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再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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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杜悦英

如果将绿色金融体系喻为一座正在拔地而起的城池,那么就在近日,城中“两座颇为显眼的地标性建筑”已是规模初具。

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下称《指引》);在此之前的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5〕第39号,下称39号公告)。

两份政策性文件在如此短时间内相继出台,标志着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更意味着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实践基础上,“绿色金融继续呈现出加快发展的态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丽平对《中国发展观察》表示。

水到渠成

39号公告和《指引》一前一后发布,为绿色债券构建了政策框架。本届政府尤为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特别是在2015年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明确了我国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战略,提出“发展绿色金融”的一系列具体方向,并将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实践层面的准备则是,201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始对由其负责的企业债券发行施行分类监管,一部分限制发行,一部分则鼓励发行。其中,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项目被列入应该加快审核并适当简化审核程序的行列。在这一政策推动下,近年来中国绿色债券的发行步伐在加快,特别是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发行主体的城投债,2013年以来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污染治理、新能源等绿色项目的明显增多。

201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牵头的绿色金融工作小组发布了题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报告,提出构建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等市场和工具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

在一以贯之的制度设计要求和初步的实践探索进程中,上述两份进一步鼓励并规范绿色债券发展的政策文件赶在2015年年底出台,可谓水到渠成。

张丽平评价说,环境生态保护一直是中国政府关注的重点,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推动下,中国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均有所发展。中国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实践方面,包括政策环境、基础设施、市场构建等走在世界前列。此次发布39号公告和《指引》亦是如此。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分析,中国在启动了境内绿色债券市场之后,将更加积极地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和绿色债券市场的全球化进程。

特色新政

《指引》首先给出了绿色债券定义,即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

39号公告和《指引》同时具体框定了中国绿色债券的适用项目范围。此前,虽然有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GBP)、气候债券组织(CBI)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 Initiative Taxonomy -Definitions)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债券标准,但因其植根于债券市场成熟的发达国家,所反映的环境效益关注重点也主要来自发达国家,不一定能够完全与中国的资源环境问题以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研究者们强调,应当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绿色债券界定标准。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作为39号公告的附件一并公布,共列出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共6大类31子类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指引》则直接列出12类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分别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城镇化项目、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生态农林业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低碳产业项目、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低碳发展等试点示范项目。

两份目录亦存在一定灵活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编制方称,未来将根据产业技术发展以及政策、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这份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也表示,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可采用市场化方式融资的绿色项目和绿色债券支持的范围,并继续创新推出绿色发展领域新的债券品种。“当前政策为未来发展预留了调整空间,表明了对绿色债券发展的积极探索还将持续下去”,张丽平说。

绿色债券的政策亮点还有,《指引》将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 80%(相关规定对资本金最低限制另有要求的除外)。明确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在资产负债率低于 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他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

39号公告则特别提到,相对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信息披露要求更高,发行人不但要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环境效益目标,以及发债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信息,债券存续期间还要定期公开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未来之路

2014年5月,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为发行主体、由浦发银行主承的10 亿元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发行期限为五年,最终发行利率为5.65%,较同期限AAA信用债估值低46BP,充分体现了投资人对附加碳收益的信心。虽然这标志着国内首单与节能减排紧密相关的绿色债券顺利推出,现在又有两份政策性文件“力挺”,但绿色债券未来会有怎样的发展,仍有待观察。

张丽平分析说,不论是39号公告还是《指引》,均对绿色债券发行提供了便利及规范,但绿色债券能够发展到何种程度,还要看市场投资者的接受程度。包括绿色债券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也不仅仅限于金融主管部门的政策,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在这种情况下,有多少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又会有多少投资者青睐,还是个未知数。对政策的效果要跟踪评估,对其中的障碍及时探寻解决之道,绿色债券才能更健康地成长。

不容置疑的是,绿色金融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DRC)自2013年开始与NGO机构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IISD)合作开展了一项绿化中国金融体系的研究,于2015年结题。该项研究成果提供的一组估算数据显示,2015~2020年,中国绿色发展的相应投资需求大约为每年2.9万亿元,其中新增的绿色金融需求约为每年2万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给出的一组数字称,在国内的绿色投资中,预计政府出资占比10%~15%,85%~90%需要社会资金进入,绿色金融大有可为。

全球情况亦是如此。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3)的估计,截止到2030年,单是向能源、交通、建筑等绿色基础设施的转型,每年就需增加相当于全球GDP1.5%左右的额外投资。根据新气候经济全球委员会的预测,为保持低于2℃的气候变化,未来在节能和清洁能源上需要每年净增投资四万亿美元。

DRC与IISD的研究显示,现有金融体系对不可持续经济支持过度,并不能满足如此巨量的可持续发展资金需求。金融支持不足的原因并非缺少资金,而是企业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没有动力。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一是政策缺乏或不当导致实体经济中的价格信号扭曲。二是绿色发展项目普遍前期投入大、回报慢,重视短期回报的投资者不愿投资。三是绿色金融的概念和定义不清,缺少绿色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市场机构之间存在利益背离 和方式不同。四是绿色金融相关的市场和产品存在缺陷。

一个积极的信号则是,由于绿色债券作为中长期金融产品更容易被机构投资者纳入投资组合,绿色债券已经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载体。自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第一只绿色债券以来,全球绿色债券市场以大于50%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快速发展。2014年绿色债券的余额已达到400亿美元。为了进一步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一些国家正在研究一些关键的政策问题。如保证市场统一的通用标准、鼓励增加资金流入的税收激励、实现机构配置的信用增级等。同样重要的还有把环境风险纳入对信用评级机构可信度的常规评估中,通过不断发布新的研究报告,强调碳排放和气候风险的影响,引导新的投资者加入绿色债券市场。

十一五”期间,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初步确立;“十二五”规划首次对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环境经济政策进行统一规划;“十三五 ”规划建议稿提出发展绿色金融,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日益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对于各国都是新事物,都在探索当中,没有成熟的先例可循。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政策环境正在搭建阶段,需要一步步来。”张丽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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