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胥吏治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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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海

自隋唐以来,通过科举选官是组建官僚体系的主要途径,除此之外还有数量更为庞大的胥吏集团,他们虽难入品级,却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晚清重臣郭嵩焘甚至发出“本朝与胥吏共天下”的惊叹。

小吏大贪

应该说,胥吏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还是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胥吏的工作有助于沟通上下联系、避免决策失误,可以保证政令的畅通和政策的连续性,在化解地方矛盾、维护政权稳定等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由于体制设计的弊端,加上管理的松懈和失控,胥吏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很大。唐代改革家刘晏曾说:“士有爵禄,则名重于利;吏无荣进,则利重于名。”在政治前途上官与吏几乎有天地之分,官有更大的政治追求,因而更重名;吏在政治上没有太大希望,所以更重利。
随着科举选官制度的逐步完善,由吏晋身为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明朝虽然在制度上做出过规定,特别优秀的吏可经严格考核晋身为官,但一来其晋身的比例相当小,二来可以晋身的官级有严格限制,一般不能超过八、九品,到清朝又降一级,乾隆时规定书吏可晋授的官品只有从九品和“未入流”两个,对于长年从事书吏工作的人来说,身份换与不换差别不大。
从收入上看,胥吏的待遇也普遍较低,《明会典》规定“在京各衙门吏胥俸禄,多者每月米二石五斗,少者六斗”,“在外各衙门吏典月俸一石”,这样的标准仅能勉强维持温饱。清朝的书吏一开始另有工食银,但“一役之工食,每年多不过十二两,或七两二钱,每日不过三二分,仅供夫妇一餐之用”,到康熙朝就连这点微薄的收入也被取消了,有些地方甚至规定书吏办公需自备纸笔。
惨到这种程度,还有人愿意当胥吏吗?不仅有,而且很抢手。清朝江苏巡抚丁日昌曾在奏折中说,江苏当地的胥吏职位竞争激烈,有人在私下里明码标价售卖,一般为1万两银子一个,而朝廷当时开捐纳,花钱公开捐一个知县也用不了这么多。政治地位低、没前途、收入微薄的胥吏居然受热捧,看来必有内情。
其实,合法收入虽低,但胥吏却有其他的生财之道,其中一个重要途径,是在经办过程中通过做手脚或“舞文弄墨”以收受好处,《梦溪笔谈》讲的那个敢在“包青天”面前做小动作的胥吏,事成之后自然可以获得丰厚回报,这样的例子在《水浒传》中俯拾皆是,不给胥吏送钱就可能死在“杀威棒”下,送上钱不仅能保命,胥吏还会立刻换上另一张面孔。
在一些案件审理中,需要引用律令或成例,引哪些不引哪些都会决定最终的判决结果,这时候胥吏可供“发挥”的空间就更大了,他们或避重就轻,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断章取义、随手高下。《东华录》记述,清雍正时刑部书吏所提供的案例“往往删去前后文词,止摘中间数语,即以所断罪承之。甚有求其仿佛比照定议者,或避轻就重,或避重就轻,高下其手率由此起”。
负责保管案卷的书吏也有机可乘,相关官员调任,其所分管的案卷要进行交接,案卷整理后有的在接缝处要进行标记或盖印,类似现在的封条或“骑缝章”,但也没有严格的规定必须这么做,有的书吏便利用这个漏洞,利用新旧官员交接任意增删案卷里的内容。
对管理重要文书档案的胥吏一般会有特别的保密规定,如有的规定相关人员“日夜锁在衙内,不得出外”,但这些人也有办法作弊。清代总兵杨凯奏曾上过一份奏折,讲述了这些人是如何做手脚的,他们虽然吃住在衙门,但日用供给还是由家里送来,尽管有专人负责盘查,可一些纸条仍会藏在鱼嘴里、鸡肚子里送入,书吏们根据纸条上的要求把有关密件抄好,藏在要洗的衣服或药匣中带出。这种生意越做越大,书吏们的亲属子弟索性在官衙附近租房,专门承揽“业务”,通过泄密发财。
除了在文书上做手脚和泄密,胥吏还利用各自分管的事务“吃拿卡要”。清代朝廷六部中户部掌管财政钱粮,权力很大,吏部掌管官员升迁考核,也大权在握,还有兵部、刑部等,地方上均有所求,这些衙门的胥吏充分“用权”,“不给钱不办事”,各地也习以为常,向这些衙门行贿不仅公开化还“制度化”,什么时间送、送多少都有了定例,这就是各种各样的“部费”。
晚清名臣骆秉章曾以四川道监察御史的身份被派往户部银库查库,上任的第一天就有人向他介绍库里的“成例”:银库收取各地捐纳款一般每100两多收4两,2两归库丁,2两归库官和查库御史,这笔钱还有个专用名词叫“四两平”。骆秉章问这笔钱一年下来能有多少,回答说有2万多两。骆秉章又问这笔钱是否合规、上面是否知道,胥吏被问住了,因为这是潜规则,拿不到台面上。骆秉章告诉他们:如果这笔钱合规我也不收,但你们收了我不管;如果这笔钱不合规,你们就好好想想吧。
下面的胥吏不死心,又找来骆秉章的同乡做工作,说银号给他准备了一份“到任礼”,有7000两,以后一年三节每次都会送上7000两“过节费”,又被骆秉章严辞拒绝。当时有许多入库的银两是由银号代办的,银两成色不同,合格不合格都由银库说了算,举例子说,含银量90%的银子如果能当含银量99%的银子上交,等于凭空有了9%的利润,银号肯花钱是有原因的。骆秉章查库期间只领取每月38两的饭食银,其他好处一分不取,但像他这样的官员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官员无不唯利是图,有的不惜铤而走险。
清代官场上索贿成风,清人金安清在《水窗春呓》中讲述,福郡王远征归来,户部有个书吏“上刺请见,贺喜求赏”,也就是找上门来索贿,福郡王大怒:“幺麽小胥,敢向大帅索贿赂乎?”把此人唤到跟前,他却一点不紧张,说若不给赏,报销军费的手续就得办上3年,皇上怪罪下来必兴大狱,要钱其实是为您着想。福郡王听完竟然服气,“大为激赏”。
有的书吏长期盘踞一处,大小事情都由自己说了算,长官不断更换而自己“岿然不动”,被人称为“缺主”,他们在下面不断深耕,盘根错节,为了让自己的地位更加巩固,有人还暗地里搜集上司的“黑材料”,作为挟制手段,遇到不顺从自己的上司就适时抛出,众人无不畏之如蛇蝎。宋人苏舜钦的《苏学士集》中说:“州县之吏,多是狡恶之人,窥伺官僚,探刺旨意,清白者必多方以误之,贪婪者则陷利以制之,然后析律舞文,鬻狱市令,上下其手,轻重厥刑,变诈奇邪,无所不作。”清人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也说:“最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是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聊斋志异》的作者蒲松龄曾做过县令的幕宾,对基层胥吏的了解最深刻,书中涉及胥吏贪婪的故事有20篇以上。
胥吏通过弄权而发财致富,有人甚至成为巨富。清人李慈铭在《越缦堂日记》中说:“京朝官多贫至不能自存,而吏人多积赀巨亿,衣食享用,似于王者。”夏枝巢在《旧京琐记》中说,清代的书吏们“率拥厚资,起居甚侈,夏必凉棚,院必列磁缸,以养文鱼,排巨盆以栽石榴,无子弟读书,亦必延一西席,以示阔绰。讥者为之联云‘天棚、鱼缸、石榴树;先生、肥狗、胖丫头’,其习然也”。老北京素有“东富西贵”之说,其起源有不同说法,其中一个说法是清朝王公贵族、达官显贵多住在西城,而中下级胥吏多住东城,西边地位尊贵,而东边却富足无比。

治与反制

表面高不可攀的皇权竟然被一群胥吏左右着,这是不可思议的事,却又是一种无奈。虽然胥吏是古代行政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在技术上更有无可取代的作用,但出于政治追求的短浅和过于趋利的本性,由他们来“治国”只能误国。
历代对胥吏多有整顿,鉴于胥吏队伍膨胀过快,各代几乎都进行过压缩和整编,有的力度还相当大,但不久之后总会出现反弹,究其原因,是因为胥吏的大量存在是由需求所决定的,而不取决于管理目标。科举考试注定造成的是一支实务能力差的官员队伍,其整体上的“高分低能”决定了胥吏大量存在的必然性和价值意义。
既然从制度上无法抑制胥吏的扩张,很多时候则试图用细化管理的办法来克服其弊端,比如在胥吏选拔上,一般采用的是援纳和召募两个途径,即推荐加公开选拔,也有不少皇帝废止过援纳制,把胥吏的选择全部通过召募来进行,但这种办法又很难坚持下来成为类似科举那样的制度,造成了胥吏准入上的忽紧忽松。
鉴于一些书吏在公文制作、保管环节做手脚,有的朝代规定了书吏承担相关工作的范围,有的则建立了档案副本制度,规定重要文书都制作一份副本另存他处,以备将来查对。清朝还一度规定过各省发来刑部的案件必须由“各司主事当堂领取回司,经本司满汉官员商议、审理后,亲自定稿回堂,即便一天不能办完,也要将文书封固,不许书吏经手”,这些规定虽能一定程度上堵塞漏洞,但也大大加重了官员们的工作量,根本难以长期坚持。
对于有些胥吏长期盘踞坐大的问题,有的朝代规定胥吏干满5年必须退职回乡,“不准复充”,但问题是官根本离不开吏,频繁更换新手对官来讲也十分不便,出于共同的利益,官和吏往往一块想办法应对制度规定,《清朝续文献通考》说有的人“每于将近五年之时,先行告退,即可不在役满之列又有冒入”,清人储方庆在《驭吏论》中也说,胥吏们“朝而革,暮而复入,革于此,复移于彼”。
除了用“提前离岗”规避任职年限的规定,胥吏还通过冒名的方法直接“再上岗”,雍正时广东布政使王士俊上折:“广东布政使衙门各项书役皆系父兄子侄更易姓名,替换承充,盘踞既久,百弊丛生。”让王士俊想不到的是,雍正皇帝对此早已知情并习惯了,在他的奏折上雍正皇帝用朱笔批道:“何省不如是也!”
“胥吏治国”是落后行政管理体制下的必然产物,也是长期以来难以克服的现象。据清乾隆时学者洪亮吉统计,当时县级政府胥吏人数在200人至1000人之间,到了晚清光绪时,学者游百川统计的数字上升到300人至3000人,如果把每县1000人作为平均水平,清朝当时有1700多个县,其胥吏多达170万人,加上州、道、省以及朝廷各衙门,胥吏的人数已发展到相当惊人的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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