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社会发展指数及协调性评价——环渤海与长三角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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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10贾品荣

区域科技与社会发展协调性机理

区域科技和社会的协调性机理是指在保持区域科技和区域社会系统要素均衡发展的同时,围绕区域整体发展目标,充分利用和促进科技和社会之间的交互作用,实现区域发展的整体优化。区域科技与区域社会协调性机理见图1。
要点之一:区域社会对区域科技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区域社会对区域科技的协同作用主要体现区域社会为区域科技的进步和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区域科技的发展是依赖科学共同体推动的,科学共同体是区域科技活动的主要和直接参与者,其所创造的科技思想所演化的科技生产力是推动区域社会发展进步的直接力量。在区域科技和区域社会的协同中,区域社会为区域科技发展所提供的物质保障是区域科技系统实践所必需的重要前提。在区域社会与区域科技的互动机制中,区域社会教育为区域科技的科学共同体提供教育输入,为区域科技供给人才,提供人力支持;区域社会经济则为区域科技的发展提供经济补偿和物质资助,为区域科技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区域社会管理则为区域科技发展提供必要的决策、物力支持,通过对区域科技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实现协同合作与优势资源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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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之二:区域社会为区域科技发展制定制度决策保障。区域社会系统要素的政府及其他相关公共部门通过税收、金融支持、产业政策、人才政策以及专项计划等相关政策供给为区域科技发展提供制度引导和决策咨询。区域社会能够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协调作用,尤其是在新科技产生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不仅有效地调节了区域科技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协调并发展了区域社会与区域科技之间的相互作用。由于新事物的产生发展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阶段,其中不乏有艰难和倒退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区域科技很难通过自身得以完全自主地发展,很难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地诱导企业投资。而这需要政府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发挥行政干预的作用,以适当的决策制度和咨询机制为手段,协调区域科技与其他系统要素之间的关系,引导科学共同体进行合作,尤其是推动研究机构的知识和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沟通知识生产力和现实生产力发展,保障增加高校科技创新人才的输出机制,促进系统各主体间的协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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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之三:区域科技系统为区域社会系统核心竞争力提升提供创新支撑。区域科技系统所包含的研究机构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是知识创造、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是区域社会进步最重要的创新资源。区域社会的竞争是综合实力的竞争,这种竞争的核心来源于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创新资源既包括人才供给,也包括高新技术、研究成果的供给。通过科技系统要素,包括共建实验室、中试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孵化中心等多种方式,实现区域科技系统与区域社会系统的协同发展,通过区域科技系统为区域社会系统的核心竞争力提供科技力量。区域科技系统中的科技研究机构所构成的协同创新网络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和网络合作风险,是区域科技实现创新的有效方式;而区域科技的创新能够推动科技的革新,在带动区域科技发展的同时,也能够促进区域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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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之四:区域科技系统能促进区域社会系统转型。社会系统的供求矛盾包括市场自发的供需矛盾,也包括科技系统中其他要素,例如技术中介、风险投资组织、科技市场、行业协会、学会、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科技供求矛盾。区域社会系统的风险性和复杂性特征决定了区域社会系统在自身发展壮大过程中的艰巨性,除了需要相应的市场经济能量外,区域科技系统的创新也是一个重要的核心竞争因素。区域科技系统通过对资源自然性的不均分配的协调,通过提高资源使用率,从根本层面上解决区域社会系统因为自发市场带来的供求矛盾和信息不对称。在区域科技系统与区域社会系统的协同创新网络中,通过区域科技系统的“黏合”和“纽带”作用,促进了知识和技术的转移和扩散,推动了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解决了区域社会系统内部的供需矛盾,带动了区域社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强化。

区域科技发展指数模型

区域科技与社会发展指数包括区域科技发展指数、区域社会发展指数;在此基础上,研究区域科技发展与区域社会发展的相关性,建立区域科技与社会发展协调性评价模型。
“区域科技发展指数”分为三个考察模块:区域科技投入、区域科技产出以及科技对社会的影响。区域科技投入、区域科技产出两个模块体现国际关注原则,科技投入与产出是科技活动的两个重要方面;科技对社会的影响模块,体现全面发展原则——全面发展的内涵要求科技进步的成果能够全面惠及社会。
“区域科技发展指数评价体系”,从区域科技的R&D经费、科技活动人员两方面评价区域科技投入;从技术合同成交额、专利授权量、出口额、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数5项指标评价区域科技产出;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邮电业务总量、百人固定电话移动用户数、公共图书馆与博物馆数、社会劳动生产率、万元GDP综合能耗7项指标衡量区域科技对社会的影响。区域科技发展评价模型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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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社会发展指数模型

区域社会发展的最高标准是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本身的全面发展。评价区域社会的发展以经济发展水平和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来构筑区域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区域社会的第一层关系为区域社会的发展必须依托于一定的经济发展环境。衡量指标:人均GDP、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储蓄总额、第三产业占GDP比重等5个方面。
区域社会的第二层关系表现为区域社会自身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细分开来可以化为四个层面:
——区域社会发展的平台支撑:生态环境。人类历史是通过物质生产劳动创造出的历史,由此形成的物化的社会关系结构既是人与人的关系组成的社会系统,也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的生态系统,两者是同一事物的两面。这正说明生态环境对于区域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生态环境的考核衡量指标主要包括:垃圾无公害处理率、污水处理率、林木绿化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4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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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社会发展的主要内涵:生活质量。区域社会的发展最终是服务于人类的长远利益,因此判定区域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就是人类的基本生活质量。衡量指标:恩格尔系数、人均住房面积、人均生活用电量、每千人口职业医师数4个主要方面。
——区域社会发展的主体要素:人口素质。作为区域社会发展主体的人,其素质的提高对于区域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和重大意义。衡量指标:学龄儿童入学率、高等教育在校人数、每万人拥有科技人员数、人均受教育年限4个主要方面。
——区域社会发展的内部保障:社会安定。社会安定是维系区域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它能够为区域社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条件和环境支撑。衡量指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数,火灾事故发生数、万人拥有律师数4个重要方面。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建构“五系统”的区域社会发展评价模型(见图3)。所谓“五系统”是指除经济环境系统外,把区域社会内部细分为四个系统:生态环境系统、生活质量系统、人口素质系统、社会安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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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科技与社会发展协调性评价

区域科技与区域社会发展的协调性评价是研究区域科技发展与区域社会发展的相关性。对于区域科技系统而言,协调性评价对于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研究以及区域内技术创新资源的整合、加快区域内技术创新的有序扩散、形成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网络,并最终形成地区甚至国家级的创新簇群,具有重要意义;而对于社会系统而言,协调性评价对于区域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公共决策的制定、公共利益的协调以及区域公众社会参与等方面也有促进和完善作用。
目前,区域科技发展与区域社会发展协调类型的研究属于空白,相关协调研究多采取的是在0与1之间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节点,将协调度划分成几个区间,并以此作为协调类型划分的依据。本文对协调类型进行划分:

环渤海科技与社会发展指数及协调性评价

本文采用2009~2013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和辽宁五个省市的数据,计算环渤海科技和社会发展指数以及协调度水平,如表2所示。
结合表2与图4可以看出:环渤海地区科技与社会发展总体呈上涨趋势,但具体省份存在差异与波动。从图4看出,环渤海地区5个省市可以分为两组:北京与山东为科技与社会发展高协调组;辽宁、河北和天津为科技与社会发展低协调组。具体来说,北京和山东的协调度分别从2009年的0.7108和0.6453上升到2013年的0.9024和0.7261。研究时区内,北京市从中度协调发展为高度协调,而山东处于中度协调阶段。辽宁协调度由0.4814上升为0.5787,维持在初级协调水平;天津由0.3593上升为0.5785,由低度失调发展为初级协调;河北由2009年的0.3686上升为2013年的0.6054,由低度失调发展为中度协调。除了山东与天津分别在2013年和2011年有所下降,环渤海地区科技与社会发展呈上涨趋势。
现对环渤海地区科技与社会协调度变化的差异进行具体分析。首先,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和辽宁的年协调度增长率分别为6.17%、13.28%、13.27%、3.18%和4.83%。可见天津和河北有着较高的增长率,北京其次,而山东和辽宁的增长率最低。同为高协调组的山东和北京,其增长率虽然不高,但这两个省市有着较高的协调度水平,在今后的发展中应保持目前的协调发展模式。相反,在低协调组中,天津与河北协调水平增长表现良好,达到了13%的水平,而辽宁表现最差,增长率仅4.83%。
从各地区驱动因素看,笔者发现:除北京与山东两个高协调地区外,其他三个省市社会发展水平都高于科技发展水平,由此可见,环渤海地区,科技发展落后于社会发展是阻碍协调度提升的主要原因。具体来看,北京有着最高的协调度水平,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科技与社会的发展都处于环渤海地区的最高水平。2009年以来,北京科技与社会水平的稳定增长促进了北京的高度协调发展状态。天津协调度水平处于中度协调状态,但从科技和社会两个因子可以看到,其社会发展水平除北京外最高,而其科技因素较低,这一不均衡的发展情形,导致了天津市协调度的低水平情形。由此可见,天津市在今后的发展中应注重科技投入,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产出。山东协调度水平在该地区仅次于北京市,其协调度水平同样在中高协调水平。与其他省份不同的是,山东省科技发展水平高于社会发展水平,该地区较高的协调度主要由科技发展驱动。尽管山东省社会发展水平在环渤海地区不属于低水平地区,但山东应当关注科技的有效转化,提高科技效率,注重以人为本的科技发展,从而促进山东省科技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最后是河北与辽宁地区,可以看到,河北与辽宁有着相似的协调度水平,并且社会发展是促进协调度提升的主要驱动因素。这两个地区科技发展水平处于环渤海地区的最低水平,并且社会发展水平程度也不高,从而导致了较低的协调度。但不同的是,河北省协调度增长率明显高于辽宁省,所以辽宁面临的科技与社会发展的问题较为严重。

长三角科技与社会发展指数及协调性评价

长江三角洲2009~2013年科技和社会发展指数以及协调度水平,如表3所示:
结合表3和图5可以看到:在2009~2013年长江三角洲地区科技与社会发展协调度呈上升趋势。具体来说,上海的协调度从2009年的0.4563上升到2013年的0.6481,从初级协调发展为中级协调;江苏的协调度从2009年的0.5832上升到2013年的0.8709,经历了初级协调、中度协调和高度协调三个阶段;浙江协调度从2009年的0.4668上升至2013年的0.6835,所经历的协调阶段与上海一致,分别为初级协调和中度协调两个阶段。由此可见,长江三角洲科技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呈现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特征,形成了较好的良性互动,科技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度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地区之间的发展呈现明显的差异。
现对长三角地区的协调度发展做具体分析。首先,上海、江苏和浙江的年协调度增长率分别为9.34%、10.62%和10.64%。可见长三角地区整体协调增长呈现较为均衡和稳定的态势。从各自的驱动因素来看,上海的协调度增长主要由科技实力的增长引起,与科技水平相比较,其社会水平不如科技发展水平,这主要由于上海地区生活压力过大,环境逐渐恶化等与“城市病”密切相关的因素所导致。浙江的增长趋势与上海基本一致,但不同的是,浙江的协调度增长主要由相对较高的社会水平导致,而其科技水平处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最低水平。浙江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当关注该地区的技术扶持与科技转移,加强上海与江苏地区的技术溢出效应。江苏地区表现最好,主要由于其科技与社会水平都处于较高水平,从驱动因素来看,江苏的高协调度,由科技和社会的良性驱动形成。可以看到,江苏的科技与社会水平基本分别表现出彼此隔年增长的趋势,这就说明江苏地区很好地协调了两者的均衡发展,不至于导致一个因素的过快增长,另一个因素的长期低水平。

长三角科技与社会协调发展对环渤海的启示

长江三角洲科技与社会协调发展模式与环渤海相比有类似也有差异。从发展过程来看,都经历了由失调向协调的发展过程。然而我们更需要关注长三角与环渤海发展的差异,从而能够针对环渤海目前科技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相应的政策启示。
启示之一:继续加大科技经费的投入,重视人才引进战略的落实。长三角与环渤海相比较来看,长三角科技与社会协调发展注重科技的发展。在同一研究时区内,长三角地区都以科技作为促进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而环渤海低协调发展区主要由社会发展驱动,这就造成环渤海地区科技与社会发展动力不足。因此,环渤海地区应利用多种政策手段,积极拓宽科技资金的来源渠道,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优化科技投入结构,构建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集资和引进外资为补充、优惠政策作辅助的全社会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R&D投入和科技创新发展新格局。
启示之二:加强区域合作,实现区域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区域共同成长。上海、江苏和浙江科技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之间并未出现较大的差异,并且这一较小的差异进一步缩少。相比较来看,环渤海地区间差异较大,尤其是河北、辽宁与北京和山东的差距明显。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当积极推进环渤海统筹合作发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逐步实现环渤海产业链条的对接,寻求产业发展与合作更深层次的衔接。
启示之三:重视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绿色生产的重视。长三角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视对环境的保护,控制企业污染行为,注重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模式。长三角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与科技对环境经济影响作用高于环渤海地区。因此,环渤海应当加强地区联合立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协同治污,联防联控,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率先突破,共同打造环渤海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从而实现环渤海区域环境污染防控,而不是简单的污染转移,实现区域环境的整体改善。
(本文是国家软科学计划重大项目,项目编号:2013GXS1D003以及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2016重点项目:《京津冀科技与社会协调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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