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股份制的最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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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彩虹,高级经济师,长期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出版有《现代货币论丛》《钱说——货币金融学漫话》《经济学的视界》《世界大转折》等10多部著作、文集。

股份制是公司制度的一大创举。从历史来看,这一制度的最大价值,就是快速扩大资本,以形成大中型的公司组织,实现单个资本难以承担的规模化、标准化、高效率和低成本的生产和服务目标。显而易见,这是从资本规模的视角来对股份制进行的历史性价值评说。如果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由史而今的公司股份制,最大的价值是什么呢?现代公司的股份制与历史上的股份制有什么不同?这种不同意味着什么?

公司资本规模的扩大,有“集聚”和“集中”两种方式。前者是单个资本自己创造价值的资本化,通俗地说,就是一家公司将赚取的利润用于补充资本,这类公司即是“单一资本公司”或“独资公司”;后者则是多个资本的联合,快速地扩张公司资本,由此构成“多元资本公司”或“股份制公司”。鉴于任何资本都是逐利的, 在谈及这样两类公司时,人们很少会去考虑“单一资本”和“多元资本”的资本属性区别,而将注意力放在资本量大小的比较上面,再去涉及不同资本的结构、配置,以及资本带来的效益分配等问题。换句话说,对于“单一资本”和“多元资本”,人们重视的是它们量的区别,而不是它们质的差异。

扩展开来看,人们也很少去关注由“单一资本”和“多元资本” 的不同所带来的公司内部治理的不同。这是因为,资本逐利的共性, 表明任何形态的资本,不论是“单一的”还是“多元的”,都对公司治理有“创造最大化价值”的同样诉求。这种似乎公理性质的看法, 遮掩住了不同资本对公司治理的不同影响。这也就是股份制公司出现后,我们很少看到关于“独资公司”和“股份制公司”在内部治理比较方面文献的基本原因。

然而,资本的背后是资本的持有者,他们是千差万别的。就持有者的一般分类来看,我们有个人资本、家族资本、机构资本、集体资本、国家资本、外国资本等。虽然说,这些资本都是逐利的,但资本持有者的不同,相应的资本便带有持有者的某种内在特征。正是这种特征,使得不同资本进入的公司,具有不同的治理特色——实践中我们很容易发现“独资公司”和“股份制公司”的治理各有千秋; 同时,进入到同一公司的不同资本,也会各斗其妍,相互博弈,实质地作用于公司的治理——实践中的“股份制公司”,时常就是基于不同资本之间的或融洽或内耗,结果有成功的和不成功的。可见,资本的逐利共性,并不能够消除资本的不同持有者赋予资本的某种内在功能,进而表现出不同资本的区别来。或者说,资本持有者的不同, 决定了资本的不同;而资本的不同,对于公司治理必定有不同的特殊影响。

让我们比较一下家族资本和国家资本。在资本逐利共性之外, 家族资本通常注重家族直系成员的继承性,对继承人选择、继承资本安全、继承过程完整等更为看重; 这种资本一般不会愿意和其他资本联合,有时就是在大家族亲戚之间的资本合作都存在困难,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家族公司都是“独资公司”,便是证明。国家资本是由一届一届政府来代为持有的,政府管理目标的多元性,如发展经济、保障就业、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等,决定了国家资本天然地带有多目标因素,并非仅仅获取利润;这种资本显然也是很难与其他资本联合的,政府多元目标赋予给国家资本的那些要求,其他资本通常难以接受, 最大的担忧是直接利益得不到保证甚至受损;放眼看去,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资本公司,也都是“独资公司”。

毫无疑问,在公司治理中, 家族资本公司和国家资本公司的表现是大不相同的。前者治理目标的相对单一和后者治理目标的相对多元,决定了各自公司治理的明显特征——家族资本公司必定将逐利目标和家族继承目标时刻捆绑在一起,如果逐利目标有损于家族继承(如和其他资本合作可能赚取更多利润,但公司的继承权旁落或受到挤压),这种资本就会突出继承目标而弱化甚至舍弃逐利追求;国家资本的逐利目标和其多种目标不一致时,政府也必定会在不同的目标之间进行评估选择,不一定坚守逐利目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美国政府就注资到私有的商业银行之中,试图拯救整个金融体系,国家资本的注入目标就不是逐利性质的),公司治理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国家资本的内在特殊性。坦率地说,在这样不同的资本面前,我们缺乏足够的想象,如果它们进入同一家公司而成为“股份制”的合作者,会有何种的公司治理格局和结果产生。

讨论到此,我们对于股份制公司的理解,就有了一个令人不得不接受的结论。从公司治理的视角来看,股份制并不是适合于所有资本的最佳公司制度形式。换一个角度讲,最有利于公司治理的最佳资本结合的股份制,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性质大致相同的某些资本的结合,如个人资本组合而来的股份制,这些资本要么只具有逐利的共性,要么资本的其他目标根本无法在公司里存在;一种是不同资本能够各自舍弃自身带有的目标,完全融入公司共同目标中去的股份制, 在这种情况下,不同资本的持有者都“臣服于”资本逐利的共性,公司利润目标唯一化。

颇具意味的是,实践观察到, 股份制天然地具有一种内在的博弈力量,能够相当程度地抗衡、弱化甚至消解不同资本从其“娘胎”里带来的特种目标,突出资本的逐利本性,聚合不同的资本在同一公司的大麾之下,通过资本规模的扩张和治理目标的归一,创造出股份制公司最佳的生存和发展走势。在这个意义上,所谓股份制的最大价值,就是将不同资本的不同特殊自有目标,归统到公司唯一的共同利润目标之上,也就是将资本规模优势内化到公司治理之中,实现实实在在的“股份制”公司的效益。

历史上早期的股份制公司,大多是由个人资本组成的,不同的资本持有者在逐利之外,基本没有自身特殊的目标要在公司之内实现。不同个人资本如此的共同诉求,带来了股份制公司的迅速繁荣和发展,但也带来了“股份制公司一定强于非股份制公司”的历史性误解。或许可以说,现代股份制公司就是在历史成就和误解基础上产生的——现代资本的种类大大扩展之后,不考虑不同资本内在特殊功能而联合起来的股份制公司如雨后春笋,五花八门, 股份制的力量和一些资本的力量在公司内部较劲,上演出了大量生死离奇的公司活剧。可见,现代股份制公司和历史上股份制公司的主要不同,就在于组成股份制的资本种类大为不同,除了个人资本外,还有机构法人资本、集体资本、国家资本和外国资本等,因而股份制公司要归统这些不同资本的自身目标到公司治理的利润目标之上,显然难度要大得多。理解了这一点,就深刻地理解了现代公司股份制的基本特征和实践困惑。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期,中外合资公司曾经火爆一时。不论中方的资本是国有的,还是民间的,那时的逐利性是最强烈的,因为中方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已经到了生死攸关的时刻,这契合了外国资本逐利的本性要求,两类资本一拍即合。然而,随着这类公司运转的演进, 中方资本的一些特殊目标(如民间家族资本的继承诉求,国家资本的政府干预意愿等),和外国资本的自身考虑(如为所在国母公司打开中国市场),无可避免地进入了公司之中,形成了中外资本“同床异梦”的经典格局,合资公司自身的发展或说逐利目标,被放置到了次要甚至不要的地位。结果当然是大量中外合资公司解体,一个热气腾腾时代的终结。可以说,中外合资公司的历史瞬间,从反面清晰地解释了现代公司股份制的最大价值,即归统不同资本的不同目标到公司共同的逐利旗帜之下——如果不同资本的不同目标过于强烈,强烈到股份制的力量无法实现这种逐利的归统,那么,这些资本就不应当走股份制之路。即使走了,也只能是昙花一现。

“混合所有制”是近些年谈论较多的话题。想想看,参与混合的不同资本,有可能归统在股份制公司的逐利目标下,实现公司治理的最佳效果吗?如果有这种可能, “混合”就是有意义的。否则,只能重演一次中外合资公司“同床异梦”的历史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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