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法治化轨道推进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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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海刚

一槌定音,由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提审的“张文中案”终获改判。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同案原审被告人张伟春、同案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新华社电讯稿称此案是“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案件”。

这个评价并不为过。自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及李美兰案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以来,再审进程一直备受关注。张文中案作为首个公布再审结果的案例,向社会传递出国家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明确信号,成为推动产权保护法治化的一个新起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连续提出,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

在这些重要方针的指引下,我国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和法治化进程不断深化。2016年8月30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同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了这个《意见》,这是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文件。十九大召开前夕的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其中强调,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

中央在文件中特别要求,“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李克强总理则在去年1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依法保护产权工作汇报时指出,“要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案件开展集中攻坚,尽快取得突破”。张文中案的再审与改判,正是对上述重大政策安排的具体呼应和落实。相信近期还会有其他涉及产权的典型冤错案件拨云见日、水落石出。

张文中案将一个多年前人们耳熟能详的名词——“红帽子”重新带回到舆论场。所谓“戴红帽子”,是指在改革开放早期,一些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名义注册,或者挂靠于公有制企业之下,为的是获得经营上的“安全”或“便利”。张文中创立的物美正属此类情况。当年,一、二审法院判定张文中构成诈骗罪的理由,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物美集团冒充为国有企业的下属企业,通过呈报虚假项目,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红帽子”企业在一段时期内曾是相当普遍的存在,反映出我国民营企业在所有制歧视环境下的尴尬与无奈。民企戴上“红帽子”,看似有了某种“护身符”,实则在头顶上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二三十年间,由“红帽子”引发的产权纠纷层出不穷,不少企业家因为这顶“帽子”惹火上身,有的被强力侵夺资产,有的以贪污、诈骗等罪名入狱。

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张文中案再审宣判后对媒体表示,应当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待民企“戴红帽子”等现象,依法妥善处理特定历史条件下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这个表态意味着,诸多民企因在夹缝中求生而背负的“原罪”将受到豁免,踏踏实实、堂堂正正地步入新时代。

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是我国四十年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活力源泉。应该看到,同“红帽子”盛行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相比,如今民营企业的处境和地位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从十六大到十九大,中央多次作出“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庄重宣示,并颁布了以两个“36条”为代表的鼓励民企、民资发展的若干文件。从规模上看,民营经济目前已占我国GDP的60%以上、税收的50%以上、就业的80%以上。但毋庸讳言,长期困扰民营企业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依然没有打破;今天的民企固然不再需要为求自保而戴上“红帽子”,却还未能彻底摆脱加诸其身的隐形“标签”,针对民企的歧视、刁难乃至侵害仍不鲜见。一些企业家既怀安全预期之忧,又受生存发展之困。

如果说,纠正一批历史冤错案件,是通过示范效应给民营企业家们“卸下包袱”,让他们安心、放心,那么今后,更需通过一系列制度创设与完善,使其树立信心、恒心,进而专心经营、用心创新,切实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并由此助力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继续沿着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以公平为核心原则推动产权及企业家权益保护,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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