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虚拟货币交易 防范金融科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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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高妍蕊

日前举行的达沃斯论坛上,金融科技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中国以及世界各国均置身于全球格局的巨变和第四次工业革命袭来的浪潮中,金融科技在带来希望的同时也制造着泡沫,技术的发展推动着社会进步却也酝酿着风险和挑战……

近年来,加密数字货币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比特币的估值在2017年达到空前的高度,并一路像过坐山车似的刺激着投资者的心跳。除了比特币外,如今市场上大约有1000多种数字货币。这些数字货币背后依托的区块链技术也引起广泛关注,争议不断。

从货币的本质和属性出发, 如何看待这些加密数字货币?它们未来可能成为交易支付手段吗?这是否会成为下一次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对于技术带来的风险,如何防范化解和加强监管?《中国发展观察》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虚拟货币尚不构成威胁,但蕴藏着风险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异军突起,但由于比特币价格暴涨暴跌,各国政府紧急出台相关政策进行高压监管甚至禁止交易。

什么是数字货币或虚拟货币? 它与传统的货币有何不同?国家发改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竞争政策室主任、研究员刘翔峰向《中国发展观察》记者介绍说,货币是从商品分离出来的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货币的本质就是一般等价物,具有价值、流通、贮藏、支付、世界货币的职能。各国货币是各国中央银行发行的,各国货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兑换,形成了汇率。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赵鹞说,比特币是数字货币的一种。目前,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国际清算银行(BIS)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基于分布式总账的去中心化的支付机制。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认为,数字货币就是“加密货币”(Cryptocunrrecy),具有新型的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和类似早期金本位时期的货币属性,即不受中央银行控制。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价值的数据表现形式,通过数据交易并发挥交易媒介、记账单位及价值存储的功能,但它并不是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法定货币;没有政府当局为它提供担保,它只能通过使用者间的协议来发挥上述功能。

赵鹞认为,数字货币包括私人数字货币和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两个分支。比特币显然属于第一种。而微信、支付宝等则属于电子支付概念下的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是法定货币的电子化记录,电子货币的交易全部是法定货币。但数字货币的交易却不一定都是法定货币。

在刘翔峰看来,数字货币包括两种。一是通用货币的另一种存在和流通形式,相对于流通的纸币和硬币而言,以数字的方式存在。比如,用网银、微信和支付宝转款时,用的就是数字形式的货币,其单位都是人民币,而过去则要去银行办理。二是虚拟货币,它没有在国家机器的支持下发行,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其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只能在特定的小环境下使用。

她认为,比特币是虚拟货币, 其特点是不通过中央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发行和交易,即去中心化。微信支付虽然也是虚拟支付系统,但每笔交易都要在银行系统中进行, 银行仍然是微信支付的中心,比特币的去中心化则是点对点交易。

“虚拟货币的范畴囊括了私人数字货币,泛指不具有法定货币的私人货币,如积分、Q币等。”赵鹞说。

对于比特币的未来前景,专家们普遍认为其不可能作为交易支付手段。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瀚表示,货币从其本质来说是一件商品,从历史发展来看,无论是真金白银的实物货币还是国家发行的法定纸币,其背后一定有价值支撑和价值尺度,而以比特币等为代表的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是没有价值支撑和价值尺度的。这也是比特币价格暴涨暴跌的原因。

刘翔峰认为,比特币在特定的领域或区域内作为支付手段是可以的,但是在一个国家或更大的范围内是不能作为支付手段的,因为比特币要在一个国家或更大的范围内作为支付手段必须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比特币要能够代表相应的一个国家的社会财富,体现这个国家公认的一定的财富价值。二是比特币的发行数量要与一个国家生产、流通的需求量相适应,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因此,比特币必须由政府来发行。任何一种货币如果不具备这两个基本条件就不能作为支付手段,否则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混乱,搞垮一个国家的经济。而比特币不具备这两个基本条件,就不能作为支付手段。

当前,有人将加密数字货币作为一种很好的投资,认为未来比特币可能成为类似黄金一样的财富存储工具。有些人则持悲观态度, 认为这是一种泡沫,比特币只有成为合法货币后才具有价值。如何看待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其将对全球金融体系及经济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刘翔峰表示,比特币是一种投资产品,流通中的此类货币已达1100种以上,价值总额已经超过2886亿美元,两年内上涨20倍,八年暴涨了273万倍。其上涨是因为未来回报前景的支撑,投资者正在投机未来,但是缺少价值支持,所以加密数字货币的价格是个泡沫。

赵鹞研究发现,比特币同一种法定货币的不同交易平台的交易价格符合一价定律;除了澳元、印度卢比和阿根廷比索外,比特币的19 种法定货币交易价格都符合购买力平价;特别是比特币的人民币价格关于CNY(在岸人民币)CNH离岸人民币)汇率也都保持购买力平价。这为比特币、以太币等“货币”实质成为跨境洗钱、资本外逃的工具提供了实证证据。由于代币在互联网交易的便利性,以及当前监管尚未覆盖此领域,要警惕在资本账户管制的情况下,交易者通过数字代币实现洗钱和资本转移。

刘翔峰认为,目前比特币对于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甚微,但如果任其发展,风险可能随之而来。比特币直接的风险是:一是洗钱问题。因为比特币的点对点交易,使得金钱来源的追溯变得非常困难。二是隐匿财产,如果违法人员使用比特币来储存财产,并用比特币期货来对冲,随时随地可以取现,避开政府监管。三是赌博,赌博交易金额占比特币所有交易的50%以上。四是比特币没有实际财富做支撑,没有政府的信用背书,价格大起大落,全世界投资者竞相追逐, 如果泡沫破灭,投资者将承受巨大损失,产生动荡,对全球经济体系造成严重冲击。

区块链的应用价值巨大,不应被妖魔化

作为比特币基层技术的区块链,记载着所有的交易,而其整个交易过程是无形的。网络上对区块链技术的争议不断,其中的科技风险和金融风险引发人们的担忧。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权介绍说,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的分布式记账方式。在无需互信的环境下, 通过密码学与网络技术,让人人可以共同记录维护一个可靠的数据库。区块链技术由于存在分布式、不可篡改性等特点,不仅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而且可以大大提高信用,有利于推动整个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

赵鹞从理论上进一步分析说, 区块链的技术特征使得去中心化、开放平台的经济学理论能够运用于区块链系统。开放式结构、开源应用与P2P网络是去中心化系统的本质特征。在区块链系统上,民主政治治理即是一种去中心化系统,对应区块链的共识算法,法律(英美法系是一种去中心化系统)和媒体(社交媒体也是一种去中心化系统)对应区块链的P2P网络。

借用网络科学理论,复杂系统的发展呈现出从中心化到去中心化的演进特征。

任何系统(网络)都始于中心化结构:一是快速形成系统的层级结构并实施规则以裁决分歧;二是最有效率的结构。但中心化系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成本最高;二是系统容错率低,较脆弱。以经济系统为例,中心化的经济系统容易带来货币贬值、腐败和寻租。随着维持中心化系统运作的成本上升,系统个体的适应性和差异性驱动中心化系统向去中心化系统演变:一是去中心化系统的成本更低,且边际递减;二是去中心化系统的容错性高,健壮性、弹性好。

通俗来说,刘翔峰认为, 区块链技术就是一种全民参与记账的方式。比如,微信的账本是腾讯公司在记,淘宝的账本是阿里巴巴公司在记。在区块链技术中, 系统中的每个人都可以参与记账。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共享和加密的分布式账本技术,是创新性技术。

受访的专家普遍认为区块链技术的价值是巨大的。201610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同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将区块链作为战略性前沿技术。“区块链作为一门技术, 其优势是非常明显的,一是去中心化,二是信用自动化,三是不可篡改性。这些优势决定了其具有非常大的应用价值,对于金融的征信、金融交易、金融票据、知识产权保护等都有很大的应用价值。”江瀚向记者介绍说。

对于争议,刘权认为,区块链技术不应被妖魔化。正是由于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所以人们很容易把区块链技术等同于ICO首次币发行),这实际上是误解。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远远多于加密数字代币发行。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智能合约交易、高效管理数字资产、推动组织变革等,区块链对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大有裨益。

刘翔峰表示,目前,以银行、保险公司为代表的金融业,与互联网关联的娱乐媒体业,以及现代物流业务等都有区块链项目的试点。瑞银、瑞信、巴克莱等欧洲银行已经开始测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审查和质量控制系统。2017年汇丰银行等多家银行与IBM合作,开始建设区域链贸易融资平台。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也在俄政府监督下, 通过区块链进行数据传输和管理。区块链真正的潜在应用空间如金融、政务、医疗等都非常巨大。

但是,区块链拥有巨大应用价值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难点。赵鹞说,一是成本与效率的平衡,二是规则与秩序的建立。以经济系统为例,去中心化的经济系统容易带来“羊群行为”和过度的市场集中, 呈现出泡沫动力学特征的风险。

在刘翔峰看来,区块链技术目前还不成熟,比如区块产生需要时间差,传输效率低;区块通过消耗算力产生,实际上是一种对能源的浪费;完全去中心化也导致区块链难受监管,为黑色产业提供了隐身衣。目前对于区块链,炒作时视若珍宝,价格大起大落,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较大。

“新技术必然带来新风险。如果运用不当,区块链技术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甚至是巨大的灾难。”刘权强调,为此,一是应当进行适度有效的监管,避免区块链沦为诈骗、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二是应当警惕区块链技术炒作,防止价值泡沫。三是应当不断完善区块链技术,真正解决经济产业发展的一些痛点,开发更多的应用场景,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使区块链技术得到更为广泛的运用,真正造福于民。

风险防范需顶层设计, 监管体制要转变

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背景下,如何应对加密数字货币的投机行为? 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技术带来的风险?赵鹞表示,治理金融乱象离不开金融监管发力。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金融科技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力量,使得金融风险具有涵盖范围广、关联性强、传导扩散错综复杂等特点,这对监管体制与监管机制,尤其是现有监管法律法规等带来巨大挑战。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不仅可以补上监管体制机制短板,而且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防止监管资源的空耗和浪费,从而使金融风险信息的传达和监管干预流程更加顺畅。我们应以此为契机,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全面加强和改进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确保我国金融发展牢牢建立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基础之上,避免虚假繁荣。

刘翔峰强调,一是要密切关注和跟踪比特币等在全球金融体系的发展状况,分析其风险并积极研究各国的监管和应对措施。二是由于发展中国家金融监管不够成熟, 手段有限,在目前阶段,为防止其带来泡沫和严重风险,应以严控为主。三是对于新的金融技术,需要适应和学习,要顺势而为,研究其机制和应用,把握规律,才能在制定国际规则领域抢占制高点。

对于如何加强监管体制建设,赵鹞认为,我国金融监管立法亟需从单一的机构监管转向功能与行为监管并重,相关工作任重道远:一是转变立法观念。把市场看作交易双方的竞技平台,法律要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公平合理性, 如此,经济和市场才能持续不断的发展。二是司法要跟上。当前的金融监管实践中,主要的监管者就是专业化的监管机构,并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在金融投资领域,除了有金融风险问题,还存在如何应对市场公平和保护消费者(投资者)的问题。现在国内金融投资领域中,大量出现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投诉无门的尴尬局面。专业化金融监管机构似乎并不承担响应消费者投诉的职责。从保护市场的公平交易性角度而言,还需要法律界的监管,特别是检察院系统对金融的监管。

随着技术的发展,货币也随之演进,在可预见的未来,数字货币可能在国际货币交换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类将迈入无现金社会。在刘翔峰看来,数字货币的发行,其关键在于,发行权依然在国家,要与国家财富相适应,要有基本经济作支撑,核心仍然是发行权问题。这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新货币形态要成熟,需要满足最低技术要求,有好的机制设计,市场要发展到相当的程度,法律、税收等方面制度要完善。

同时面临更大的风险,要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研究数字货币等特殊虚拟商品的法律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未来,数字货币的使用成为可能,至于是哪种形式的数字货币还不能确定,可能是各国都有与自身实体财富相对应的数字货币,也许最终会走向统一的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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