的认知,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积极的行动以推动有效地落实,即知和行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防范金融风险的目标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什么是风险?最简单的理解即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在这个高度不确定的世界里,风险随处可见,金融部门因为其特殊性质,更属于高风险行业。按照著名评论家马丁·沃尔夫在其著作《下一轮全球金融》的解释:“金融为何如此重要而又如此容易出错?⋯⋯(因为)金融体系主要依赖于承诺,而从其本质上来说,承诺是会遭到背弃的。那些接受承诺的人,也知道承诺有可能遭到背弃。这导致金融体系因其固有的不确定性预期不断变化而变得脆弱。”换句话说,信用交易、杠杆交易等固有属性意味着金融行业相比其他行业天生携带着着更高的风险基因。
    那么,如何理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反复强调的金融风险及其防范化解呢?要注意此处并非泛泛而谈,落脚点在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这一高度总结,其要点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关注的焦点不在于普通金融风险,而是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每类金融机构、每种金融行为、每个金融市场日常都会面临各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不一而足。从更高层面看,实体经济的产能过剩、房地产高库存、债务违约等问题也会引致金融体系风险的积累和增加。我们从理论上和过往的经验中预计这些风险可能造成损失,如果这些风险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加以分散化解,则并非我们的担心所在;但如果这些风险无法有效地分散化解,而是可能蔓延扩散,造成无法控制的后果,则称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一旦集中爆发会波及面很广,从局部扩展到全部,不仅整个金融体系面临崩溃,甚至可能冲击实体经济,进而形成社会动荡和政治危机,这才是我们的心腹大患。
    二是对金融风险的认识及防范要运用底线思维,与承受力挂钩。金融业的一个基本规则是“高风险、高收益”,所谓“零风险”“绝对安全”这样的事情实际上并不存在,或者只有在相对意义上才存在。当一个事件产生的收益足够大,远远超过可能产生的代价,我们就认为风险是可接受的,是安全的。在金融业的语境内,防范金融风险的目标及其所采取的行动,是跟我们自身承受力的高低,或者经评估认定的底线的高低密切相关。几个月前,当中国股市出现异常波动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救市措施,引发了大量质疑。许多人无法理解政府的“救市”举措,认为这与“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相矛盾。不过,如果从底线思维出发,这一困惑就迎刃而解了。在目前以散户为主的市场格局下,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至少在政府的评估结果里,股票市场对风险的承受力较低,为了避免恐慌情绪蔓延造成更多不利后果,政府介入并采取行动的“触发点”也相应较低。随着投资者结构的优化以及各项制度的完善,“底线”有所提高,再发生类似的股市异常波动情况,应对的措施也许会有所不同。

 金融风险防范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正在推进的全面改革进程中,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各项目标可能存在一定冲突,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加剧的倾向。例如,目前清理“僵尸企业”已经逐渐达成共识。“僵尸企业”原本占有大量金融资源,市场出清的过程必然伴随银行不良贷款率暴露、债券市场违约率上升等现象。又例如,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新的增长驱动力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成为一时热点。不过根据最新统计结果,有近四成P2P平台存在问题,跑路事件频繁发生,这一金融创新某种程度上反而成了“非法集资”的代名词。旧模式存量问题的沉淀、新模式涌现的新问题,这些都给金融体系带来很大的压力,加大了在风险防范与创新发展之间保持平衡的难度。
    在严峻的形势下,必须保持头脑的清醒,从战略和战术两个层面对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行动进行设计。
    在战略上,应从大处着眼。一是认识到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不需要盯着单一部门的单一风险事件不放,而将重点放在防止普通的金融风险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蔓延扩散上。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运用建立防火墙等常规手段外,用多样化分散风险的原则同样适用。降低民间借贷风险的根本途径是确保其与银行贷款形成差异化竞争,共同构成多层次信贷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成为相互规避监管的通道;降低债券市场风险的根本途径是充分发挥其在投资者结构、风险评估等方面不同于信贷市场的差异性,而不是仅仅成为信贷市场的另外一个翻版。二是筑牢底线,不断提升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风险的承受力是与实体经济的质量、社会兜底政策的完善程度以及人们对风险事件的不断学习等相挂钩的。底线的高低是一个动态过程,是不断变化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思路非常正确,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微观政策、改革政策、社会政策都会对承受风险的底线产生影响,从而对风险防范机制产生影响。
    在战术上,应从小处着手,踏踏实实建立一系列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例如加快对不良贷款、呆坏账的处置、推进兼并重组、建立市场化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等。特别要强调以下三个重点机制的建设:
    一是对潜在风险隐患要密切监测、早做预案。可以以基层人民银行为主体试点建立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强化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特别是加强对具有融资功能的类金融机构及民间借贷的统计监测。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增强市场透明度。以P2P行业为例,跑路平台的一个共同特征是信息披露不实,官方网站上大多存在虚假的投标和借款人信息。根据网贷之家的信息披露,某问题平台多个项目涉嫌造假,仅2015年10月份,在该平台上发布借款标的的309个借款公司中有292家企业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注册资本变更,这些企业变更前的注册资本平均为154万元,变更后增至2714万元,其真实性颇受争议。如何确保真实有效的信息披露和公众的知情权是防范金融风险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三是推行大规模的金融教育。林肯总统有一句名言:人民了解事实,国家就会安全。在金融的语境中,也许这句话并不全面,公众不仅需要了解事实,还需要深刻理解事实。在最近沸沸扬扬的某P2P公司事件中,该平台承诺用户9%~14.6%的年化收益率,加上理财师提成1%,其理财产品成本高达10%~15%以上。但从目前行业平均水平来看,融资租赁债权收益为7%~8%,该公司承诺的收益显然不合理。如果投资者能够了解并且理解这一事实,可能就会作出不一样的投资决策。
    司马迁在《货殖列传序》中写道:“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不妨将这句话看做建设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口诀:首先需要顺其自然地看待风险,不畏惧,不轻视;其次,面对风险事件要因势利导,建立适当的应对机制;此外,还需要大规模的金融教育和必要的规范惩处机制;切忌政府自身角色混淆,过度卷入,成为系统性风险的源头。

 将防范金融风险作为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良机

 可能由于风险总是与损失沾边,所以许多人难免对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有抵触情绪。实际上,就像“危”和“机”总是相互转化一样,防范风险往往伴随着改革和发展的良机。2011 年温州爆发了较大范围的民间金融风波,却推动了2012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市由此在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出台了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在当地搭建了地级市征信分中心,包括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温州市征信综合数据查询平台,前者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问题,利用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突破原有授信模式,防范担保链风险等。这些经验正在被许多地方学习借鉴。
    金融业虽然是高风险行业,但管理风险同样也是金融业的一项基本职能。从这个角度看,国家高调地布局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反倒可以帮助金融部门拓展业务,寻找新的增长点。
    例如,社会保障是一项重要的“托底的社会政策”,也是金融风险防范不可或缺的一项配套机制。处理“僵尸企业”,需要及时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机制,包括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下岗工人提供更多培训和再就业机会;建立更加灵活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为下岗工人减少后顾之忧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需要金融业积极地参与和配合,包括为再培训、再就业机构的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参与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的经办管理、投资管理等。
    另外一个例子是在债券市场上。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新的风险观念的树立,债券市场的“隐性担保”正在不断被打破,个别违约事故陆续发生,投资者对增信机制产生了新的市场需求,这就为新的金融风险转移机制——债券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空间。目前的情形颇似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刚刚成立债券保险公司,但业务迟迟发展不起来,因为市政债券的违约被认为是高度不可能的,投资者也就认为他们并不需要这类保险了。不过,随着70年代末、80年代初几起市政债券违约案例的发生,使投资者造成了大量损失,市政债券的风险从虚幻变成现实了,因此,债券保险的吸引力大大增加,最终成为市政债券发行的标准配置之一。美国债券保险的发展是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拓展了金融业新的业务机会的一个典型案例,引人深思。
    从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可以看出,防范金融风险已从局部调整更多转向关注系统性风险,从短期应对变为长期制度设计。若实施得当,其政策惠及效果也将从“十三五”走向更远的未来。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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