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盛世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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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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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一般公认有“三大盛世”,分别指汉朝初年的“文景之治”至“汉武盛世”时期、唐朝初年的“贞观之治”至“开元盛世”时期以及清朝的“康雍乾盛世”时期,它们有着一些共同的特征,成因也是多方面的,本文仅站在税收的角度窥探一二。

“三十税一”

在税赋应该从轻还是从重的问题上,先秦诸子的看法不尽相同。儒家、道家主张轻徭薄赋,而法家主张收取重税。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韩非就不主张实行轻税制,他提出“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也”,在他看来增加税赋不仅可以壮大国家实力,而且可以督促百姓更加勤勉地劳作,避免懒惰和奢侈。

秦朝以“法”治国,这个“法”就是法家。秦朝建立前通过商鞅变法而使国家强大,变法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统一财税并加重税率,田租一般认为是“什一之税”,即10%,以前由于史料缺乏,对此尚有争议,随着一批秦简的发掘,这方面的情况也逐步清晰,如睡虎地云梦秦简《效律》中就有 “度禾、刍、稾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的记录。据学者黄今言的解读,这句话的意思是田租如果没有达到“什一之税”,必须按规定重新交足。秦国和秦朝都是严重的重农抑商时期,农业税尚且如此,其它非农业税就更重了,商鞅认为“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从而达到耕战的目标。

在秦朝,百姓要承担多种税赋,田租以外还有口赋、算赋、户赋、刍稾等,对其综合税赋情况《汉书·食货志》以“泰半之赋”而形容,“泰半”即一大半的意思,有的学者干脆理解为“三分取其二”,即综合税赋率超过60%,这一点从董仲舒的话中可以得到印证,他认为秦朝的税负惊人:“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汉朝建立后为消弭战争创伤、恢复社会经济而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汉初的治国思想改为黄老之道,赋税征收也改为轻税制,《汉书》记载汉高祖刘邦“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也就是把最重要的农业税降为“十五税一”,其后几位皇帝进一步贯彻这种精神,汉文帝时“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即在“十五税一”的基础上再减一半,降为“三十税一”,这项政策到汉景帝时仍在实行,使汉初的农业税率仅有秦朝的三分之一左右。在其他税赋方面,汉初虽然也有口赋、算赋以及各类商业税,但减税的总体思想都是一致的,汉文帝还“弛山泽之禁”,开放了原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废除了原先通关过津所需要的复杂手续,活跃商业的发展。

税率减轻的结果却没有出现“国弱民穷”的情况,反而使经济得到了繁荣和发展,《史记》记载这一时期“太仓、甘泉仓满”,《汉书》记载“边余谷诸物均输帛五百万匹”,汉文帝、汉景帝在位期间被称为“文景之治”,到汉武帝继位时则更进一步,创造了“汉武盛世”,经济高度发达,综合国力达到鼎盛,疆域空前辽阔。

“租庸调制”

隋朝在很多方面都与秦朝很相像:都是在长期分裂后建立的大一统王朝,秦朝之前是550年的春秋战国,隋朝之前是360年的三国魏晋南北朝;都有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秦朝不仅统一了六国,还统一了文字、货币、度量衡,隋朝创制了新的职官制度和科举制;都建设了一批举世瞩目的大工程,秦有万里长城,隋有大运河;也都“盛年早逝”,秦朝立国14年,隋朝立国37年。

在税收方面隋朝与秦朝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开皇二年(582)隋文帝颁布律令,规定了全国百姓的赋税标准,大体包括:每丁每年纳田赋粮3石,包括男丁和妇女;每户每年缴纳规定宽度的丝帛或麻布40尺、丝絮3两或麻线3斤;男丁每年服劳役1个月。这项税收政策的弊端在于按人口、户数收税,而不是按生产资料和财富的实际占有去征收,为避免有人故意不分家以逃税的情况发生,隋朝又颁布了“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两项严厉政策,强行确定户数标准和纳税标准并严格监督,通过强化计征手段人为地增加税赋收入。在正常税赋之外,隋朝后来又强征“义仓粮”,规定每户每年向所谓的“义仓”缴纳0.7石粮食。

唐朝建立后汲取隋朝灭亡的教训,也降低了税赋标准。唐高祖武德二年(619)颁布法令,每丁每年纳“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之后又规定男丁每年服劳役20天,不仅各项标准大为降低,而且规定所有的征收对象只限男丁。征收绢和绵称为“调”,针对劳役的规定,唐朝以后又加以改进,超过50岁免征,同时规定可以按缴纳3尺绢或3.75尺布代替1天的劳役,这项政策称为“庸”,加上2石的“租”,唐朝的主要税收政策便固定了下来,合称“租庸调制”。

标准更低、更具人性化是唐朝税收政策与前代相比的主要特征。据学者孙彩虹的研究,唐朝前期租庸调制下纳税人的整体税负较轻,“租庸调”3项的产值负担率仅为4.5%左右,尽管这个数字还不能完全反映整个社会的综合税率情况,还有针对特定对象的商业税等非农业税种,但总体而言唐朝初年实行的是轻税制。唐太宗还要求徭役征发“不夺民时”,又下令免去四方珍贡,这些进一步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唐朝也创建出了新的繁荣,这就是唐太宗时期的“贞观之治”和唐玄宗时期的“开元盛世”,《通典》记载开元年间“天下无贵物”,杜甫写诗说“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繁荣的情景与汉朝初年十分相似。

“摊丁入亩”

明清之前税收政策有一大弊端,那就是多强调“按人征税”而不是“按地征税”,尽管各个时代都有所改进,如按照财产和土地的多少将农户分为若干等级、实行不同的征税标准等,但总体而言这种与土地产出不能直接挂钩的税收政策一直是主流,它显得很不合理,对下层百姓尤其如此。

明朝在张居正改革时实施了“一条鞭法”,把田赋和各种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把部分徭役摊入田亩,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按人征税”的不公,但这项政策需要大量辅助手段来保障,如清丈土地、清查户籍等,对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上既得利益者并不希望这样的政策落地生根,所以百般抵触,张居正死后“一条鞭法”也像其他改革政策一样名存实亡了。

不仅如此,从万历年间开始朝廷不断以“鞭外加派”的方式增加税负,万历四十六年(1618)起朝廷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加收辽饷﹑剿饷和练饷,合称“三饷”,其中辽饷一项平均每亩地加征0.9两白银左右,仅万历四十六年(1618)到万历四十八年(1620)的3年间,全国征收该项“摊派款”合计520万两,该笔款项超过张居正改革时期朝廷一年的库银收入。

实行“按人征税”,人就会设法脱籍以逃税,加上战乱,国家的征税人口出现大幅度减少,按照明朝天启三年(1623)的统计,当时全国在籍人口有5000多万人,到了清朝顺治八年(1651)这一数字骤降到3000多万。为了完善税收制度并从总体上降低税负水平,康熙在位时正式推出了“摊丁入亩”制度。

“摊丁入亩”的主要特点就是“按地征税”,把过去按人、户征收的各种丁税摊入土地中与田赋一同征收,这就解决了税额与负担能力挂钩的问题,更有利于下层百姓,有人认为这是一场划时代的改革,因为它事实上取消了自西汉以来征收了近2000年的“人头税”。康熙五十一年(1712)又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此举意在避免地方官员以各种理由向百姓摊派,使百姓的税赋负担总额可控可预期。

康熙、雍正和乾隆三位皇帝还通过大规模减免税赋的方式实现降税的目标,如康熙二十三年(1684)将陕西、甘肃等省的钱粮减免三分之一,康熙二十四年(1685)将河南、湖北等省的钱粮减免一半,从康熙五十年(1711)到康熙五十二年(1713),则对全国各省钱粮轮流减免一遍,除漕运外一律不征,仅这3年就减免税收3206万两。从康熙到乾隆,涉及全国各省的“普免”或“普减”就有5次,总数高达3亿两。

康熙至乾隆在位期间被称为“康乾盛世”,农业、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等都得到了全面发展,朝廷财政收入常年保持在6000万两左右,最高时超过8000万两,国库里的存银从最初的几百万两增加到近亿两,国家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这一时期朝廷平定了三藩之乱、准噶尔之乱等大小叛乱,统一了台湾、抗击了沙俄入侵,实控疆域较明朝显著扩大,奠定了近代中国的版图。

“孔子曲线”

站在税收的角度考察汉初、唐初和清初所形成的“三大盛世”的成因,不难看出经济繁荣是最重要的基础,而创造经济繁荣的不是加重税收而是轻徭薄赋,“盛世减税”或许是它们的一条共同规律。

这是因为税率高并不等于实际税收多,仅从数学的角度看,税率越高国家的税收也就越多,但税率又是具有反作用的,当它达到一定程度时生产成本就会增加、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就会降低、在生产领域里的投资也会减少,这时税基就会减小,反而导致总体税收的减少。

关于这个问题大约2500年前曾有过一次对话,它记录在《论语》里,对话的人是鲁哀公和有若。鲁哀公问有若收成不好的时候国家财政开支不够怎么办,有若说可以试试“什一税之”,也就是10份收成里抽取1份税收,鲁哀公说10份抽2份都还不够用,只抽1份就更不解决问题了。听到这里,有若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意思是,如果百姓吃的用的都很充足,怎么会没有您的呢?如果百姓自己吃的用的都不够,您又如何能得到满足?

这是一个朴实的道理,揭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学原理,有若也称有子,是孔子的学生,美国经济学家亚瑟·奥沙利文读到这段对话深有感触,认为这是“中国先贤的智慧”,因为这段对话实际上描绘了一条税率与税收变化的曲线,亚瑟·奥沙利文将其称为“孔子曲线”,与供给学派的著名理论“拉弗曲线”异曲同工,只是“孔子曲线”早了2000多年。

当然“拉弗曲线”描述得更具体:当税率为0时政府的税收也为0,随着税率的增加政府的税收也在增加,形成一条向上的曲线,但假如税率为100%,即所有劳动成果都被政府征收,那人们就不会再去劳动,生产中断意味着税收又归于0,也就是说在税率0至100%之间税收不是一条无限上扬的曲线而是一条抛物线,中间有一个转折点,在这个转折点之前税收会随税率的升高而增加,但超过了这个转折点税收将会随着税率的提高而减少。

不难看出,历史上几次盛世的开创者们都深谙其中的道理,及时调整税收政策就是把上扬的“曲线”拉回来,让它不要超越那个转折点,重新回归合理的空间,这样一来税率降了但税收反倒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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