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与体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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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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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人才流动,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公司之间的流进流出,对公司内部的流来流去,关注不多。在大多数治理者心目中,只要将人才稳住在公司内部就是成功——“肥水未流外人田”,就一定会“肥”自己的地。

其实,人才在公司内部的流动是很要紧的。只不过,这种流动,主要是公司治理者主动安排的,归在人力资源配置和调整的范围,大多没有将其看成“人才流动”。与此同时,那种人才自主、自愿和自由的内部流动,经验告诉我们,数量不多,也不显在。这既受制于公司的体制、机制,还受制于人才所在部门的“钳制”。人们不大关注这个问题,情有可原。

然而,对于治理者,人才的内部流动,不仅必须给予足够关注,更应当认真研究,并提出相应策略。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于,人才与体制之间,总是存在或和谐、或互补、或摩擦、或冲突的关系,不论是公司主动安排、还是人才自我决定的流动,都将带来人才与体制之间关系的正向性改善或负向性变化,深刻地影响到治理目标的实现。

在这里,我们集中讨论公司治理者主动安排的流动。从治理者主观意愿上讲,这种流动与现存体制一定是“和谐、互补”的,目的在于正向地支持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观察表明,在大多数公司中,“人尽其才”,是安排人才流动的最高原则——有些公司干脆白纸黑字写就了“人才战略”;有些公司虽然没有落在文字上,却在治理者心中生了根,成为了言行的驱动。在此原则下,许多公司成就了内部人才流动的良好实践。从现实来看,当人才和体制的关系高度契合时,实践的客观效果,通常也是最优的。可见,公司之内的人才之“肥水”,需要治理者结合体制的特点,进行“和谐、互补”的配置和调整,才能够“肥”自己的地。

所谓人才和体制之间“和谐”的关系,是指现有人才在既有体制下,最好地发挥其体力、脑力功能,将人的体力和脑力支出,成功地转化成中间智慧,再转化成实际经济价值的状态。“和谐”关系涉及的体制,并不一定是当下社会共认的“先进体制”;其人才,也不一定就是社会、行业、区域之内顶尖的“佼佼者”。“宝马配好鞍”当然好,这是“和谐”的最高境界。但这等境界,对于大多数公司,并不容易企及——“宝马”不是谁都有,“好鞍”也是需要高成本的。相比较而言,“鞋合脚”的原则更为适合普罗大众的公司,因为穿这样的鞋,走路才能又稳又快又持久。看一眼那既不是“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方式还不时髦的华为公司,人才和体制的关系是“和谐”的,以至于一些上市公司后悔“挂牌上市”。

人才和体制之间的“互补”关系,值得把玩。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人才,也没有完美的体制,但却可以由人才和体制之间的优劣势互补,构造出相对完美的运作体系,为实现治理目标奠定基础。应当说,“互补”性的内部人才流动安排,是公司治理者一个重大的事项,也是一个不容易做好的事项。这是因为,发现、认知人才的优势和体制运行中的缺陷,或者深刻认知体制的特征和人才的不足,都不是简单的事情;而将人才和体制的长短之处进行“互补”式的配置,更需要战略眼光、务实态度和操作技巧;有时,还需要治理者识才、惜才和用才的宽厚情怀,以及大刀阔斧改革体制的断腕式勇气。在某种视角上看,做好了公司内部人才流动的“互补”式安排,公司治理也就成功了一半。

一家公司人才和体制之间的关系,最复杂的,就是两者的“摩擦”和“冲突”。由于“摩擦”和“冲突”总是会通过具体事项表现出来,人才与体制的这种“不和谐”关系,总体而言,并不难发现。然而,如此的“摩擦”和“冲突”,究竟是公司体制缺陷带来的,还是复杂的人际关系衍生的,拟或是人才自己“个人原因”生发的,需要客观和细致地分析,才能得到相对准确的结论。这就给治理者提出了一个重大的任务——找准“不和谐”的原因,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调整人才的位置或层级,有效地化解人才与体制的“摩擦”和“冲突”,将人才不仅稳定在公司内,更能够引入到与体制“和谐、互补”的关系之中去。

鉴于内部流动对于构建人才和体制关系的重要性,一个有远见的公司,必须有自己的“人才流动战略”,下意识地规划和构建人才与体制的良好关系,实现人才内部流动的制度化和具体化。遗憾的是,大量公司至今主流的治理方式,还是经验型的——凭借历史的、传统的和习惯的做法,以及治理者的直观感受,进行人才的配置和调整,缺乏对人才和体制关系的科学分析,没有中长期战略性的规划,也没有年度的流动安排,随机性大,随意性强,人才作用的发挥也就难有整体性和连续性的效果了。

应当说,这是当下公司治理中,一个可以称之为“空白”的区域。那么,如何来填补这一“空白”呢?治理经验表明,“问题导向”最为有效——找准了主要问题,“人才流动战略”就会有清晰的目标,解决问题就将有针对性。我们要问,现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呢?

一是一些公司虽然有“人才战略”,但仅仅是“名分战略”。所谓“名分”是指职务、职称、头衔、学历、各类证书等,此等“战略”下,配置和调整的就是这些“名分”,恰恰真正人才与体制的直接关联,即是否“和谐、互补”等,没有分析,更不是依据——“重要部门”通常是配置职务高、职数多的人才,而“研究部门”则职称高、学历高的人才等,至于现行体制是否真正需要如此,没人说得清楚。

二是人才的部门所有制严重。人才一经“落地”某个部门,即使是公司整体需要进行调整,也是困难得很。除非“提拔调动”,真正“根据需要”的调整,大多以变相的方式完成——关联部门调换一般人员调出,或同意人才调整却讨价还价要求其他资源增加,等等。由于缺乏人才与体制关联的科学分析,公司层面调整的理由笼统含糊为多,人才所在部门固守人才的“钳制性”抵抗,也大多能够成功。

三是“收容所式”的体制安排。在不少公司中,非自然地形成了一些“边缘化”的部门,它们成了其他部门“挤出”人才的“收容所”。鉴于一家公司极少存在人才“绝对过剩”的情况,这种“收容所式”的安排,明确无误地表明人才与体制关系的不正常状况。观察来看,通常是一些部门“有名分”者成堆,一些部门实用人才相对较多,人才分布整体畸形,部门内部则摩擦、冲突显化;而“鞋不合脚”的体制无法调整或调整困难,“名分者”和实用人才不能直接统一调度。结果,一些部门相对多余的人才,就被迫“挤进”了“收容部门”。这个问题,在大、中型集团公司中较为突出。

四是形式上的对口管理。人才所学专业、过往的经历,常常被转化成“对口管理”的基本理由,这并无不妥。但将其固化成人才配置和调整的最高原则,无视人才性格、习惯、悟性和工作能量等的丰富性,特别是治理实践中表现出来的新特征,显然是盲目的。由此而来,人才被误用、闲置和浪费,也就难以避免了。这种情况,在很多公司都是存在的。

五是过于频繁的流动和过于固定的配置。这两种相对极端的情况,主要表现在那些处于一定管理位置的人才身上。过于迷信人才个人的能量,忘记了治理环境和体制特征,一些人才被频繁调来调去,一些人才则“非他不能”而固定在某个位置上。流动的频繁,会大大地增加人才对新部门的进入成本(包括熟悉环境、重构战略战术等);固化的配置,则容易助成人才的惯性思维和经验至上。两者都不是公司治理中建立和改善人才与体制关系的合理选择。

综合以上问题来看,公司治理者深刻认知人才与体制或正向或负面的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这一点上看,一家公司有没有“人才流动战略”的文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治理者必须时刻将人才与体制关联起来思考,以强化“和谐、互补”为本,以弱化“摩擦、冲突”为要,下意识地配置和调整好公司内部的人才分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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