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边界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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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良敏

如果要谈论社会的变化,经历不同时代的人感受最深刻:无论是物质资料的丰富程度,还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广度和深度,变化之大足以让世人惊叹。人类智慧和潜能发挥让一切成为可能。所有这些可能发生的变化,应该主要得益于两种东西,一是科技,二是规则。科技的进步,为人类打开一扇又一扇窗户,呈现一个多彩而深邃的世界;规则的约束,让人们沿着它的磁力线前行,社会总体运转有序。

其奥妙在哪?就在这个“磁力线”,也就是确立行为边界。如果规则被破坏,也就是让规则“消磁”,那么就会失去指引,相互越界发生冲撞,陷入混乱,没有谁能保证在冲撞和混乱中不受到伤害,甚至遭遇毁灭。人类要进步,就一定要在不断探索、寻找动力中,遵循一定规则,确保方向不偏,这样才能不断前进,看到未知世界和美丽风景。

科技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藉由这一工具,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不断深化,新发现层出不穷,从中不断总结世界的运行规律,探索人与世界的共生关系。越是认识不断深入,越是感叹世界的复杂而玄妙,未知世界永远充满神秘,吸引科学家穷其毕生精力去探索,一代接着一代干。探索的意义在于为人类服务,解决其面临的难题,使之获得更大的发展、更好的生活。脱离了这一宗旨,探索就会走向反面,可能是自己毁灭自己。

有人认为探索在于满足人类好奇的本能,其对人类是好是坏无法预知,不能因此而扼杀探索的欲望。问题在于,我们要承认人类认知的局限,未知世界充满不确定性。如果自信已把某个未知领域都搞清楚了,可以大胆利用,这本身就存在瑕疵甚至风险。探索没有止境。就像抗生素的发明,在当时是医疗领域的大事,让人类对抗细菌感染有了一把锋利的“刀”。但是,如果以为从此无敌了,可以一劳永逸,那就错了。事实证明,抗生素的滥用,导致细菌耐药和变异而使之失效,因此而丧命的比比皆是。

人类不可盲目自信。最近发生的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国内和国际科学界的激烈反应,主流意见对此强烈谴责。为何会掀起如此大的波澜?按照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和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发表的声明,在学术与技术上,该项“研究”没有先进性,并且对技术的应用严重失当。在伦理与道德上,在严重缺乏科学评估验证,安全性存在不可预知风险的情况下,贸然开展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生殖细胞基因编辑临床操作,严重违背了基本伦理规范和科学道德。在法律与政策上,该项“研究”违反了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基因相关研究的系列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实施了明令禁止的技术操作。

归根结底一点,贺建奎的试验“过界”了。全世界没有一个科学家敢在人身上应用,而贺建奎开了先例,并且已让婴儿降生了。即便是贺建奎本人再自信,认为是出于人道主义,帮助艾滋病家庭实现其渴望健康婴儿的梦想,但从科学角度,基因编辑存在“脱靶”风险,直白地说,就是该剪的没剪到,不该剪的被剪了,或者是既剪到了要剪的也剪到了不该剪的。按照科学家的说法,其风险就是这一试验改造了人类基因,而且这一对双胞胎已经降生,她们应享受所有人同样的权利,成人之后可以结婚生子,那样就可能把基因遗传给后代,后代再繁衍,越往后人类基因就会不断被“污染”,后果不堪设想。

而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贺建奎与试验者签署的合同文件约定,所有的不良(失败)后果都让试验者承担,当然试验者很可能并不理解其危害,在他们看来目前“健康婴儿”(未感染艾滋病)的获得是最大收获,没有看得见的风险,至于以后的事他们不管也管不了。但对于社会、对人类来说,此事的风险就不能不管了。这次“越界”很可能种下一个不可控的“因”,未来得到一个什么样的“果”不可预知。

其实,这一基因编辑事件引发科学界激烈反应的同时,我们是不是也要对所有基因试验存有戒备之心而谨慎为之呢?转基因作物,经过人类食用过腹转化之后的影响恐怕也不是一天两天、十年二十年能看到的,或许要更长时间乃至几代人才能得到检验。从长远看,这种通过食物链间接作用的基因试验同样要慎重对待。另外,基因“武器化”也不得不防。

不仅科学与道德伦理之间需要守住边界,社会运行的许多方面同样需要遵守这一规则。

要守住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政府的权力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哪些权力需要让渡给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得益彰,自由而不放任,管理有序而不管死,拿捏好“度”,使之边界清晰,是一道大题目。

要守住权利和责任的边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每个人行为和主张的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侵犯。但是,一个社会人有权利就有义务和责任。二者不可相互替代也不可相互压缩、挤占。这个“度”就在彼此边界之内,任何失“度”的行为就是“越界”,需要通过法律进行调整,回归界内。

要守住道德的底线。道德是人们内心的约束。在一个多元社会里,很多情况下,尤其是在熟人社会,道德的约束力高于法律,千百年形成的村规民约,让人们更忌惮,一人作恶,全家乃至家族抬不起头。当然,人非圣贤,不能要求每人都拥有崇高的道德水准,只要恪守底线,知荣辱、有敬畏即可。在道德不能约束或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必须以法律的普遍约束力来进行调整。以法治、德治相结合,调整人们的行为,做到“随心所欲,不逾矩”。这样,社会运行就会顺畅有序,充满活力,富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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