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五好”标准选人用人,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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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 政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面对经济转型新常态、从严治党新常态、改进作风新常态,组织人事部门更要带头深入践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营造健康从政环境,坚决从严选拔任用干部,打造干净忠诚有担当的干部队伍,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选好用好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这是组织人事部门第一责任。

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新时期“五好”干部标准,以及十九大提出的“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源源不断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选配好干部。要着眼于实现党在新形势下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 目标,以及国家发展建设的现实要求,选能人、配强人,切实把那些讲政治、懂经济、敢创新、自身正,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干事创业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重点岗位上来。

(一)突出政治强的要求,坚决选用忠诚可靠担当的干净干部。选干部,政治是首关,首关不过, 其他不论。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从政治上考察和使用干部,确保“枪杆子”始终掌握在忠于党、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可靠人手中。因此,坚定的理想信念是选人用人的第一位标准,选用的领导干部必须能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坚如磐石、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及行业的工作大局,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机党组织的决策指示,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同时, 要坚持品行为本,用靠得住的干部;民意为上,用口碑好的干部; 担当为基,用善于开拓的干部;廉洁为贵,用严以律己的干部。

(二)创新完善机制办法, 大力营造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氛围。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行业及企业的发展建设需要一支谋发展有思路、抓工作有韧性、破难题有实招的党员干部队伍。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干部选用既“不拘一格”、广开门路,更“一视同仁”、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坚持事业取人,做到以事择人、以岗择人。要着眼长远选人,通盘衡量使用各方面、各年龄段的干部,做到班子整体结构优化、队伍梯次配备合理。要眼睛向下选人,注重选拔基层经历阅历丰富的干部,鼓励更多的年轻干部到基层、到艰苦的地方去“墩苗打磨”,增长经验才干。要知人善任,多深入群众听取口碑反映,多深入基层一线了解考察干部情况,留心观察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见解。要在优秀干部思维最活跃、精力最旺盛、创造力最强时,及时、放手、大胆使用,做到用当其时、用当其位,最大限度发挥人才使用效益,为行业发展提供可靠组织保证。

(三)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努力营造干事创业见贤思齐环境。选对人是前提,用好人是根本。要以干事创业为主基调,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考评机制,让干部围着机制转、用机制领着干部跑,使广大干部把心智集中到“想干事”上、把胆识体现到“敢干事”上、把能力展现到“会干事”上、把目标落实到“干成事”上,扎实干事、努力成事。要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评价体系,正确处理历史与现实、集体与个体、主观与客观、近期与长远等关系,认真区分整体业绩与个人业绩、机遇业绩与实干业绩、长期业绩与短期业绩、显性业绩与隐性业绩等性质,做到政绩考核与干部考察相结合、考核政绩结果与考察过程相结合、年度目标考核与任期目标考核相结合。要建立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分析干部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做到不为“形”所遮、不受“表”所惑、不被“数”所迷。要健全完善干部激励机制,真正把干部工作实绩与其收入挂起钩来,从制度上使每个人都有责任感和危机感,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内在动力。要建立干部管理约束机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对“不出实绩出风头,不出效益出数字”的干部, 坚决不提拔;对工作不负责任,好做表面文章,欺骗上级、糊弄群众、伪造政绩、主动犯错的干部, 严肃惩处,不再使用,真正使干部才有所展、劳有所得、功有所奖、劣有所罚。

(四)激发弘扬企业家精神, 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干事。企业家是我们党在企业中的领导干部,他们不同于政府部门的干部,有其自身环境和工作范围的特殊性。2017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68年来,首次围绕企业家出台的高规格的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家这个群体的高度重视。文件要求,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文件强调,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对国有企业家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要予以容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同时,要弘扬36字企业家精神: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弘扬这种精神,培养具备这种精神的企业家。要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意见》中,中央明确提出,对于国企,要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对于民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作为人事组织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劳动用工、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树立为组织、为机关、为基层“三个服务”意识;进一步做好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三个之家”建设,为企业家脱颖而出,努力在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打好基础、营造氛围、做好保障。

作者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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