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悖论和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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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彩虹

“人力资源”这个概念很不明了,不明了到可能被误解。在此基础上来谈“人力资源管理”,也就有陷入逻辑混乱的危险。虽然说,概念的不清晰,并不必定对治理实践产生决定性影响,但是,深植在公司治理者脑海深处中的概念、想法和创意,通常会组合成某种意识形态,持久地影响治理中决策、管理、监督等的质量。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对于“人力资源”这类重大事项的概念,还是有个相对清楚的界定为好。
“人力资源”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就是将“人”等同于了一般的“资源”,如同材料、机器、土地、财务资源等等一样。基于“人”和一般资源的完全不同,这一概念背后,存在一个重大悖论。如果说,“人力资源”是指全部人员,那么,谁来进行配置和管理?因为“人力”作为如同材料、机器一样的“资源”,自己是无法配置和管理自己的,这与材料和机器无法自我管理一样;如果说,“人力资源”只是指“被配置和管理”的那一部分人员,从事配置和管理的人员,不属于“人力资源”范围,那么,他们属于什么,又由谁来配置和管理?
这个悖论,很是接近历史上著名的“罗素悖论”——“理发师可以给所有要理发的人理发”。这一说法的内在冲突是,理发师是无法给自己理发的,此说中的“所有要理发的人”并不正确;而将此修改为,“理发师可以给除自己之外的‘所有要理发的人’理发”,这里的“所有要理发的人”仍然不是正确的说法,因为“所有要理发的人”是必定包括理发师自己在内的。显然说,后一种说法有了限定条件,大家在实际生活中也不会误解,但理发师总是在“所有要理发的人”之中,他也总是要理发的。一言以蔽之,无论如何,理发师自身是排除不掉的。
“罗素悖论”引来了人们极大的兴趣。它最终是解决了,或是回避了,这里不讨论。在公司治理中,类似这一悖论的“人力资源”,显然不只是逻辑上的困境,更是实践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这就是,“人力资源”,究竟包括不包括公司治理者在内;相应地,“人力资源管理”,究竟是部分人“配置和管理”另外一部分人,还是全部人员在内的全员式“配置和管理”?
从逻辑上讲,公司里所有的人员,不论处于何种位置,都属于“人力资源”范畴,都应当在“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内。在实践中,情况五花八门。从大多数公司来看,人们对此并没有清楚的认知;或者说,人们根本就没有仔细地思考过“人力资源”的确切含义。观察到的做法是,大多数公司都没有将公司的管理团队,也就是治理者看成“人力资源”,而是模模糊糊地将其摆放在“管理者”的位置上,同一般的“人力资源”群体分离开来。更有意味的是,一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人员,也不在与业务关联的“人力资源”体系内,成为了实际上的“管理者”。换句话说,实践展现的,大多是“管理者”和“人力资源”两个相对独立的群体,前者非“人力资源”是也。由此而来,逻辑上的悖论,实际治理中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块“空白”——作为“管理者”,谁来配置和管理他们?
还有更为重大的方面存在问题。当公司全部人员分离为“管理者”和“人力资源”两部分时,这就预定了公司内部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的关系。作为“管理者”,他们是主体,是支配者,是决定性的因素;“人力资源”是客体,是类材料、类机器设备一样的东西,被决定、被支配和被使用。这种“主客关系”所演化出来的公司治理模式和组织体系,从横向看,“管理者”处于治理的中心,“人力资源”则是服务和服从于“管理者”中心的工具;从纵向看,由下至上、一级服从一级的组织构架,终极是位于“金字塔”最高处的“管理者”;相应地,“从管理需要出发”或“便于管理”天然就成了治理的最高原则。这正如有的城市十字路口,红绿灯、斑马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就是基于“从管理需要出发”而不是“从行人、车辆便利出发”的理念来配置的——通常的结果是,因行人和车辆整体都不觉得方便,那些路口的交通状态较差。可见,分离“管理者”和“人力资源”,必定导引出“管理者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
容易看出,“管理者为中心”的模式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客户为中心”的经营准则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这是因为,在此模式下,“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创造最大价值”的公司治理目标,当且仅当“管理者”在内部和外部、宏观和微观都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信息,并能够适时转化成动态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具体举措时,才能够得到最佳的实现——这时,“管理者为中心”的理念、战略和策略等,高度地契合到了“客户为中心”的准则之中。问题是,现实表明,“管理者”根本不可能全面、及时、准确地得到完备无缺的全量性信息,如此模式下的最佳治理是缺乏“元基础”的。正因为此,这种模式,一直为理论界和社会各方所诟病,也一直是治理实践中改革或调整的对象。
然而,在当今世界的公司治理中,“管理者为中心”的模式仍然是主流,一些修补式的改革和调整,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到这种模式的筋骨,市场性的“客户为中心”的经营准则,只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实现。看看我们身边的公司,认真地分析一下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再结合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变化,“管理者为中心”的特征就会凸现出来。究其主要原因,一是科学技术的进步,尚未达到可以摧毁“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分界的水平,公司全部人员分成“管理者”和“人力资源”仍然有存在的现实理由;二是现代公司治理终究需要一种权力结构,治理者必须依据一定的权力去实现治理的目的,“管理者”也就需要存在,相应地就需要有“人力资源”在内的工具供其运用;三是公司治理的文化传统和理念,还具有相当大的力量,人们普遍认为,公司或许永远都是需要“管理者”和“人力资源”分离存在的,想象不出全部人员都是平等、平行地位的公司组织构架和互相关系。
说到这里,所谓“人力资源”悖论,也就是在现代公司里,一个内在、固化和不可消除的人与人之间特殊的关系:主动的“管理者”和被动的“人力资源”两相分离和“管与被管”的关系。相应而来的公司治理模式,就是“管理者为中心”的,它与“客户为中心”的经营准则难以自然地融合起来。虽然在实践中,大量公司对此进行了变革的种种探索,但基于这些探索并不能够突破“悖论”产生的基础,即“管理者”和“人力资源”的分开无法避免,结果,探索没有能够将“管理者为中心”和“客户为中心”揉合到一个篮子里。
其实,这是一个“悖论”带来的另外一个矛盾结局。现实中较普遍的状况是,不少公司的“管理者”可以配置和管理“人力资源”,但对于自身的“管理和配置”,常常悬空;而且,“管理者”的权力越是集中,这种悬空程度就越大。一个可怕的引论就是,这样的“管理者”任何细微的失策或失误,都缺乏管理,又“自救”无门,必将带给公司重大甚至灾难性的后果。试想,“理发师”给自己理发,结果可能只会是很难堪;如果外科医生给自己动手术,他不仅技术上无法下手,心理上他会自己下得了手么?
那么,是否有可能,建设起“管理者”和“人力资源”合二为一,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呢?回答是肯定的。这就是依托现代科学技术进步,围绕“客户”来建立起公司战略和业务的“流程中心”模式——公司的所有人,不论是当下的“管理者”还是“人力资源”都不过是“流程”上的服从者和服务者,一个平等、平行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在这样的新模式里,基于客户的“流程中心”取代了“管理者中心”,治理目标就能够完全落实到“客户为中心”上了。应当说,有眼光的理论家和企业家,现在已经摆开架势在研究和实践这样的模式了。公司治理的“人力资源”悖论,有望在不久的将来,获得“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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