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有更多历史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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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圣伟

农村产业融合是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趋势,是制度创新、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相互推动、彼此适应的均衡结果。从全球范围看,三次产业从孤立分化走向交叉融合是普遍趋势,日韩等东亚小农经济体通过产业融合构建起高质量的农业供给体系,美国、荷兰等国家在产业融合中塑造了全球农业引领型发展优势。在持续多年增产增收后,结构性矛盾上升为我国农业的主要矛盾,缓解农产品供需矛盾,推动实现高水平供需平衡,需要摒弃数量型增长导向,破除发展思维定势,对农业产业体系进行一次创新性重构。农村产业融合是农业组织方式和形态的重要突破和创新,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题的关键所在,对解决当前“三农”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但也要认识到,农村产业融合是一个市场发挥主导作用的自然过程,形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浪潮,还需要加快做好制度创新、市场建设和主体培育等基础工作,只有基础夯实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能真正行稳致远。

紧紧把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时代机遇

农村三产融合是制度创新、技术进步共同引致的、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三次产业有机结合、交叉渗透,最终实现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和供应链优化的动态发展过程。当前我国制度、技术、市场和要素条件的深刻变化和交互影响,正在集聚和催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动能。
政策创新释放产业融合活力。建国以来我国大体经历了三个农业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密集期,与之伴生的往往是城乡关系和产业关系的演变。上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和统购统销制度,将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内,产业之间孤立发展,工农关系严重失衡。19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配套政策的实施,极大地释放了农业生产力,催生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兴起和发展,围绕农业生产环节进行的产业上下游资源配置越来越多见,三次产业关系加快调整并逐步趋向合理。21世纪以来,我国进入更为密集的农业政策调整期,农业制度安排从被动的适应性转变为主动的政策设计,连续多年出台强农惠农政策,构建起一个相对完善的农业政策支持体系。政策持续叠加产生累积效应,形成对产业融合发展的边际激励和风险激励,同时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破冰,农村产权更加明晰化和可交易,促进了要素的流动、重组和优化组合,为产业融合发展奠定了基础条件。
技术进步集聚产业融合动能。在我国几千年农业文明的历史进程中,技术进步长期扮演着重要角色。耕作方式和生产工具的改进,推动古代农业精耕细作达到相当高的均衡水平;建立在现代自然科学基础上的农业科学技术的形成和推广,打破了技术滞后的低水平均衡,成为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继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效应递减后,农业发展的主要接续动能。当前,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革命正在兴起,并加快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渗透,已经并将继续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农业的发展也带来极其深远的影响。与过去技术进步主要作用于农业生产领域不同,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渗透于农业生产、服务、加工、流通和营销等各个环节,对农业的改造将是全方位的,不仅引发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促进农业产销趋向智能化、精准化、网络化,也将重塑农业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在更高层次上和更大范围内重新配置产业资源,推动产业效率和价值的提升。
消费需求创造产业融合空间。消费是生产的先导,市场需求变化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诱因。当前,随着消费观念转型和消费水平提升,我国城乡居民消费行为正从大规模排浪式向个性化多样化升级,原料型、大众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难以适应需求变化,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产业功能,需要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满足农业多功能消费的需求。同时,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农业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角色更加模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希望参与到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过程中,充当设计者和生产者的角色,体验式消费、参与式消费等需求的增长,为农业众筹、创意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提供了空间。此外,我国是一个食物消费大国,未来一个时期人口继续增长决定农产品需求总量将刚性增长,这种需求稳定、抗周期性等特征,成为新常态下现代要素进入农业的重要诱因。
要素变化孕育产业融合红利。农村产业融合本质上是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跨界配置的过程。生产要素投入结构决定了经济增长方式和效率,粗放型增长方式更加依靠物质资本、劳动力等量的投入和扩张,集约型增长方式主要依靠生产要素质量的提高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长期以来,在城市偏向和工业优先战略下,我国大量资源向城市和工业配置,劳动力、土地、资金等各种要素以不同方式流出农村,造成农业要素投入结构失衡,农业发展走的是一条拼资源、拼消耗的粗放型发展道路。近年来,我国农业要素投入结构出现改善趋势,主要表现为:持续多年的大规模农业劳动力转移后,农村土地的人口承载压力下降,人地关系不断优化;同时,农村制度改革深化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渗透应用,带动了城市资本、管理人才、知识信息等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村,并与劳动力大量流出后改善的人地关系结合,正在孕育生成新一轮以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要素再配置红利,这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加快破除束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障碍

要清醒认识到,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正在加快形成,但并不意味着农村产业融合已经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浪潮的真正来临,还需克服以下障碍:
体制机制性障碍造成资源错配。目前深化农村改革已成为高度共识,部分领域的改革已经提速,但城乡二元制度障碍尚未根本消除,部分对农业的攫取性和非公平性政策依然存在,阻碍了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要素自由流动和跨界配置受限,产业就很难实质融合。同时,在粮食增产价值导向下,我国农业政策支持和投入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环节,特别是粮食生产方面,不仅对农业产前、产后环节的投入有限,而且对生产的过度支持还侵蚀了其他环节的发展空间,农业科研、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发展较为缓慢,产业链环节之间出现脱节,无法形成协同效应,导致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拓展受限。此外,农业政策支持和干预手段的机制化建设还比较滞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化规范化的政府行为方式尚未真正确立,部分政策持续性和稳定性不足,导致政府扭曲市场、扰乱市场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生产要素资源错配。
市场功能性障碍制约效率提升。国内外的事实表明,市场作用发挥的有效性与其完善程度成正比,而市场作用的有效性又直接决定和影响生产效率。农村产业融合是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重要领域,但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还不健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完善,价格对生产要素的配置作用无法有效发挥。农村要素市场发育还很不成熟,要素自由流动受到较多限制,资源要素难以资本化。同时,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多发,企业和农户违约现象十分多见,增大了市场交易成本。此外,信息是基础性资源,但我国农业农村很多数据底数不清、核心数据缺失、数据质量不高、共享开放不足、开发利用不够,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不强,制约了农业精准化、智能化生产,影响了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
融合主体不健全约束内生动力。市场主体发育程度决定着农村产业融合的深度和效率。市场主体数量不足、活力不够,带动融合发展的潜能就难以充分发挥。只有融合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农村产业融合的形式才能更加丰富、动力才能更加充足。目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发育还很不充分,带动能力总体偏弱。家庭农场数量增长快于质量提升,不少农民合作社“有组织无合作”,参与产业融合的能力不足,难以发挥促进产业融合的基础作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带动力弱、与农户联结松散等问题,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作用不强,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引领示范作用发挥不充分。供销合作社体制尚未完全理顺,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服务城乡的综合优势和潜能没有充分挖掘。社会资本是产业融合的生力军,但资本下乡服务体系不健全,部分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不够,社会资本的带动效应难以充分发挥。

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助推供给侧改革破题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要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好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营造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为推动供给侧改革破题提供支撑。
加强改革创新,创设有利于要素跨界配置的制度条件。农村产业融合本质上是一个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过程,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首要和关键是促进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矫正要素配置扭曲,而放活土地要素又无疑是重中之重。土地要素不能自由流动,资本、技术等要素就很难进得来,要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落地,尽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性退出、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等探索力度;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加快发展土地金融,推进土地资本化运营。同时,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既要从财税、金融、价格方面给予产业融合全方位支持,也要创新支持方式,着眼农业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新增补贴和支持手段向产业链前端和后端环节延伸覆盖,强化产业链协同效应;最后,要深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政策手段的机制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调控范围和程序,明确政策实施、调整和退出的程序,减少政府对农村产业融合的直接行政干预。
健全市场体系,促进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和稳定运行。首先,从保障市场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着手,进一步健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特别是加强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的应用,提升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和上市“最初一公里”组织化水平。其次,加快培育农村要素市场,引导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促进资源资产化资本化,实现有效盘活。再其次,积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培养农民信用意识,建立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信用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第三方征信、评级、担保等机构参与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信用信息评价的准确性和社会认可度。最后,立足产业融合需求,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加快数据整合共享和有序开放,深化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提高服务产业融合的支撑作用。
强化主体带动,构建类型多元、活力迸发的融合主体。农村产业融合既需要新技术新模式,更需要有新的经营主体。一要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领军型龙头企业利用价值链、信息链和物流链整合产业链,通过交叉持股、联合研发、供应商契约等方式整合研发、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二要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转变支持方式,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合作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向联合型、多功能型的企业型组织发展。三要在落实好“三个不得”的前提下,逐步消除对工商资本下乡的一些歧视性政策,加快健全工商资本下乡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四要支持产业融合主体构建联合合作机制,通过合同契约、股份合作、二次分配等方式,建设集生产、加工和服务于一体的发展联合体。
加强服务支撑,营造有利于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农村产业融合涉及的范围广、复杂性强,政府既要避免“放任不管”,也不能“大包干”,需要更加有为不越位,加快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产业融合发展环境。一方面,依托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产业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开发性和资源共享性,可以降低开发成本、规避技术风险,对增强广大农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产业融合参与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应重点围绕信息化、融资服务、人才培育、产权交易等,吸纳供销合作社、社会资本等力量,构建多元化、全方位的产业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另一方面,创新产业融合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围绕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加快培育产业融合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采取订单式、承包式、代理式等方式,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创业辅导、投资融资、市场开拓等服务。
鼓励试点示范,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农村产业融合涉及产业间资源要素的跨界配置和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在某些方面可能突破现有发展模式和体制机制,需要进行试点示范。目前有关部门开展的农村产业融合试点,部分内容已经形成普遍共识,不应再纳入试点范围,开展农村产业融合试点,要聚焦于一些涉及面广、认识存在分歧,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具体来说:一是用地需求保障问题,在现行土地制度下进行指标调整,只能缓一时、难以治根本,需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探索推进土地市场“双向放开”,通过市场化渠道来保障产业融合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二是融资机制问题,产业融合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建议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和产业融合试点结合起来,赋予试点地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鼓励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对农村产业融合重点项目集中投入。三是科技体制问题,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事实上是科技要素不断渗透的过程,要充分释放科技要素活力,通过下放创新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方式,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提高科技的引领和支撑力。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产业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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