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包县”扶贫模式的实践、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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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晨

精准扶贫是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精准扶贫战略的落实中,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负有主体责任,但是仅仅由地方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行的扶贫体系远远不够,需要构建多层次、多元主体、立体式的扶贫体系网络。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随着扶贫开发的深入推进,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增强社会合力,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大扶贫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多元社会力量的参与有助于弥补政府单一主体扶贫的局限,构建多元扶贫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格局,从而将贫困治理引向深入。企业扶贫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企业扶贫在精准扶贫战略中的实践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行为多以盈利为目的,向市场提供其所需的服务或产品,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往对企业参与扶贫研究的着眼点主要在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对社会的义务和回馈。事实上,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参与农村扶贫的过程中与农村产业发展紧密相关,能够产生双赢的效果。

我们在对西部某省的调研中发现,作为全国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此省份得到全国各地大企业的关注,几家全国驰名的大型民营企业在此省份开展“企业包县”的扶贫。该省份的省委省政府和统战部等相关部门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动员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结对帮扶参与精准扶贫的文件,在政策倡导层面上动员了各类型企业参与扶贫。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下,近年来许多大型国有和民营企业纷纷加入扶贫队伍。某大型民企扶贫计划在某县投入14亿元扶贫资金,用于教育扶贫(建立一所职业学院)、旅游扶贫(建立一所旅游小镇)和扶贫专项基金三个扶贫项目,带动全县脱贫;某企业计划三年内投入扶贫资金30亿元,通过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吸纳就业扶贫、发展教育扶贫、贫困家庭创业扶贫和特困群体生活保障扶贫等一揽子综合措施,到2018年底实现全县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某国企与高校专家和社会组织合作,以“智力众筹”的工作机制,通过产业项目恢复农村的内生动力、社会机能等等。几个入手点不同的“企业包县”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带动贫困地区经济提升和全面发展,为扶贫攻坚带来新思路。

企业扶贫现存困境

(一)“企业包县”实践并未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导致企业扶贫行为不可持续

企业扶贫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也是企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多方面投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实践。但目前的“企业包县” 实践中,部分企业将扶贫看作需要完成的“政治任务”,缺乏从企业自身优势出发与村庄扶贫对接,一方面不能利用企业在市场中的经验切实帮助贫困农户致富,另一方面扶贫工作对企业发展没有促进作用,在“扶贫工作”和“企业自身发展”之间并未形成良性循环。比如某经营房地产为主的集团副总裁亲自带队,带领一个近200人的专职扶贫团队常驻贫困县,团队成员都是该集团从各地调来的正式员工,很多都是名校毕业。该集团计划通过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吸纳就业扶贫、发展教育扶贫、贫困家庭创业扶贫和特困群体生活保障扶贫等一揽子综合措施,实现该县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这种高质量人才投入和立体式帮扶得到了地方政府和村民的欢迎,但是这种帮扶模式与该企业的经营内容无关,并没有发挥企业特长,而且这种巨大的投入并非一般企业和地方政府能承受得起,高质量人力资源投入的可持续性和企业投入的动力也值得继续观察。换言之,如果“企业包县”模式依然只是延续地方政府帮扶的模式、和政府帮扶的具体做法无本质区别,那么这种扶贫模式的意义何在?如果对贫困县的帮扶无法为企业发展带来利益, 无法形成良性循环而可长久持续, 那么企业持续包县扶贫的动力何在?从长远来看,仅靠企业单方面对贫困地区的帮扶是不够的,如果扶贫行动对企业追求的“效率”原则损失过大,则会损害企业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对企业扶贫的可持续性有所伤害。

(二)扶贫策略思路和各主体责任不明晰

在某些企业对贫困县帮扶的最初阶段,各个参与主体(包括企业自身、当地政府和贫困群众)对于企业包县的模式认知不清,对企业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没有充分的估计和计划,当地政府和农民对企业的帮扶行动存在过高期待,而企业也由于对情况预计不足而出现扶贫计划修正、反复等情况。比如某房地产企业对贫困县的帮扶计划中,最初计划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地方政府为此投入了一定资金引导农民转变生计模式。而后由于企业扶贫战略调整,改为教育扶贫和旅游扶贫为主,企业和农民之间由于企业扶贫策略调整而产生的收购矛盾却由地方政府来兜底承担, 农民前期养的猪和种植的茶叶最后都由地方政府收购,由此也让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产生了一定矛盾。其问题的根源在于,在企业“包县扶贫”模式中,政府、贫困群众和企业三者的责任、权利和边界并未分辨清晰,因此产业规划失败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就成了三方的矛盾所在。

(三)并未真正做到促进贫困农户能力提升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精准扶贫要注重提升贫困农户的致富能力和动力,“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贫困户的能力建设是其稳定脱贫的根本,也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在调研中我们看到,虽然在大部分案例中, 企业扶贫注重提升贫困农户能力、扶贫同扶志和扶智相结合, 但是在个别案例中依然存在完成短期扶贫任务为重、忽略“ 造血”功能的现象。例如某企业对贫困县帮扶计划中的旅游扶贫战略和扶贫专项基金,与其强调的“造血”功能并不完全相符。据我们的调研,在2017年夏季旅游扶贫的受益人口中只有11%是贫困户,直接带动就业能力并不很强;而基金扶贫虽然符合“八个一批”中的“资产收益扶贫”, 但是对贫困户脱贫能力的可持续提升并无太大帮助。

突破企业扶贫困境的对策

(一)鼓励企业充分发挥自身领域的优势,将自己的专业领域带到扶贫攻坚中,提高扶贫的可持续性

企业根据自身领域更容易制定适合企业自身也适合当地发展的扶贫策略,对提升企业参与扶贫的积极性和持续稳定的扶贫投入都有帮助,实现贫困地区和帮扶企业的“双赢”。比如某电商公司发挥自身有稳定销售渠道和灵通市场信息的优势,带动贫困农户发展养殖业,并保障销售渠道和技术支持。电商企业可以做到由市场需求带动产业布局和稳定销售渠道,这方面的作用是独特的,无法被其他主体比如地方政府替代,同时也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大效益,为企业继续开展扶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动力。

( 二) 明确各不同主体的责任

对于不同扶贫主体责任不明的困境,建议在社会扶贫领域进一步明确主体的行动边界和主体责任。在确定扶贫项目之初就明确参与各方的责任,在企业扶贫和社会组织扶贫中,建议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明确和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同时企业也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落实稳定的资金和人员支持,充分做好前期基础调查研究,发挥自身优势,确定帮扶思路和项目设计后一以贯之地实施。同时搭建多主体长效沟通平台,促进多主体之间的交流。在日常工作中,沟通平台可以起到信息交流、数据分享等作用。当地方政府的扶贫思路和目标与企业逻辑不一致时,沟通平台可以迅速搭建起几方对话机制,促进问题的协调和解决。

(三)注重贫困群体的能力建设

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引导加强对贫困群众的培训力度(包括专业技能培训、市场能力培训和社会参与培训),提升贫困群众的致富专业技能、脱贫主动性和参与主体性,开放群众参与的空间和机会。同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多设计有助于贫困户能力提升、具备“造血”功能的扶贫项目,减少直接“撒钱”以达到短期脱贫目的的项目。只有通过贫困群众自下而上的参与和反馈解决扶贫政策的靶向不准的问题,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农村贫困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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