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地位之争:道阻且长 笃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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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张 倪

“超出想象、错愕不已。”

对于美国拒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 提起相关主张的做法,中国驻世贸组织大使张向晨在126日于瑞士日内瓦举行的中国诉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一案的专家组第一次听证会上指出,此案(即中国诉欧盟)与所谓“市场经济”地位或条件无关,美国不应仍然连篇累牍指责中国未能转型为所谓的“自由市场经济”。

自去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关于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即爆发了一场大混战,亦成为对世贸组织本身的一个严峻考验。

今年10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备忘录,这是美国对华铝箔(Aluminum Foil)双反案中,应中方企业的要求而做出的评估决定。在该备忘录中,美国商务部再次明确中国没有达到其《1930年关税法》规定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因而将在对中国的反倾销中继续采用替代国做法计算倾销幅度。

1130日,美国作为中国诉欧盟替代国做法一案的第三方,向WTO提交了对相关WTO条款的法律解释,正式宣布《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五条到期后,美国有权继续对中国采用替代国做法。于是, 美国在国内法层面宣布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而在国际法层面宣布其仍然有权对中国使用替代国做法,从而使之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有了正式的、书面的官方声明。

此前,美国虽然一直没有承认过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正式表态这还是第一次。

美国:不会放弃多边体制,更不会错失与欧盟合作“良机”

当前,国际竞争力量格局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在中国诉欧的关于《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五条的执行案中,美国对此案的态度如此异常的积极,并主动站出来明确表示对欧洲的支持,毫无疑问,说明了美方对此问题的高度关注。

“美欧对此案的态度,正是中国竞争力有力提升的最直接标志。美欧等守成发达经济体认为,中国的崛起对其带来了巨大威胁。”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所研究员陈凤英近日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采访时,这样评价美国此举背后的用意。

“因此,美国的这一行为是在意料之中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屠新泉也表达了类似观点。

在屠新泉看来,按照美国国内法的标准,美国在短期内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其坚持曲解WTO相关规则,坚持对中国反倾销使用替代国做法,则反映了美国需要用反倾销手段来限制和削弱中国产品的竞争力,保护其国内部分产业,尤其是钢铁等夕阳产业利益。在特朗普政府反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美国优先等政策导向下,对反倾销的使用将更加频繁和广泛,放弃对华替代国做法即意味着削弱反倾销使用的效果, 无疑对其是不利的。

事实上,自特朗普总统上台后,频频发出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抱怨之词,并扬言威胁WTO上诉机构,如再作出对美不利的裁决,美方将拒绝执行,并按美国的国内法执行。因此有观点认为,美国似乎正在逐步放弃多边体制,而转向以双边体制为主。

在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霍建国看来,此次美国针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一案的态度充分说明,美国不但没有放弃多边体制,在针对中国入世十五条的执行问题上更是打定了主意、做足了功课要横加阻拦。其目的有二,一是打压和抑制中国崛起,特别是抑制中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影响力。二是通过与欧盟合作,显示美欧在国际多边贸易体制以及国际事务当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依旧是不容忽视的。

从意识形态层面看,霍建国认为,美欧对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其实并不如表面般重视。美国清楚地认识到,其表面的经济利益是相对有限的,而背后所折射出的政治利益则远远大于经济利益。美国此举已被视为对WTO规则的挑战。此前美国已经放话,若此事解决不好,美国有可能就此退出WTO。“因此本案的复杂性在于,美国所角逐的已非案例本身的胜败,而是在计较中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影响力。”

陈凤英也表示了对美国可能退出WTO的担忧。她进一步分析,从根本上看,由于已经认识到经济全球化安排和WTO规则开始对其不利,美国试图通过此类举动,进行规则的重新组合与制定。“但目前来看,美国还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也并没有考虑好下一步应如何去重组经济全球化。所以,当前唯一的办法就是先否定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先将中国关进‘笼子’里再说。”

欧盟:“换汤不换药”的做法

与此同时,124日,欧盟理事会通过的反倾销调查新方法的修正案取消了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在欧盟反倾销法律中将不再有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的法律假设。但其在修正案中引入了“市场严重扭曲”的概念。

对此,陈凤英认为,欧盟回避了是否放弃替代国这一议题,但是其实质内容和操作并没有变,只是换了一个更含蓄的说法而已,是“换汤不换药”。

霍建国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表示,虽然欧盟在修正案中并未提及“市场经济地位”一词,也未提及针对于中国。“但我们心知肚明,所谓‘市场严重扭曲’的概念,在欧盟未来的法律实践中, 中国将被扣上这顶帽子的可能性很大。我们应认识到,欧盟此举将对中国今后产生的威胁仍然是存在的。”

通过此案件中美欧的立场与态度,专家们总结出了三方面问题:

一是中美之间除了贸易摩擦等经济层面的矛盾之外,政治层面的利益之争和大国之间的影响力之争已非常激烈。

二是暴露出了美国的政治目的。通过此案的争斗,美国不但可以起到打压中国的效果,随着事件的发展,今后还将对中国形成更多压力。

三是美国与欧盟通过此案发现了他们彼此的合作点。“就此案而言,我们可以理解为他们是同案, WTO对此案的裁决结果涉及到他们的根本利益,所以他们才会同进同退,建立攻守同盟。作为美国,无论如何都是不会放弃这种合作机会的。”霍建国如是说。

事实上,在历来的WTO贸易摩擦案例中,都很难摆脱政治高压的陪伴。例如历史上美欧的飞机案、美日的汽车案等,其背后所反映出的都是利益格局甚至政治格局的矛盾。而在当今的国际事务中, 最突出的矛盾就是崛起的中国与守成发达国家(主要是美欧日)之间的矛盾。

在霍建国看来,这种矛盾的演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形成发达国家和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间的一种对抗趋势。而在此案中所反映出的对抗性和代表性问题的重要程度,都将远远超过案件本身的性质。

陈凤英对此却表达了不同观点。她认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一案的背后,我们无需将其上升到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崛起与守成发达经济体之间博弈的层面,或是西方力量的反扑。“美欧(包括日本)并不是针对于所有新兴经济体,仅仅只针对于中国,他们只是将中国视为最大的竞争对手。”

中国:要积极应对,迎难而上,绝不回避

诚如专家所言,此案件背后所暴露出的,是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中存在的不足和WTO的弱点。欧美社会似乎正在挑战WTO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对此,中国应清醒地意识到, 以美欧为代表的守成发达国家对于中国的崛起并不认同,且无时无刻不在虎视眈眈地等待机会纠中国的错。我们应加以警惕和防范。

在《中国入世协定书》第十五条的问题上,屠新泉表示,不论是在国际法层面还是道义层面,中方都是站得住脚的。我们不仅要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还要坚决维护中国的政治利益。今后中国要积极主动地加以应对,要迎难而上,绝不回避。

《中国入世协定书》第十五条,实则是当年中国为加入WTO 所付出的代价。根据第十五条,在中国入世后15年间,其他成员在对进口自中国的产品进行反倾销时, “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同时,《中国入世协定书》明文规定,第十五条(a)款(ii) 项“无论如何”均应于中国入世15 年后失效。

“第十五条a款(i i)项‘无论如何’应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 年后终止,这本不应该有任何歧义。” 屠新泉强调,中国政府应当坚决批驳美国此般错误做法,在国际舆论中批评美国政府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以及对WTO规则的曲解和蔑视。同时,加快推动WTO争端解决程序,尽快要求成立专家组,要求WTO就此作出公正裁决,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关于此案的走向,以及中国能否在此案中占据主动,在霍建国看来,不仅关系到中国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表现,也关系到中国对世界多边体系贡献的智慧和力量。因此中国一定要顶住困难,多方呼吁,以获得国际道义的支持。

然而,客观地说,我们也深知自身在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做得还不够完善。专家建议,我国在今后的国际竞争中需格外注意,对于国际市场上中国出口份额占比较高的、增长较快的产业,应予以特别关注。

举例来说,美国商务部近期宣布将针对进口自中国的普通合金铝片自发开展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的双重调查。虽然一共仅涉及6亿美元的市场份额,但其却占据美国的市场份额近30%,且增幅基本达到50% 以上。客观来说,这样的商品在市场上遇到麻烦的概率无疑是较大的。

从长远看,中国应按照十九大精神,加快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如果我们能够在市场准入、外资的国民待遇、服务业开放等领域, 更快地走向高水平开放和市场化运营,未来中国在国际争辩中将会更加主动。因为这些改革的直接效果是会进一步增强我们的经济活力, 提升我们的竞争力,使得我们在国际竞争中变得更加积极主动。

WTO裁决结果:将有三种可能性

显然,美欧的此次联手将对WTO在案件裁决上形成很大压力。美国所提交的这份充足而详尽的文件,更将会对案件的判决发挥一定的影响。从技术层面看,无论是要否定还是要证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技术难度都是比较大的。今后,该案件或将朝向更加复杂化的态势发展。

对于WTO对案件的判决预测, 专家们分析并给出了三种可能性:

第一,顶住美欧压力,最终判决中方胜诉。“我们相信WTO会对此案作出公正裁决。从我们对WTO 相关规则的理解和认识以及WTO以往相关判例的解释来看,我们对中国赢得这一案件充满信心。WTO是维护全球化、维护贸易自由化成果的国际组织,任何开历史倒车的行为都会受到公正裁决的谴责。”屠新泉如是说。

陈凤英和霍建国则对结果表示并不乐观。因为WTO若判中国胜会得罪美欧等成员,若判美欧胜则会被质疑其规则的严肃性。WTO并非不清楚美欧偷换概念之举,但也很难做出抉择。而且,作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和WTO创始成员之一,美国(包括欧盟)所表露出的明确态度和意见,相信还将赢得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成员的认同和响应。WTO将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上诉大法官们如能坚持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理,无疑中国将胜出, 但面对来自美欧的压力,上诉机构究竟能否顶得住压力作出正确的裁决?我们不得而知。

第二,WTO最有可能给出一个模棱两可的折中裁决结果。即判定《中国入世协定书》第十五条的规定是有效的,各成员都应执行,对中方的起诉予以支持。同时也会附带强调,针对于美欧所提交的辩护词中的内容,希望中方未来进一步加快市场化改革,以满足市场化的有关条件等。

第三,给出一个不具任何约束力的裁决。甚至不排除,面对WTO 给出的裁决,美欧会选择不予执行,继续按照本国标准坚持认为中国不符合市场经济地位标准的可能性。

不管结果如何,现在看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已经不在WTO。霍建国建议,要想最终取得一个相对完美的结果,中国唯一可行的做法应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 坚持在WTO的起诉程序;另一方面,也不排除与美欧进行单独沟通和协调。特别是在中美、中欧BIT 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过程中,通过双边磋商,进一步达成某种默契(实际上也是一种利益交换)。但必须要坚持的是,在《中国入世协定书》第十五条的执行问题上,美欧必须做出让步。中国在这一案件上的成功和胜出,将标志着中国在参与全球治理方面的成熟与进步, 同时也进一步奠定中国在全球的影响力。

对于中美之间通过双边BIT谈判,以期寻求解决的办法,陈凤英坦言,这种可能性不大。如今时代正在改变,特朗普时期的美国政府已经不同于奥巴马时期,特朗普不会愿意再沿用过去奥巴马的政策主张,更不会愿意与中国签订BIT。中国一定不要一厢情愿。相对来看,未来中国与欧洲、日本签订BIT的可能性更大。“今后,中国在对市场的操作层面还要继续往前走。市场经济不是靠等来的,也不是要来的,而是要通过自身努力建设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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