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复兴视角下的乡村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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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瑞

乡村复兴关乎我国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一方面,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从1980年的不足20%提高到56%以上。工业化和城镇化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另一方面,城乡有别的资源配置和城乡分割的发展模式,造成农业产业、农村发展、农民生活与工业化、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的隔离。近年来,随着以农地改革和税费改革为主,包括“三下乡”等在内的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然而农村依然存在发展动力不足、社会保障落后、公共服务欠缺、基础设施不足、乡村文化衰落等问题。总体而言,农业、农村和农民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仍然处于不利地位,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等方面依然不平等。
追根溯源,城乡二元化结构是在增长主义、城市中心论的思维方式和发展方式下逐步形成并不断强化的。在城镇化与工业化所定义的现代化语境下,乡村被视作土地、人口等生产要素的来源地。城乡之间只存在乡村各种要素向城市的单向流动,而乡村自身的发展也是以追赶和模仿城市为主。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是以乡镇企业为主要形式的乡村工业化,90年代中后期则是以农村土地变更为建设用地、农村人口成为城市流动人口为主要形式并伴以行政撤并和空间集中的乡村城镇化。经历了这样的发展模式之后,乡村的经济、社会和空间肌理逐步被肢解或者扭曲,出现了较大程度的衰败和异化。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一方面是乡村的衰败,很多地方尤其是边远地区出现大量“空心村”。在城市的巨大吸附力量下,乡村的人才、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流失,农田和宅基地废弃,社会结构分化甚至面临瓦解的危险。另一方面是乡村的异化,一些村庄以“乡村之名”行“城市之实”。除了在行政、土地制度、产权等方面保留着“乡村”的头衔外,很多村庄在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建筑形式等方面实际上与城市相差无几。
国际经验证明,能否处理好城乡关系决定了是否能够顺利迈过“中等收入陷阱”。抛开外界因素不谈,仅就内在原因而言,是否妥善处理好了城乡关系,是导致日韩战后经济腾飞而拉美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一个重要因素。日本的“新乡村运动”“一村一品”以及韩国的“社区营建”,都促进了经济资本、社会精英、新的产业要素和产业功能向乡村的注入,促进了城乡资本、要素、空间之间的良性循环,提升了乡村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也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拉美国家的城镇化发展,则是在不断强化的城乡二元落差体系中进行的,城市犹如“黑洞”一般虹吸着乡村的各种要素,形成乡村衰败而城市涌现大量贫民窟的现象,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由此陷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
近年来中央提出要推动“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新型城镇化,就是要重新认识并高度重视乡村发展在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重新构建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各种关系。“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胜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乡村的发展与复兴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乡村复兴需要三个重要条件

乡村是一个兼具生产性、生活性、生态性、社会性、行政性的载体,具有不同于城市的属性、特征、自我价值和内在规律。乡村复兴涉及乡村经济的振兴、乡村治理体系的重构、乡村社会结构和文化生态的重塑、乡村公共环境的整治等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复杂的制度安排和系统的规划设计。就其核心而言,乡村复兴至少需要三个重要条件。
一是在理念上,重视乡村的自在价值。乡村在食品生产和供应、生态保护和改善、文化寄托和传承等方面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对于一个人口大国而言,土地安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乡村的农业价值首当其冲。乡村作为一种延续数千年的聚落形态,具有家园价值,附带了集体的文化记忆,社会变迁越快,城市扩张越大,人们越容易患上“乡愁”,一个繁荣复兴的、可以寄托文明归属的乡村具备不可替代的人文价值。乡村作为低密度、亲自然的一种人居环境形态,在环境保护和改善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乡村作为城市腹地,在经济、生态、社会、人口等方面具有支撑和缓冲作用。
二是在组织上,对“三农”要素进行重新定位和交叉组合。传统上,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高度统一,即农民住在农村从事农业。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而且也有可能对“三农”进行多元、灵活的组合。从事农业生产的不一定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业不仅仅是传统的单一的种植业,各种现代的技术、手段、业态都可以结合;农民不再是一种社会身份,而是一种职业;乡村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概念,是城乡连续谱系中不可或缺的、低密度的、具有独特文化与景观价值的特定人居形态。
三是在制度上,实现城乡之间资本、人力、知识等各种要素的相互流动。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的一体化,实现城乡居民在政策上的平等、资源利用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实现自由的双向流动以及全面、协调的发展。
总之,要实现乡村复兴,就不能走原来乡村工业化、乡村城镇化的老路,而应当是基于并彰显乡村自身的独特价值,实现三农要素的重新定位、组合和各种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

乡村旅游是促进乡村复兴的重要形式

从乡村复兴的三个条件——重视并挖掘乡村的自身价值,对“三农”要素进行交叉组合,实现城乡之间各种要素的相互流动——来看,乡村旅游是实现乡村复兴的一种重要方式。
乡村旅游在我国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初。30多年来,政府部门在规划、财政、金融、人才、组织(即合作社)、土地等方面对乡村旅游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乡村逐步成为城市居民旅游、度假、休闲的重要场所,成为其体验乡村生活方式的重要方式。各种资本和创客也纷纷涌向乡村,以各种方式推动了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2007年至今,每年一号文件均涉及乡村旅游;2008年至今,大约40多份国务院文件都提到了乡村旅游。其中2017年的一号文件用较大篇幅对乡村旅游进行了系统表述,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根据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制定的目标,到2020年全国将建成6000个以上乡村旅游模范村,形成10万个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300万家农家乐。
在政策、资本、需求等因素的共同推动下,我国的乡村旅游从最早到“吃农家饭、住农家院”发展到现在包括现代农业、休闲农场、乡村酒店、主题民宿、艺术空间、乡村营地、农业庄园、乡土博物馆、古村落以及由外国人在乡村经营的“洋家乐”和艺术家、文人经营的“艺家乐”等在内的复杂体系。目前的乡村旅游,既包括了几十元一天包食宿的农家乐,也包括了万元一晚的乡村别墅;既有传统的“吃农家饭、住农家院”,也有帐篷酒店、艺术创意、野奢度假等现代形式;既有农户小家的小本经营,也有大资本、大企业的专业投入,在一些地方还形成了“村支两委+村民”“政府+公司+旅行社+农民旅游协会”“政府+村委会+农户”“外来企业经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种模式。总之,乡村旅游已经形成了极为丰富的产业业态、组织形态、生活状态和社会生态。
实践证明,乡村旅游的发展不仅能够提高农民收入、解决就业、改善生活,而且更重要的是,会引发人们对乡村价值的重新思考、对“三农要素”的重新组织和对城乡关系的重新定位。乡村,以其自身魅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目光,各种资本、人力、知识、创意流向乡村。这其中既有乡村主体对自身生存空间价值的自我觉醒,但更多的是来自外部的价值发现和价值利用。各种形态、各种样式、各种档次、各种风格的乡村旅游已然成为促进乡村发展、实现乡村复兴的重要途径。在乡村旅游的带动下,山村环境改善,经济结构转变,业态不断提升,村民生活富裕,并带动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和乡村治理方式的进步。可以预见,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将掀起新的上山下乡运动,从原来城市化中的背井离乡、进城务工,转变到返乡进村,到乡村休闲、度假、养老、创业。

乡村旅游发展需要特别关注四个问题

就发展目标而言,乡村不仅应该成为风景秀丽,可供城里人休闲、娱乐、体验、回忆的美丽乡村,也应该是可供乡村人宜居、创业、眷恋的美好乡村。在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如下四个问题。
一是要对乡村的综合价值进行系统挖掘。要以发现和重塑乡村价值为根本出发点,全面展示并综合利用乡村的文化价值、生态价值、产业价值、美学价值。乡村保留的老宅大院、历史遗址、美丽传说、手工技艺以及各种农耕文化、饮食文化和民俗活动,都是乡村文化价值的重要载体。原生乡土环境、村落结构以及村落周边的古树池塘、水系湿地、田园山林等共同构筑了完整的乡土生态系统。乡村出产的有机绿色农产品、林果、茶,制作精美的手工艺品,是农村产业价值的重要体现,也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依托。错落有序的乡土肌理、道法自然的民居格局、山水和谐的乡村景致、精美讲究的民居建筑,都是蕴含中国传统生活艺术的美学空间。所有这些都应该被纳入到统一的价值体系中加以整体规划和综合利用。
二是重视乡村发展的主体性。乡村首先是当地人的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其次才是投资空间和消费空间。乡村旅游发展中,不能仅仅从投资价值、消费场所、市场价值来看待乡村,而应该从促进乡村全面发展的角度进行系统的、社会性的规划,最大程度地实现当地人的参与和受益。乡村旅游不应该是城里人对乡村资源的纯粹“消费”,而应该是乡村实现全面复兴的重要途径。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外来主体和资本合理、恰当的投入、参与不可或缺,但要避免反客为主,避免形成城市对农村新的掠夺。从事乡村旅游开发和经营的外来资本,除了考虑如何拿地、编制规划、项目建设、营销策划、商业利润等问题之外,更应该考虑如何处理好与乡村居民的关系。
三是避免规划、建设的城市化。乡村旅游发生在乡村这样一个特定的空间内,有着与城市不一样的环境,人们追求与城市不一样的体验和感受。游客不仅想在青山绿水间享受到好的环境、好的设施和好的服务,满足其食住行游购娱方面的需求,更期待有鸡犬相闻,能够感受自然之趣、农村之美、乡风之纯、民俗之乐、乡情之润。乡村旅游的规划、设计、经营有自身的规律,不是简单移植城市的旅游接待服务体系和供给方式。
四是坚持发展模式的多样化。目前各地已经形成了一些典型做法,包括成都最早的“五朵金花”、北京的“十大业态”,以及德清的“洋家乐”、四川彭州龙门山镇的宝山村、陕西礼泉县的袁家村等等。这些模式备受关注,并在不同程度上被复制、模仿,甚至大规模推广。客观来看,乡村旅游的活力、魅力就在于创意性、特色化、个性化,而且每个地方发展乡村旅游时,其自然环境、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社会结构等各不一样。要在尊重市场需求、商业规律的前提之下,实现多样化发展,避免千村一面。乡村旅游,既不能盲目复制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也不能一味地追求标准化、规模化和连锁化。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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