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议治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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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彩虹,高级经济师,长期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出版有《现代货币论丛》《钱说——货币金融学漫话》《经济学的视界》《世界大转折》等10多部著作、文集。

会议是公司治理的一种最普通方式。公司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个领域、条线、层级,都少不得运用会议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一般说来,治理者通过开会来治理公司,大多驾轻就熟,但对于会议本身是不是达到了较优境界,并不是特别在意。换言之,将会议当成工具用,大家是明了又熟悉的;但将会议作为一个事项来研究,却不见得多么上心。事实上,在会议问题上,公司治理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会议治理”,即开会研究公司的各种治理问题;另一个是“治理会议”,即会议本身就是治理的对象,它是不是高效、高质和符合规则就是治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我们先讨论“会议治理”问题。

在一个组织构架相对完备的公司里,高层治理的会议,例如董事会和管理层会议,严格说来,应当涉及三类议题。一类是决策性质的议题,即决定规章制度、组织、战略、投资运用、财务和其他资源配置等等,我们称之为“决策议题”;一类是研究性质的议题, 即是支持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等的依据或理由的讨论研究,所谓“师出有因”就是这种会议内容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我们称之为“研究议题”;还有一类是涉及程序性质的,即是按照外部和内部的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规则要求履行程序的事项,需要通过会议的形式表决来完成,这就是“程序议题”。

按常理,通过一次公司会议就可以看到讨论这样三类问题的情况。颇具意味的是,在实践中,一些公司的“决策议题”和“程序议题”经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会议讨论决定某件事情,还要求参会人员按程序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而不是仅仅一个会议纪要;而“研究议题”,一些公司并不将其安排在较高层级的会议上,有些公司甚至就没有综合性“研究议题” 的安排。因此,“会议治理”中的三大议题,在许多公司只有“程序议题”一项。

“决策议题”和“程序议题” 的一体性结合,从面上看,并没有什么不妥。事实上,相当量的“决策议题”是必须和“程序议题”一起来完成的。然而,观察注意到, 一些公司将“决策”完全消融在“程序”里了。或者说,会议的“决策议题”,实际上并不存在, 会议仅仅是“走个程序”——相应的决策事项,在会议之前就由某个人或某个强势条线、部门、团队等决定了。之所以要通过会议形式, 在于“程序”要求过于严格,严格到没有它,这等决策就无法获得实际的权威性。也就是说,会议治理中的“决策议题”没有真正进行过决策讨论和研究,“程序”替代了“决策”。这是会议治理的一个重大缺陷。

“研究议题”在公司的高层会议中,理论上讲,是完全必要的。特别是对于那种大型的公司或公司集团,在较高层面的会议中,经常集中讨论和研究一些全局性、前瞻性和典型性的问题,将为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提供依据,更为整个公司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战略性导向。成功的公司治理,大多有这样的议题安排,或至少有某种形式这样的讨论和研究,如就重大问题专门安排高层的“务虚会”等。实践中,许多公司高层会议缺乏这样的“研究议题”安排,同时又没有相应的替代形式,实则是公司会议治理的又一重大缺陷。

“程序议题”在公司会议治理中,是非常多的。如果公司还是上市企业,这类“议题”就数量更大。由于只是“走个程序”,参会人员大多不仔细研究会议文件;加上许多程序性文件要求繁多、内容量大,参会人员有时也难以全部进行阅研,结果,文件的起草或准备部门就有了产生“道德风险”的土壤——某些有利于起草部门或条线的内容,不动声色地加了进来。程序一经通过,一些职责不清、表达模糊并可能导致争议的内容附带性地进入了正式决议,留下了未来治理的难题或困惑。毫无疑问,这也是会议治理中的缺陷。

“程序议题”时常遇到的另一个难题,是程序的严格和某种灵活性之间的矛盾。“程序”的最大特点,是它要求形式完备,不能减项,不能规避,还不能“先斩后奏”。这个特点与公司治理一些事项的处理要求是相冲突的。例如, 一笔自然灾难的捐款,会议程序必不可少,但有时召集会议困难,先处理再程序,各方大都认同。但这个问题留下的是程序虚置,让人担心它扩展开来,“人为的”处理过多。熟悉公司治理的人们都知道, 会议治理中一些“决策兼程序议题”,就由这样的“灵活”处理, 不只“程序”后置,“决策”也走了样。

如果说,公司会议治理中的“决策议题”完整、严肃又独立, 没有消融在“程序”里,那么,在实践中,它自身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决策议题”中的重大事项,通常在会议讨论和研究时反而不那么复杂费事, 不同的意见和看法,相对较少,很容易获得多数甚至全票肯定通过; 而分量较轻的一些决策事项,不同看法和意见则显得较多,争议难免,会议费时长,结果还不那么确定。实践表明,这种“重大议题容易通过,一般议题争议较多”的情况,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成为会议治理中一道奇异的风景。分析来看,主要原因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重大决策事项由于它的“重大”,议题的准备方在会议之前,就做了大量的预备性讨论、论证、协调意见等工作,凡是可能影响会议决策的一些问题、疑惑, 在会议之前就都得到了基本的解决。也就是说,会议上看到的“议题”,已经不再带有一般性的待讨论问题了。这自然有利于会议过程的高效和顺利。

第二,重大决策事项由于它的“重大”,参会并有权决策者,慎重有加地对待这类“议题”,不敢随意地肯定或是否定。他们会在会前非常认真地研究“议题”内容, 清楚地了解决策事项的背景、价值、风险和关联的困难等,深刻理解议题提交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可靠性;有的甚至积极地与议题准备方进行沟通,全面详细地了解议题提出的动机和时机,消除自我疑惑,形成决策厚实的知识基础和信心。会议召开时,这些参会者大多高质量地做好了决策的充分准备,最后聚合生成会议高效顺利的局面。

第三,相比较而言,那些分量较轻的一般“决策议题”,从议案的准备到参会者的重视程度,都是弱于“重大议题”的。这种格局, 常常将一些问题带到了会议上。当会议有事先准备不充分的问题提出时,这类议题就容易陷入窘境,讨论起来没完没了,更难以产生一致性的结论。最可怕的是,会议讨论中,甚至有某种似是而非问题的出现,由于提议方和参会者都准备不那么充分,非要紧的问题成了讨论的核心对象,费时、费神,讨论方向发生转移,离主题远去,造成会议的低效甚至无果。

梳理一些公司为什么不将“研究议题”安排在高层会议之中,主要原因是,治理者大多认为, “ 研究” 是研究部门的事情,公司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将他们的研究成果用起来就是,不必在治理的高层会议里,再单独地进行“研究”。这种看法的误区在于,公司治理高层如果没有“研究议题”,公司的研究导向就是模糊不清的,研究部门就不可能创造出公司治理需要的“研究成果”来。在这个问题上,是公司治理高层的“问题导向”引领研究的方向,而不是研究部门能够“自生自长”创造成果。正因为如此,一方面,我们很少看到公司会议治理中有“研究议题”;另一方面,很多公司的内部研究机构,地位十分尴尬,研究工作与公司治理脱节严重,很多公司的研究部门就不知不觉中被“边缘化”。

问题的提出,意味着解决的起步。公司的会议治理问题,总起来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会议的议题结构,应当尽可能地完整,即“决策议题”、“研究议题”和“程序议题”都有是最佳的;二是对各种议题内部相关的问题,应当结合公司实际,给予妥当解决,如“决策议题”,就必须着力解决好“大决策易,小决策难”的困惑;“程序议题”则要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和“程序” 的虚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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