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为何没能使魏国持续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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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海

陈忠海,本刊专栏作家,长期从事金融工作,先后供职于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专注经济史和三国历史文化研究,出版有《曹操秘史》《曹操》《三国往事》《浪花淘尽英雄》《生子当如孙仲谋》《旷世雄才刘玄德》《机关》及随笔集、诗集等,有多部作品在香港、台湾出版。

春秋末年的“三家分晋”,拉开了战国时代的大幕。独立成国后的魏国率先由李悝主持开展全面改革,通过一系列措施使国力变得强大起来,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然而这种势头却又是短暂的, 由于这场改革本身存在一些不足, 魏国没能实现持续强盛。

经济改革

公元前453年,赵、韩﹑魏三家灭掉智氏,晋国公室名存实亡,晋国一分为三,这件事被视为春秋与战国两个历史时期的分水岭。公元前403年,魏文侯被周威烈王正式册封为侯,魏国正式成为封建国家。

魏文侯不仅是魏国的开国君主,也是魏国最有抱负的领导者。他在位期间拜李悝为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改革,使魏国呈现文化鼎盛、经济繁荣、军事强大的局面,奠定了魏国作为“战国七雄”的基础。

李悝所主持这场改革的目标是富国强兵,所以经济领域是其改革的重要方面。当时农业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生产粮食的多少决定了综合国力的强弱,如何提高粮食产量是一个重要课题。除此之外,在粮食丰收的情况下,受商业流通因素的影响会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况,农民的收入未必会因此而增加,这会挫伤其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如何实现农业的稳定发展也是一个难题。

针对上述两个问题,李悝在改革中分别采取了措施,一方面提出“尽地力”,按照冯友兰先生的解释,其“着重的并不是农业技术,而是推行封建制的生产关系, 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并采取一种措施保证粮价稳定,以保障农民的生活”。具体来说就是统一分配耕地,督促农民积极耕作,增加粮食生产。李悝算过一笔账:“以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叁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百里之地有农田600万亩,耕种尽心与不尽心,每亩有3斗的增减,算一下总数就是180万石,这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另一方面,李悝又提出用“平籴法”来解决丰产与欠收情况下粮价波动的问题,丰收年景百姓手中的余粮很多,这时由国家以平时的价格收储粮食,等到欠收年景粮食短缺时再以平价卖给百姓,既防“谷贱伤民”又防“谷贵扰民”。在具体操作上,李悝根据丰收或欠收的程度不同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余粮收购和“国储粮”投放比例: “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乘三而舍一,中孰则乘二,下孰则乘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果之。”

重视农业生产,照顾从业者的切身利益,无疑可以让他们更稳定地依附在土地上,从而夯实农业发展的基础。《史记》称“魏用李悝尽地力,为强君,自是以后,天下争于战国”。

政治改革

李悝的改革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也涉及政治层面,主要体现在人才的选拔和官吏任用方面。

魏文侯视李悝为老师,经常就如何用人的问题向其请教。有一次,魏文侯问李悝:“先生尝教寡人曰‘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今所置非成则璜,二子何如?”

这里说的两个人分别是魏成子和翟璜,李悝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而是着重讲了他对人才认定标准的看法:“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也就是说,判断一个人只要看他平时所亲近的是哪些人、富裕时结交哪些人、显贵时推举哪些人、不得志时不做哪些事、贫穷时不要哪些东西就行了,总的来说就是“举贤以德”。

针对当时用人上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李悝提出了“淫民”的概念,具体来说就是“其父有功而禄,其子无功而食”,这是贵族世袭制所带来的弊端,李悝认为应该“夺其禄以来四方之土”,他还提出“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 使有能而赏必行”。

这些主张得到了魏文侯的支持,魏文侯本人就是一位“贤君”,《战国策》说“周衰,世主无如魏文侯之贤者”,对他的评价极高。魏文侯能知人善任,拜子夏、田子方为师,任用李悝、翟璜为相,起用乐羊、吴起为将,治下还出现了西门豹等有行政专长的人才,一时间魏国人才济济。

法治改革

李悝还被视为法家的始祖,这得益于他撰写的著名法家著作《法经》,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法经》现在已经散佚了, 据《晋书·刑法志》的记载,其大致分为盗、贼、网、捕、杂、具等6篇,李悝编制这部法典的目的是“使其君生无废事,死无遗忧”, 在逐步废除世卿世禄制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保护封建制度,维护封建秩序的稳定。

从前人的论述和评论来看, 《法经》的规定系统而严密,《盗法》涉及的是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情况,《贼法》涉及的是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情况,《囚法》规定了有关审判、断狱的程序, 《捕法》讲的是如何追捕罪犯, 《杂法》涉及的是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犯罪行为如何处罚,《具法》规定了如何定罪量刑。

《法经》提出了“王者之政, 莫急于盗贼”的立法精神,体现了“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以及“轻罪重刑”的立法原则。它先列罪名、后定刑制,这种“以罪统刑”的方法被后代所广泛接受,使《法经》成为历代法典的蓝本。商鞅曾拜李悝的继任者公叔痤为师,他对《法经》十分崇拜, 后来正是带着《法经》到秦国去实行变法的,以至于后人评价说“是以秦魏二国,深文峻法相近”。

改革依赖

综上所述,李悝在魏国主持的这场变法活动是一项内容丰富、系统全面的综合性改革,在魏文侯的大力支持下,这场改革总体上也进展得较为顺利,取得了切实成效, 《汉书》总结称李悝的改革“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从地理上看,魏国西有秦、韩,南有楚国,北有赵国,东有齐国,周边“列强”环伺,地势易攻难守,稍有不慎即有亡国之危,很难有太大作为。但魏文侯在位50年间却不断向外拓展势力,向西攻占了秦国的河西之地,向北越过赵国伐灭了中山国,向东打败了齐国的大军,向南不断出击楚国,使楚国在中原的土地几乎全部丧失,魏国在中原地区站稳了脚跟,成为战国时代第一个新兴的霸主。

如果魏国的综合性改革能持续发力,魏国的国力继续上升,那么未来统一天下的不是秦国而应该是魏国了,但魏文侯以后的魏国却逐渐暗淡下来,虽然其一直被位列“战国七雄”之中,但慢慢地走了下坡路,李悝主持的改革没能使魏国实现持续强盛。究其根源,应该说这场改革虽然找准了问题,也采取了对策,但改革的力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

从经济方面看,重视农业、调节市场都是正确的,但从当时的情况看,农业发展中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如何建立重农、扶农的“长效机制”。随着商业的发展,商人获利更加容易,要解决百姓弃农经商的倾向不能仅凭号召和鼓励,还应该有更为切实有力的措施,比如对非农业生产者进行抑制。对比一下随后的商鞅变法就会发现,李悝在改革方面的力度和深度都还不够,其花了很大精力推行的“平籴法”, 在未对商人进行限制和管理的情况下其实很难发挥更大的作用,商人反而利用国家的平籴政策去谋取更大的利益,百姓受益是有限的。

从用人方面看,李悝的主张吸收了儒家的一些思想,提出了许多正确的选人用人原则,但这些思想和原则只有落实到一项项具体的政策、措施上才会产生效力。判断一个人的德才与功绩不能只靠印象, 要有实际的操作办法,比如商鞅后来推行的“二十等爵制”,没有这样具体的考评办法作为配套,单凭正确的用人导向还难以建立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

从法治方面看,《法经》的规定虽然系统而细密,但正如许多学者研究后指出的那样,其中的许多规定未必能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比如《法经》专门为太子立了法, 规定太子有赌博行为要处鞭刑,不改正受杖刑,仍不改的就要废黜。在当时的政治体制下,这样的规定更多的是一种形式。而即使所有的规定都能很好地执行,其也多停留在律法的技术层面,对于维护封建秩序有很大的作用,但对于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则帮助有限。

在历史转折的关键阶段,李悝洞察到改革的契机,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的主张,也推行了一些改革的措施,但这场改革总体来看还缺乏足够的深度。它之所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与魏文侯本人的作用密不可分。魏文侯是一位既有雄才大略又有忧患意识的君主,他能充分理解并全力支持这场改革,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改革措施本身的不足。

魏文侯去世后,魏武侯继任, 他虽然也能征善战,但缺乏战略眼光和政治智慧,也缺乏对深化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他辛苦征战了十几年,魏国的国势非但没有因此更加强大,反而四面树敌、危机重重。在用人方面,魏武侯也远逊色于魏文侯,他放弃了用人唯贤唯德的原则,重回用人唯亲唯贵的旧路,重用了善于逢迎的公孙痤等人,致使吴起、公孙鞅、范雎等一流人才纷纷离开了魏国,造成“武侯侵暴邻国而魏业日衰”的窘境。

因人而兴又因人而废,这暴露了李悝改革的不足,根源就在于改革本身对于改革者的过分依赖。其后商鞅效法李悝在秦国推行改革, 他克服了李悝改革的不足,尽可能用制度去深化和细化改革,将改革措施落实为一项项可操作执行的法律条令,从而使改革本身最大程度地摆脱了对改革者个人的依赖,以至于商鞅本人后来虽被“五马分尸”,而他所主持的改革仍能继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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