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机制化实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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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涧生 杨长湧 苑生龙

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简称“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成功召开,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主动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多边合作的新阶段。目前看,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和办会模式等存在较大的拓展和提升空间。面对当前中美贸易战的持续升级,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积极应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紧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方略,立足通过“一带一路”建设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和引领国际多边经济合作和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的需要,利用好明年举办第二届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契机,充分借鉴相关国际论坛的成熟经验与做法,更加注重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完善相关决策机制、协调机制、执行机制、外围机制等关键职能,有序推动向机构实体化、人员专职化和部门专业化发展,更好发挥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

把打造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作为“一带一路”机制建设的重头戏

加强“一带一路”机制建设, 将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沟通交流及多领域合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使相关工作部署和重点项目落实有章可循,有利于增强“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协同性, 有利于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一带一路”治理秩序,有利于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打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有利于传播东方价值理念并为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提供“中国方案”。从具体层面看, 实现“一带一路”机制化需要从常态化组织、高层对话、战略规划对接、经贸投资规则、融资安排、安全保障、国内协同联动、政策评估等多领域加以推进。然而,考虑到“一带一路”建设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情况的复杂性和差异性,要同步推进上述各领域的机制建设既不现实,也无必要。考虑到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已经成为我国推进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体现了我国推动国际经济合作的机制化创新,是我国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有代表性的“中国方案”,因此,下阶段应将打造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实现其机制化运行摆在突出位置,并作为“一带一路”机制建设的优先和重点。

准确把握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功能定位

首届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对“一带一路”建设发挥着理念引领、汇聚成果和完善框架的重要作用,下阶段,应抓住举办第二届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契机,加强对世界经济形势研判,并从全局战略高度准确把握高峰论坛在我国参与和引领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经济治理改革方面的功能定位,着力巩固提升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作为“一带一路”国际经济合作的顶层机制地位。

一是将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打造成为全球经济治理“中国轨”的核心枢纽。我国已初步形成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传统轨、新兴轨和中国轨等三个轨道。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是“一带一路”框架下最高规格的国际活动,也是由我国首倡和主办的层级最高、规模最大的主场多边外交活动,我们理所当然地处于理念宣传、机制设计、议题设置、议程安排的主导地位。要发挥好这个主导优势,不断提升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功能作用和国际影响力,着力将其打造成为全球经济治理“中国轨”的核心枢纽。

二是将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打造成为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重要平台。借助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我国可以将关于新型国际关系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贯穿到议题设置、议程安排和合作成果中,使合作共赢这一新型国际关系的核心理念更加凸显。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能够将合作共赢这一核心理念贯彻到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落实到基础设施、贸易、投资、产业、金融等各领域的合作中,而不仅仅体现在理论务虚和纸面宣言上。

三是将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打造成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载体。从范围看,“一带一路” 建设覆盖欧亚非多国,朋友圈不断扩大;从进程看,“一带一路”建设任务已取得显著成效,沿线国家已形成某种程度的利益共同体;从投入看,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已经并将继续投入大量经济、政治、外交资源,为“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支撑。未来,将打造“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点,既必要,也可行。而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顶层机制, 秉承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相容相通的,完全有望成为承担落实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主要国际机制。利用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进行任务部署和安排,可以将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切实的行动。

现有国际多边论坛运行机制经验借鉴

G20APEC、世界经济论坛等成熟的国际多边论坛看,机制化和组织化是基本经验与长期发展趋势,也是国际多边机构长期发展的重要支撑,定期召开峰会及部长级会晤是当前官方国际论坛的共有机制,这也为提升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功能作用提供重要借鉴。

第一,完善有序的管理架构是论坛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现有国际多边论坛大多建立了职能齐全的管理架构,一般包括决策机构、协调机构、执行机构、外围机构、秘书机构及专职部门等。其中,决策机构是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通常以高峰会晤、会员大会的形式予以实现;协调机构是官方论坛的重要职能体现,主要发挥协调峰会、向峰会提出政策建议以及执行峰会决定等功能,是权力机构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的有效保障。执行机构是论坛组织的具体业务部门,主要发挥专业咨询、政策落实等具体职能。外围机构主要对论坛的功能起补充作用,主要是在峰会框架下举办非官方多领域论坛活动。秘书机构是国际组织或国际论坛的常设业务实体部门,主要负责日常业务的运行管理。专职部门则是论坛基于某一特定领域的职能设立的专业化实体组织。

第二,实体化是国际多边论坛发展的重要方向。论坛建立初期一般不需设立专职机构和实体部门, 但临时性机构不能满足多边机制长期运行与发展的需要。实体化的秘书处等常设部门除发挥秘书职能外,还可作为成员国联络协调中心,统筹主席国和会员国间的论坛工作事务,代表论坛发布信息, 整理建立论坛数据库等。同时,常设性实体机构有助于提高论坛运行的稳定性和影响力,发挥其更强的公共职能,有利于提升论坛的国际影响力。

第三,多国共同主导是论坛提升公信力与影响力的必然要求。现有论坛机构早期一般是由单一国家或部分初始会员国倡议并主导建立的,在论坛机构成熟后都基本转向由各成员方共同主导,初始创立国通常不再单独主导,转而由各成员方轮值主导,这样做有利于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和合作的可持续性。

第四,专职部门和外围机制是提高国际多边论坛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成熟的国际论坛通过建立专职部门和外围机制来实现其品牌价值, 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这也是论坛组织机构发展成熟化的具体体现。外围机制主要是指论坛活动中的非官方行分论坛及平行论坛,设立这些机制或实体机构,是对论坛发挥公共职能的有益补充,对峰会高层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进一步发挥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作用的对策建议

(一)凝练论坛核心价值,大力弘扬命运共同体理念

“一带一路”建设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这也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核心价值。但用“十六字”概括其核心价值,不易被记住,也不易在国际上进行宣传推介。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议将高峰论坛的核心价值凝练为“打造沿线命运共同体”,并借鉴奥运精神的宣传推广方式,推动这一核心价值理念走向国际社会,进而成为人类普适价值和共同思想基础。一是设计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徽标,既要体现命运共同体内涵,又要有视觉上的美感和冲击力,使人印象深刻。二是组织“命运共同体圣火”传递活动,在每届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前举行。国内,北京、新疆、福建是圣火必经之地。国外,在命运共同体建设中地位重要、成效显著的巴基斯坦、俄罗斯、老挝等应是圣火传递途径的首选国家。三是推出主题歌曲,彰显人类命运共同体精神, 作为每届高峰论坛的背景音乐,用联合国官方语言轮番播放歌咏。

(二)创新论坛合作模式,着力打造“官方+民间+国际”三轨

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是由我国政府主办的,官方彩色十分浓厚。要增强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开放性、务实性,让论坛成果尽快落地,扩大论坛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应借鉴G20等国际合作机制的经验和我国外交“二轨对话”的创新型做法,推动高峰论坛逐渐由“官方”一轨转向“官方+民间+国际”三轨。一是高峰论坛期间增设非官方分论坛,比如,工商峰会、青年大会、科技大会、妇女大会等。二是论坛闭幕期间,由国家高端智库牵头主办或承办“一带一路”前高官和工商领袖对话会及“一带一路”智库峰会等。三是借鉴“奥运会+冬奥会”模式,在两届高峰论坛的中间年份,探索举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春季高峰会晤,由沿线有兴趣、有能力的国家具体承办,会晤地点放在境外,规格比高峰论坛稍低一些,以此进一步强化论坛的国际化和规范化。

(三)拓展论坛合作内容,设立“一带一路”博览会

通过创设“一带一路”博览会,将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转化为可落地的经贸合作项目成果。博览会由中央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联合主办,主要面向沿线国家的企业与工商界。博览会可以采取“集中展销+常规展销”的模式。集中展销在高峰论坛期间举行,邀请论坛参与国的工商界企业进行产品集中展示和交易。常规展销在论坛闭幕期间举行,为沿线国家企业产品提供展销平台。

博览会初期主要集中于展示和交易这两个功能,争取保税政策, 实施“保税展示+保税交易”模式。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检测维修、大数据、知识产权等配套服务功能。博览会既服务于一般贸易商品的展示和交易,也服务于跨境电商产品的展示和交易。

(四)完善论坛合作机制,有步骤地将论坛打造成为实体性国际组织

从国际经验看,实体性国际组织是有效开展大规模大范围国际经济合作的必要保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走向深入,多边事务日趋增多,对实体性国际组织及相应规则的需求也将愈益迫切。应以首届高峰论坛成功举办为基础, 以举办第二届高峰论坛为契机,尽早启动论坛活动的机制化安排。通过完善论坛合作机制,不断强化规则构建功能,逐步推动论坛向实体性国际组织过渡。一是设立论坛常设秘书处,专职负责论坛筹备和日常业务。论坛闭幕期间,秘书处负责推动打造若干有影响力的“一带一路”品牌,如《“一带一路” 命运共同体指数报告》《“一带一路”“五通”发展报告》《“一带一路”数字经济报告》等。二是建立论坛部长级会晤机制和高官对话会机制,部级会晤以外长和贸易部长为主,高官对话会以司局级官员为主。三是拓展现有平行论坛,形成工商分论坛、青年分论坛、新兴经济体分论坛、智库分论坛等多领域对话平台。四是借鉴OECD的经验,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发展数据库,并编制发行“一带一路”年度宣传出版物。五是借鉴G20杭州峰会经验,逐步构建一套高峰论坛合作共识与合作协议的落实、评估和监督机制,在经贸领域率先形成可测度的指标体系,增强论坛成果的“半法律化”约束力。六是待时机成熟时,设立“一带一路”合作发展委员会,作为“一带一路”政府间国际组织,推动基础设施联通标准制定、规划衔接及跨境电商机制安排等。设立“海上互联互通专家咨询委员会”,共同研究海上丝绸之路互联互通建设问题。设立专门工作小组,研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区谈判模板,吸纳和涵盖CPTPP相关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发展中国家国情和开放特征的规则体系,力争在相关领域为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中国标准” 和“中国方案”。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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