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关注美日欧重塑世界经贸秩序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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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庭

近来,美日欧贸易部长接连发表5份联合声明,严厉谴责“第三国”非市场政策和做法,竭力推动在技术转让、产业补贴、知识产权、国有企业、WTO改革、数字贸易等议题规则上达成新共识,最终目标是形成三方所认可的“条件公平、互惠互利”的全球竞争环境。虽然声明并未提及中国或其他国家,但其联手绕开我国发展诉求、谋划主导21世纪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战略企图已是“司马昭之心”, 将对我国参与全球竞争合作、推动世贸组织改革、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保障国家安全等产生巨大负面影响,是当前亟需妥为应对的重大课题。我国应抓紧适应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变化新形势新要求,加强谋划、趋利避害、全力投入、争取先机,尽快在战略和战术层面做实应对之策,推动外部环境朝更有利于我国的方向发展。

美日欧重塑世界经贸秩序步伐正在不断加快

从美日欧联合声明内容来看, 不仅涉及市场准入等传统贸易投资规则,还包含数字贸易等高标准规则体系,而且还提出了具体的WTO改革方案和程序,试图建立多维度、立体式、全方位的全球经贸新秩序新格局,势必将大幅增加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制度性压力。

1.试图强化对传统贸易投资规则“支配地位” 

美日欧在贸易投资规则的设计、推行能力要显著强于我国,为维持其议价和博弈优势,5份联合声明中均表达了对市场准入、产业反补贴、贸易便利化等传统规则的“严重关切”。市场准入方面,布鲁塞尔声明(2018年)提及,美日欧将通过加强信息共享的方式来应对“第三国”非市场导向政策扭曲国际贸易规则的行为。反补贴方面,巴黎声明(2018年)明确,将尽快制定新的产业补贴规则并着力剔除WTO中“有害”的补贴类型, 确保“某些新兴发展中成员”无法再逃避相关适用条款。贸易便利化方面,华盛顿声明(2019)等重申, 美日欧将通过修改旧规则或建立新规则的方式来削弱政府对数字贸易跨境“供给自由化”的干预,并一致认为“任何国家”都不应该通过互联网过滤、数据本地化、强制技术转移等方式来阻碍全球服务贸易发展。

2.着力谋求对21世纪高标准规则“先发优势” 

与新签署的《美国—墨西哥— 加拿大协议》(USMCA)价值导向一致,美日欧联合声明对国有企业、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竞争中性等21世纪高水平、高标准议题规则也鲜明阐释了原则、立场和谈判路径。国有企业方面,纽约声明(2018)和巴黎声明(2018)都认为,由于“第三国”任其国有企业在全球市场肆虐,对美日欧三方农民、生产商和工人造成了负面冲击,下一步将制定新的规则来提高国企运行透明度、完善识别机制以及解决非竞争中性等问题。技术转让方面,华盛顿声明(2019)、纽约声明(2018)和布宜诺斯艾利斯声明(2017)均指出,美日欧三方将就严格执法、新规则制定、投资审查、出口管制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确保尽快制止“第三国”具有危害性的强制技术转让政策和做法。知识产权方面,巴黎声明(2018)提议,美日欧协调行动以建立新规则的方式来制止“第三国” 政府通过直接投资或间接并购的方式窃取知识产权的行为。竞争政策方面,联合声明的共同看法是,要尽快更新规则体系,确保任何国家无法通过合资要求、股本限制、行政审查、许可程序等手段实施“竞争歧视”,进而获得垄断收益。

3 . 盘算幻想对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另起炉灶” 

推动世界贸易组织(WTO)改革是美日欧联合声明的重大关切, 布宜诺斯艾利斯声明(2017)仅表示三方同意在WTO和其他论坛上加强合作,消除“第三国”的市场扭曲行为和保护主义做法。纽约声明(2018)完整提出了“关于WTO改革的讨论的声明”,首次就联合提案达成一致,涉及监督谈判职能、透明度升级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华盛顿声明(2019)进一步确认,将大力推动基于WTO改革的各常规委员会活动实施,目的是将联合提案内容真正“压实”并全面执行,同时要求“发展中国家”就WTO规则更新做出完全和可验证的政策承诺。

“三面埋伏”下的冲击

1.抬高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竞争合作的门槛

一方面,当前我国内规则,特别是知识产权、中小企业、国有企业等“边境后”议题规则和美日欧声明所涉及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 若三方在实际经贸合作中加以严格执行,将形成新的“边境后”壁垒,会大大抬高我国企业公平参与发达国家科技合作和产业竞争的门槛。另一方面,美日欧联合声明所推行的国际贸易投资体系,很可能成为我国贸易伙伴与我国签署FTA 或BIT的“标杆”,将对我国下一步构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带来较大变数。

2.削弱我国在推动世界贸易组织(WTO)改革中的地位

一方面,美日欧声明所提出的WTO改革联合提案和希望建立的贸易投资新规则,有助于西方国家在WTO改革上强化共同利益并在战略方向上拉紧主要盟友,将挤压我运筹大国关系的空间,并增加我国在国际社会推行WTO改革“三大原则和五项主张”的难度。另一方面, 美日欧WTO改革联合提案形成的“先发优势”,加上对国有企业、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等规则体系的“再塑造”,将提高我国贸易伙伴与我国交往合作的政策要价, 增强在敏感议题上同我国较量的底气,甚至会削弱相关方对我国WTO改革方案的信心和投入,继而掣肘我国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核心价值的努力。

3.干扰我国重塑全球价值链的目标

一方面,美日欧主导的新规则体系以自由、开放、公平为标榜, 一定程度上在发展中国家间打入楔子,韩国、泰国、菲律宾、印尼等CPTPP的“潜在成员”均有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加入,将大幅度强化“日韩—东盟”分工生产网络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地位。另一方面,由技术转让、产业补贴、知识产权、国有企业等高标准议题所形成的“边境后”壁垒将冲击我国构建区域合作机制的努力,对打造以我国为主的国际生产网络会产生显著消极影响。

若干政策建议

面对咄咄逼人态势,我国亟需保持冷静,千万不可自乱阵脚。需看到,美日欧妄图对当今世界利益分配格局进行强势“纠偏”,势必也会触动除我国之外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奶酪”。我国应在战略上保持自信和定力,按照经济社会整体布局和国家安全体系建设要求,继续做好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谋篇布局;在战术上予以高度重视,把握节奏、趋利避害、严守底线、防患未然,认真加以应对。

(一)治本之策:大幅提高我国对全球贸易投资的吸引力

我国作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以及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全球范围内主要贸易投资安排都绕不开中国。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多数国家仍会倚重我国巨大的消费市场和对外投资,希望搭乘我国发展的“顺风车”,不会完全“舍我而去”。我国应抓住并用好重要窗口期,布好自己的局,走好自己的棋,一方面要巩固内线,顺势推进国内改革进程,激发财富创生机制;另一方面要拓展外线, 继续下大力气扩大开放,打造全球最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不断巩固世界各国对我“向心力”增强的“势”,化解美日欧新规则体系的“吸金大法”于无形。

(二)重中之重:加快推进与发展中国家经贸“大融合” 

勇于作利益置换,关键时期可考虑对部分国家展现更多诚意和低姿态,从源头上瓦解美日欧通过WTO改革来实现“全球经贸秩序再塑造”的奢想。按照“整合—升级—联动”逻辑,加速实施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争取在2019年实质性结束RCEP谈判, 继续推动相关方就亚太自贸区( F T A A P ) 谈判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达成共识,中期可将RCEP扩容升级作为我巩固周边合作引领地位的战略重点。用好G20、APEC等多边合作机制,加强我国在经贸议题设置、争端机制解决以及成果项目落实中的支柱性作用。

(三)当务之急:努力提升我国参与引领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要继续夯实亚太自贸区,争取让亚太自贸区成为我国主导贸易投资规则体系的“试验田”,而不是让美日欧主导的贸易投资规则体系有机会在亚太自贸区做大做强。还需加快完善我国参与引领全球经济治理的配套设施和体制机制建设,着力强化涉外贸易投资规则谈判队伍和新型智库建设。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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