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代的“义”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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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海

有人会觉得“义”与“利”的关系很容易弄清楚,只要不“见利忘义”不就行了。但其实,二者是一种多维的价值对应关系,忽视“利”的存在既不现实也没必要,忽视“义”又会产生拜金主义、诚信缺失等问题。古人对义利观有着许多丰富而精深的探讨,重温先秦诸子们的有关论述仍会获得许多启发。

重义轻利

在甲骨文里就有“义”这个字了,最早它由“羊”和“我”两部分组成,“羊”表示祭祀品,“我”的意思是兵器,结合起来指的是出征前的祭祀仪式。人们都希望在战争中取胜,而获胜则意味着一种正义,“义”慢慢地被引申为合适的、正义的。
孔子进一步丰富了“义”的内涵,他在许多言论里都谈到了“义”,认为“义”就是正义、道义,是人的基本修为。孔子心中的理想人格有圣人、仁人和君子等多个层次,其中君子是他最看重的,因为这是普通人经过努力而可以达到的,所以孔子说“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如何成为君子?孔子给出了几个条件:“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意思是,要想成为君子必须把义作为根本,用礼加以推行,用谦逊的语言去表达,用忠诚的态度去完成。
孔子将“义”提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强调“义”不以任何事物为目的,但所有事物必须以“义”为目的,认为不坚守“义”就会“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所以在“义”面前要有坚定的信念,要“见利思义,见危授命”,即使贫穷、即使面临危险也要义无反顾地把“义”作为自己人生的追求。
孔子自然也知道“利”的存在,但他说“义”的时候多,说“利”的时候少,即《论语》所说“子罕言利”。除“见利思义”外,孔子关于“利”的论述里还有一句话著名的话:“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虽然将“义”与“利”对立来看,但他并没有完全否认“利”,《论语》还说:“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只要符合道义,追求“利”也是可以的,而不符合道义的“利”则毫无意义,也就是孔子说的“不义且富贵,于我如浮云”。

义利两分

孟子对孔子的义利观进行了发展,与孔子“重利轻义”有所不同,孟子在重视“义”的同时也强调“利”,强调对二者的追求都有其合理性。
在追求“义”的方面,孟子继承了孔子“重义”的思想并且加以新的强调。孟子是著名的“性善论”者,他提出“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又提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总之“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既然如此丢掉“义”就是对人性的背叛,是一种坚决不能容忍的行为,所以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也。”
孟子“舍生取义”较孔子“见利思义”在程度上无疑又进了一步,但孟子并不排斥对“利”的合理追求。有人曾问孟子的弟子屋庐子“礼与食孰重”,屋庐子回答说“礼重”,此人马上反问道:“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如果坚守礼可能生命就没了,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先得到食物活下去再说呢?这个问题难住了屋庐子,如果按照老师讲的“舍生取义”,那就应该宁可饿死也不要食物,但这似乎又违背了常情。
屋庐子向孟子请教,孟子回答道:“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意思是,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困难,如果不看所处起点是否一致而只拿最高的地方去作比较的话,那么可以使一块一寸见方的木头高过尖顶的高楼,金属虽然比羽毛重,但一个金属的衣带钩却无法与一车羽毛去比重。孟子接着说,食物虽然重要,但如果只有扭断亲哥哥的胳膊才能将它夺过来,这样的食物还吃吗?
这段对话的重点并不是强调“义”始终高于“利”,而是在揭示“义”与“利”之间其实有着复杂的辩证和层次对应关系,“义”与“利”既有质的区别也有轻重、大小、层次上的差异,不能因为任何一种“义”去否定所有一切的“利”,“义”与“利”应区别对待,在具体情况下做具体分析,也就是说对待二者应当并重。
孟子提出“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意思是统治者首先要让百姓的物质利益得到一定满足,才能要求他们讲求道义,这是孟子义利观在治国理政方面的运用。

以义制利

荀子对“义”与“利”的认识也有新的发展,荀子总结了许多历史经验,进一步证明了遵守道义、正义的重要性,他指出“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在从兴盛和衰亡两个方面分析了历史经验后荀子得出结论:“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
“义”很重要,但荀子又说“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认为追求“利”是人的一种天性,这种天性的存在无关乎出身和地位的高低,“虽为守门,欲不可去;虽为天子,欲不可尽”。荀子还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与孟子的“性善论”不同,荀子认为仁、义、礼等道德规范并非与生俱来,需要人们通过后天的学习和努力才能获得,问题不在于如何抑制这种逐利的欲望,而在于如何加以引导。
荀子说“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主张统治者不要回避和打压人们对“利”的追求,但荀子也反对将人们的欲望不加限制地无限释放,对于当时出现的以它嚣、魏牟等为代表的主张纵欲的学说,荀子给予了猛烈批评,指出“纵情性,安恣睢,禽兽行”,认为这样的学说只能使人们的思想产生混乱。
荀子认为可以用“义”去约束“利”,对个人修身来说,他主张“身劳而心安,为之;利少而义多,为之”,认为加强自身修养可以实现“以利制义”。对于治国,他认为“凡奸人之所以起者,以上之不贵义,不敬义也”,所以强调治理国家首先要“立义”,认为“先利而后义,安不恤是非,不治曲直”。

贵义尚利

墨子的义利观也有新的内涵,他认为“万事莫贵于义”“义,天下之大器也”,主张“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义”提到了新的高度,但同时他也认为“利”同样重要,提出“仁者之事,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也就是把能否“利人”作为衡量“义”的标准,认为如果不以“利人”为目的,“义”也就没有了实际意义。
这种认识的产生有一定的现实原因,墨子生活的时代出现了一种现象,对于究竟什么是“义”有着各种各样的说法,出现了“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的状况,大家都打着“义”的旗号行事,有的还互相攻击,甚至“父子、兄弟作怨仇”。针对这种状况墨子提出“同天下之义”,也就是确立“义”的统一标准,他主张“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在统一“义”的过程中墨子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没有“利”其实也就没有“义”,他甚至指出:“义,利也。”这样的观点较之前的诸子们又前进了一步。
从修身的角度,墨子主张“不义不处,非理不行,务兴天下之利,曲直周旋,利则止,此君子之道也”,表面是说与“利”无关的行为都可以停止,其实强调的是“利”与“义”同等重要、不可偏废。从治国的角度,墨子主张“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也”,强调治政者要多为百姓谋利益,而不只是一味地强调百姓要去尊崇礼义。
先秦诸子们之所以对“义”与“利”进行了大量深入而细致的探讨,是因为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无论对修身还是治国都十分重要,而“义”与“利”有着复杂的辩证关系,无法“一言以蔽之”。由于所处时代的原因,他们的某些认识可能还有一定局限性,比如在对“义”的认定上就有一定的狭隘性,有的观点是站在当时统治者的立场去提出的,但总体来说这些探讨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尽管逐利是人的天性且有着强大的驱动力,但2000多年前的先秦诸子们并没有在“利”的面前臣服,虽然他们的具体观点不尽相同,但都强调坚守“义”的重要性,对见利忘义、急功近利的行为进行了批判,他们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形成具有思想上的引领作用,他们的许多论述仍值得今天的人们去重温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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