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消费潜能需要分群体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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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中 吕 欣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增速放缓、稳中有进的态势。自2012年起,GDP增长率开始下降,到2015年,GDP增长率下降到6.9%,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为维持经济稳定增长,需要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减去过剩产能,关闭“僵尸”企业,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培育经济持续发展新动力。以往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出口、投资和消费中,净出口贸易增速放缓,投资在需求拉动中的比重下降,二者均没有太大空间来拉动经济增长,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却长期保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见图1)。因此,促进国内消费成为现阶段增加我国经济活力最有效方法,挖掘消费潜能也将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大途径。

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瓶颈与潜力

目前,根据我国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基本情况,大致可将我国居民收入群体分为四类,即低收入群体、中等偏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以及中高收入群体,见表1。各类收入群体均面临不同的消费瓶颈,同时也具有不同的消费潜能。
低收入群体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仅有消费意愿,购买力很弱。我国低收入群体占比20%左右,总人口大约有2.7亿。低收入群体每月收入不到400元,对生活必需品有强烈的消费意愿,但可支配的收入最少。比如,一些生活在贫困地区或者偏远山区的群体,收入极低,基本上靠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生活,所以这部分群体在购买了生活必需品之后,已经没有多余资金消费其他商品和服务。因此,这类群体需要的是增加收入,以求满足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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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偏低收入群体注重家庭保障性消费,传统消费潜力很大。中低收入群体人数占总人口20%左右,这类群体人均每月收入不到1000元。对于中偏低收入阶层而言,主要消费在五个方面,分别是买房建房、婚娶、孩子教育、养老、看病。农民工大部分就属于这个群体,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消费主要受制于四个方面,一是受教育水平较低,所从事的一般都是体力劳动方面的职业,收入较低,而且缺乏社会保障。二是没有城市户籍,孩子的教育问题难以解决,相较于农民工家庭的收入,孩子的上学费用很高,且不能保证孩子可以受到正规学校良好的教育。三是大城市房价昂贵且上涨幅度大,农民工在大城市买房不现实,但相较于农民工庞大的群体,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供给量少,于是大部分农民工只能租住在条件较差的出租房中。四是由于缺乏医疗保障,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普遍存在。鉴于这些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农民工的很大一部分收入都被转化为预防性储蓄,无法转化为有效消费。因此,对于中等偏低收入群体,拉动消费需要保障其基本权益,激发消费意愿,推动储蓄向消费的转化。
中等收入群体受房价偏高、资本市场不完善影响较大,消费能力虽然很强,但缺乏消费动力。中等收入群体约占我国人口的20%,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约1500元。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格局,中等收入人群是拉动消费的中坚力量,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也是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在满足基本生存需求外有较多剩余,拥有较为充足的资金解决医疗和教育等问题,但在购买住房方面,飞速膨胀的房价对此类人群的消费产生了抑制。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房地产价格飞速增长,全国287个地级市的平均商品房销售价格在2003—2010年间的平均增速达到19.7%。至今,房产价格已经超出普通家庭的负担能力,大部分中等收入群体只能通过住房抵押贷款购置住房,而这些贷款的偿还期限一般至少是十年,长期的还贷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该群体的消费意愿。该群体面临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养老问题,由于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较多,为了减轻子女负担,在年老时能靠自己的储蓄生活,大部分中等收入群体选择在青壮年时挤压消费,增加储蓄。加之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完善,投资渠道少,所以这个群体也更愿意储蓄而不是投资或增加消费。
中高收入群体消费潜力巨大,但国内产品供给难以匹配其消费需求。中高收入群体指的是中等偏高收入群体和高等收入群体的集合,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3246.04元,人口约占我国总人口的40%,这个群体拥有大量财富,但却不愿意在国内消费,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的供给结构存在问题,该群体所需求的优质产品、安全食品未能得到有效供给。同时,该群体更加重视服务质量,而国内能提供的优质服务较少,所以只好到国外消费,而消费不完的资金,他们会选择投资或者储蓄。
综上所述,挖掘消费潜能,我们不仅要关注如何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与消费结构相匹配,更应关注不同群体的潜在消费需求,并据此因群施策,激发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潜能。

挖掘我国消费潜能的对策建议

(一)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保障其基本消费能力。第一,政府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最低收入保障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的安全网,只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保障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第二,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权益。绝大部分低收入群体成员是体力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多,但在很多单位并没有签署正式的劳动协议,出现问题时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低收入群体的劳动权益;第三,政府应为低收入人群增加就业岗位。低收入人群中很大一部分人是城镇的失业者和贫困地区的农民,缺乏专业技能,政府应该有针对性地为这部分人群提供一些公益性岗位,同时通过一些就业培训,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从外部和内部两个角度入手为低收入群体增加就业机会。第四,利用精准扶贫相关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收入。第五,调整消费品供给结构,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
(二)增强中低收入群体创收能力,激发该群体的消费潜能。第一,政府应通过减轻企业负担,为中低收入者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劳动收入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主要收入来源,相较于低收入的贫困人群,中低收入群体中的平均受教育水平更高,有能力从事更为复杂的工作,更多企业愿意招聘他们。所以政府可以从就业岗位的供给侧——企业入手,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增加之后一般会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增加就业机会。第二,政府应建立就业培训机构,帮助更多的中低收入者提高工作技能。中低收入者中很多人在接受培训以后,工作能力将会增强,从而更快地找到匹配的就业岗位,稳定的工作会带来稳定甚至更高的收入,从而促进其消费。第三,发掘农民工群体的消费潜能。政府应推进人的城镇化,切实解决农民工社保、教育、住房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解决其后顾之忧,从而降低农民工的预防性储蓄,激发农民工消费欲望,让农民工愿意花钱、敢于花钱,更能够放心花钱。第四,增加适合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和资产较少,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意给这部分人群提供贷款,于是他们很难获得资金来购买房屋或者从事生产,这就造成了贫者越贫的现象,所以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该群体的金融产品,有选择地给这部分群体提供贷款和其他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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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创造更大的消费空间。第一,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中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个税起征点,使中等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更多。收入分配制度是引导社会财富在不同群体中流动的根本性制度,只有确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缩小贫富差距,中等收入群体才会逐渐壮大,真正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第二,完善社会保障,控制房价过度膨胀。房价过高对于中等收入群体是一大负担,政府要切实加强房价调控,将房价控制在中等收入群体能够承担的范围内。第三,深化教育和医疗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人们从“住房难”“看病贵”等困境中解脱出来。第四,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使中等收入群体不必为养老而进行过多的储蓄,可以增加现时消费。第五,增加中等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等收入群体把储蓄转化为投资,在资本市场获得更多收益以后,消费性支出自然会增加。
(四)把握消费升级方向,培育满足中高收入群体的消费点。高等收入群体拥有大量资金,但由于目前国内一些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堪忧,这部分群体普遍不愿意在国内消费,而选择在国外消费,这拉动了国外的消费,对国内消费没有贡献,所以,对于此类群体的工作重点在于如何将这部分消费从国外吸引到国内。第一,政府应该推进供给侧改革,提供适合于高等收入群体的消费品或服务。高等收入群体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政府应加快消费结构的调整,引导某些产业的过剩资源流向社会真正需要的产业或行业,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安全。第二,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创造新的消费热点。创新是改革的根本动力,在消费领域也是如此,开发新的消费产品,如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的商品。另如,这部分人群对于服务的要求较高,在服务业方面提供新的消费热点也是促进这部分人在国内消费的途径之一,同时这也符合我国重点发展第三产业的趋势。第三,应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高收入群体的消费权益。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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