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原理”和等级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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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彩虹

美国管理学家劳伦斯·彼得有一个非常著名的“彼得原理”。我将它整理为这样的表述,“在等级晋升制度中,成就了本级职位者将晋升到上一级职位,直到不能成就的职位为止”。对于初次接触“彼得原理”者,我敢肯定,人们很难凭借这种概述充分地理解这一原理,但只要拿公司治理的具体例子一说,大多会豁然开朗。实际上,彼得就是根据大量组织(包括公司在内)的案例归纳出这一原理的。
例如,在一个大型公司里,存在着较多的层级,能够胜任本级工作的员工,由于工作能力强和业绩突出,就会晋升到上一级;如此一级一级晋升上去,最后,停止在他不能胜任的层级上。显而易见,任何一个在这样等级性公司里工作的人,都能够轻而易举地观察到如此的事实。“彼得原理”具有非常强大的公认性。
自然,重要的不只是原理的归纳和提出,更有这种原理对于等级组织治理和运转的价值。“彼得原理”的一个直接推论是,对于一家历史较长、层级较多,而且晋升制度完备的组织而言,每个层级都会存在诸多的“不胜任者”;与此同时,组织任务的完成,总是由那些能力和业绩俱佳,却还未晋升到上一层级的员工来承担的。这个推论,给包括公司在内的组织治理和运转,提供了一个观察和判断问题的特殊视角,并能够引导出相应的层级人员激励策略。
根据“彼得原理”,一家公司运转若干年之后,就将面临各个层级“不胜任者”和未晋升胜任者并存的格局。它构造了一个“彼得困境”,即“不胜任者”和未晋升胜任者之间的矛盾或对立——如果前者作用力和影响力大过后者,这个层级就将失去进取力;如果后者作用力和影响力大于前者,进取力尚存,但总是会遭遇这样那样的阻力。在这个角度来看,“彼得原理”的核心问题,就是“不胜任者”和胜任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解决好这种关系,公司整体的治理和运转就将顺畅向上。
毫无疑问,在一家公司中,公司的最高治理者一定是“彼得困境”的第一面对者和处置者。他或他们首先要解决的,是对最高层级中的“不胜任者”和未晋升胜任者的清楚认知。观察表明,这类认知并不难,同层级工作的日常关联,会提供出充裕的“胜任与否”的信息,只要治理者保持必要的关注,有针对性地整理和分析信息就能明辨“胜任与不胜任者”。
如何处置最高层级的“不胜任者”和未晋升胜任者之间的关系,显然是问题核心所在。鉴于这个层级已经是公司的最高级位,最高治理者只有将“不胜任者”降级使用的可能,却没有任何空间让胜任者继续晋升。有意思的是,从治理实践来看,这个层级的“不胜任者”被降级的可能性非常小,除非犯了重大错误;一般性的无所作为,并不能成为降级的理由。更何况“不胜任者”也是最高层成员之一,自我“下刀”完全不符合人性。因此,当公司最高层出现“彼得困境”时,由于缺乏胜任者晋升的空间,又难以降低“不胜任者”的等级,公司的治理和运转便内耗陡增,命运多舛,甚至于走向终结。看看历史上很多败得一塌糊涂的公司,最高层的“彼得困境”大多是主因。
那么,公司最高层的“彼得困境”是否完全无解呢?当然不是,至少不完全是。
虽然说,在公司治理中,等级晋升具有极大的激励性,然而,人性是多元和丰富的。在公司最高层级上,对胜任者设置一些非晋升性的激励,如经济待遇提升、荣誉授予和管理权限扩大等,都有强烈的替代晋升性激励的作用。也就是说,胜任者的能力和业绩,完全可以由这一类激励得到较为充分的肯定。事实上,处在这个层级的胜任者也清楚,晋升已经到头,对公司的贡献只要能够得到某种认可,不论形式如何,那就是最高层的“最高激励”。在这个角度上看,创造非晋升性的激励空间,是公司最高治理层破解自身这个层次“彼得原理”困局的最实用武器。
不过,实践观察也表明,对公司最高层“不胜任者”的处置,是一大治理难题。事情的关键在于,除了降低等级困难较大之外,其余的可选处置办法也不多。最令人悲哀的在于,最高层“不胜任者”尽管碌碌无为,却具有本能性的自我保护意识;而且,能力越弱者,这种意识相对就越发强烈。基于位高权重,这种意识常常能够转化成为实际保护的能量,使得“不胜任者”完全能够稳“在其位”,尽管无能去“谋其政”。这在一些公司里,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正因为如此,公司治理的实践提供了一种“外部性”的解决机制,即在公司最高管理层之上,还存在“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形式,对“不胜任者”形成某种制衡或是督促,有时也含有一定成分的“威慑”,逼使“不胜任者”多少有些作为。由此来看,“彼得困境”在最高层,虽然有某些解,却不可能有最优解。
理论上讲,对于最高层级以下的中、低各个层级,求解“彼得困境”的一般逻辑就是,提拔胜任者,而搁置或降级“不胜任者”,保持各个层级上有足够多的“胜任者力量”。按说,公司治理的最高层级,有绝对的权威进行如此符合逻辑的处置,但治理的实践提供给我们的画面,并不完全如此。
一方面,最高层治理者对其他层级胜任者的提拔,并非易如反掌。这里的问题是,最高层如何去发现胜任者,又如何去调整提拔胜任者的制度安排。对于大多数公司而言,等级运行是它们的基本原则。当且仅当胜任者是某个层级的“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时,最高层是容易发现的,并且能够“顺等级”地提拔到上一层级。如果胜任者并不在某个层级的“首位”,那么,很少有人会出现在最高层治理者的视线里。而且,即使是偶尔地发现了某个这类胜任者,最高层可以“破格”提拔,通常的概率也是极小的。换言之,公司治理中的提拔或晋升,绝大多数还是“论资排辈”的,而非依据胜任与否。
另一方面,最高层治理者对其他层级的“不胜任者”,大多也难以做降级的安排。这是因为,层级之间存在难以消除的“信息不对称”,最高层只能通过间接性的信息来判断是否是“不胜任者”,除了重大到无法遮掩的信息外,最高层获得的信息几乎都是经过“过滤”的,“不胜任者”的情况很容易会“大化小、小化了”。同时,某个层级的“不胜任者”一般提拔在先,排序在前,因而对胜任者,有种“先在优势”,进而转化成某种自我保护的能量,阻止被降级的处置。如此一来,许多公司里真实的一幕就出现在我们眼前:不少层级里,真正“能干活”的,就那么些人;而“不能干”的,大有人在。“彼得困境”的确是一种活生生的存在。
最糟糕的情况是,一些层级的“不胜任者”尽管不能胜任工作,却不遗余力地谋求被提拔到上一层级。这些人借助于信息不对称揽功推责、欺上瞒下,花费大量精力研究最高层治理者并投其所好,结果是许多公司里这类“不胜任者”晋升到更高层级,造成公司尸位素餐严重,胜任者则倍受排挤,要么离开公司,要么不再努力工作。在这样的格局之下,公司的灾难性结局就在所难免了。
由“彼得原理”引领,结合现实的公司治理实践,必须看到,求解“彼得困境”真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情。作为一家公司的最高层治理者,不论是解决最高层自身的问题,还是对中低层胜任者和“不胜任者”的处置,都需要有改革的勇气、创新的思维和探索的运作,而不是仅仅屈就于既有的公司等级制度和固化的安排。否则,公司里最有效的“等级晋升激励”,就会成为妨碍公司发展的巨大桎梏。“彼得原理”展示的,是等级性公司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惰性走向,唯有强大无比的反向性力量,方可阻止其走进万劫不复的深渊。对于这一点,应当说,现代大量的公司关注和重视得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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