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和“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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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彩虹

现代公司大多采取所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模式——资本所有者委托“经理人”来经营管理公司。这个模式的学理基础是,资本所有者不一定是善于经营管理者,而善于经营管理者又不一定有资本。一个有资本优势,一个有职业专长,两者相加,有如良驹配善骑,高度互补。从现代公司内部来看,这与其说是“分离”,不如说是“结合”更贴切些。为什么现代公司股份制如此盛行?资本力量和经理技能的最佳结合,应当是首选答案。
然而,天下不存在绝对好的制度模式。“分离”也好,“结合”也罢,在公司治理实践中,资本所有者和经理人有利益一致的一面,也有利益冲突的另一面。当利益冲突超过一定阈值时,公司治理的危机就到来了。实际上,社会上津津乐道的那些引人入胜的“商界搏杀故事”,大多就发生在资本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如何来调适两者之间的关系,一直就是这种制度模式下,相关各方面临的重大挑战。
资本是一种再生经济价值的经济价值,市场的俗称就是“本钱”。它本身就是力量。粗略地说,资本所有者无需任何的特长,凭借拥有资本,就可以去获得新的“收益”或说“增值”。但是,资本又是必须在使用中才能增值的;而且,如果使用不当,资本不仅无法增值,连“本钱”也可能会折损掉。基于这些基本的特性,资本所有者通常需要具备的一般能力,就是发现、把握所谓的“投资机会”来使用资本,避免损失,保值、增值“本钱”。
当资本所有者选择投资一家公司时,表面上看,是依据公司的产品、技术、市场份额、财务业绩和社会声誉等显性指标,实际上,依据的是公司“经理人”经营管理专业水平和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尤其是,占有公司资本比重大的所有者,即公司的大股东,就是直截了当地冲着“经理人”来投资的——如果现在的“经理人”不理想,大股东就会动议调整或直接撤换。这完全是资本属性使然。资本要保值、增值,而这一使命又只能落到“经理人”的头上去实现,资本所有者一定会搞“人”而非搞“事”,就是天然之为了。换言之,资本要通过左右“经理人”来实现资本的目标。此时,资本所有者,就是“经理人”的“主子”。
“经理人”显然不是完全被动的“仆人”。相反,“经理人”拥有的经营管理技能,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资本。一种资本与另一种资本较量,重要的是比力量大小,而不存在谁主谁仆的关系。事实上,经管技能越是专业、特殊甚至唯一,也就是越不可替代,“经理人”便大可反仆为主。资本所有者不仅不得不言听计从,还存在被挤出或被替代的命运:要么是“经理人”团队自身积累资本替代,要么被其他的资本所有者替代。不过,现代公司治理的历史表明,这类由于“经理人”技能奇特超群而对抗并取代资本所有者的案例,并不多见。这是因为,“经理人”的经营管理技能,大多难有垄断性或排他性,资本所有者搞掉“经理人”容易,而“经理人”对抗资本所有者很难。但不论怎样说,“经理人”总是有某些力量,能够与资本所有者形成一定抗衡之势。
力量之一,就是“经理人”选择并固守股东分散的公司制度模式。市场经济环境下,“经理人”是可以选择某种公司资本制度的。在股东分散的资本结构下,公司不同的资本所有者由于观念不同、目标差异和能力不一,难以形成合力,“经理人”选择并固守这样的公司资本结构制度,就容易以公司整体利益为由,掌握决策大权,左右资源配置和效益分配,成为公司实实在在的“主人”。这种格局,通常被描述为“内部人控制”,广泛受到关注。在某些环境下,甚至于遭到诟病。
力量之二,“经理人”将经营管理的信息优势,转化为对资本所有者的抗衡之力。资本所有者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是有物理距离的,公司“前线”的信息是“经理人”把握的一种有效武器。一旦资本所有者“叫板”,“经理人”凭借信息不对称,可以较为准确地戳中资本所有者的软肋,让任何形式的“叫板”变得没有根基,缺少逻辑,失去道理,进而“失道寡助”,退避三舍。而且,“经理人”对信息的完全掌控,是一张可攻可守的“王牌”,即使是资本所有者要极端化地处置“经理人”,令其“滚蛋”,“经理人”也可摊牌应对,以同归于尽的态势,阻吓新的“经理人”进入。由此,明白此道的资本所有者,更乐意公司挂牌上市,让信息相对透明;或是直接花费一些成本,增加公司治理的内部程序,尽量多地熟知公司内部情况;有的甚至聘请第三方机构,了解、研究公司的经营管理,改善自身对重大公司信息的掌握。
力量之三,“经理人”直接对公司加入部分投资,身份双重化。通常情况下,这部分投资的量并不很大,但“经理人”可以作为资本所有者,拥有特殊的话语权。显然,身份的混合,有利于“经理人”与其他的资本所有者,特别是大股东对峙时,以资本一员的名义,行保护“经理人”权力和利益之实。但是,既然自己不只是“经理人”,还是资本所有者,那么,在两者存在冲突时,一身二任,左手打右手,内心是矛盾和纠结的。对于大资本所有者而言,较为欢迎这样的“双重化”结构。因为“经理人”大多会努力去平衡资本所有者和经理团队的权力和利益,其他资本所有者能够“搭便车”。看看现实中的公司运作,“经理人”同时也是资本投入者的公司建构,是有些比重的。
由上可知,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模式下,资本所有者和“经理人”活脱脱就是一对“冤家”。但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这种模式所形成的基础,既是资本对经营管理技能的渴求,也是经营管理技能对资本的钟情,两者结合带来的理想结果,一定是“一加一大于二”的双赢。这是更为基本的内核和生命力所在。否则,这样的制度模式早就消失在历史的汪洋中了。现实的问题只是,能否找到一种相对均衡的资本和“经理人”的关系,让共同的利益目标更为彰显和突出,从而弱化对峙和对抗,让那些“商界故事”更多地围绕资本和“经理人”绝妙的“合作”来展开。
不无遗憾的是,公司治理实践表明,不存在一般化的均衡关系。因而不要企望有某种“科学的”可模仿或可复制的模式,能够清晰地界定资本所有者和“经理人”在治理中的权力和利益边界,以保证两者拥有稳定、和谐和互助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讲,公司治理更象是一门艺术,而不是一种科学。作为一门艺术,没有任何的文化理念、制度规则和技术工具等,可以单项地均衡好资本所有者和“经理人”的关系。对此,公司治理需要某种处事的核心原则和某些制度规矩,也需要基本的道德意识,以及当事各方交往的特殊技巧等。一个好的资本和“经理人”关系,一定是制度、道德、技巧等“多元”因素综合发力的结果。虽然说,使用这种“多元”的“工具箱”并不容易得心应手,但那也必须努力去把握。
由史而今,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现象,资本和“经理人”关系上的“反面典型”,通常是两者都很“任性”。“任性”的原因,又都几乎一样——目中无他者,过分地高估“资本”之力,或过分地夸大“技能”之神。资本所有者以为“钱是万能的”;“经理人”恰恰就不信这个邪,没有我等能量,“钱”何以生“钱”?此种“任性”一旦成为公司治理的主流,制度,道德和技巧,就会转化成为“任性”的依附物,反过来合理化和强烈化“任性”的程度,直到将公司推送到危险境地。把玩几个鲜活的公司案例,哪个又不是如此?说到这里,公司治理中调适资本和“经理人”的关系,“去‘任性’”恐怕是最要紧的,这就如同当下要“去过剩产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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