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者斩”:古代的反假币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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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海,本刊专栏作家、文史学者,长期从事金融工作,近年来专注经济史、金融史研究,出版《曹操》等历史人物传记8部,《套牢中国:大清国亡于经济战》《解套中国:民国金融战》等历史随笔集6部,发表各类专栏文章数百篇。

伪造、变造货币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和经济生活,也是对政府权威的挑战,所以历代均视其为严重犯罪行为。在反假币斗争中,中国古代推出了许多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统一标准

反假币的前提是有“真货币” 作参照。“真货币”即法定货币, 也就是依靠政府法令使其成为合法流通的货币。中国古代被公认的最早法定货币是齐刀,产生于春秋时期。齐刀上铸有“齐法化”“齐建邦长法化”等字样,“法化”即法定推行的标准之意。齐刀的形制于是固定下来,为尖首、弧背、凹刃,末端还有圆环。

秦朝统一,建立了大一统的封建国家,统一货币是大一统重要内容之一。《汉书·食货志》记载: “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为名,为上币,铜钱质如周钱,又曰半两,重如其文。”自此,“秦半两”成为天下流通的主要法定货币,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转引《古今注》:“秦钱半两,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 不仅规定了统一形制和重量,《秦律》还规定,只有官府才拥有铸币权,任何私铸都是犯罪行为。

西汉建国后,一度允许各郡国和民间铸造货币,但私铸货币所引发的弊端很快暴露出来,最大的问题就是标准失去权威,“劣币”驱逐“良币”,引起市场混乱。所以到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朝廷重新将铸币权收归中央政府,颁布了“铸钱弃市律”。为消除之前私铸时期形成的货币乱象,汉武帝元鼎四年(前113),朝廷下诏由钟官、辨铜、均输等“上林三官” 铸造五铢钱,称“上林三官钱”或“上林五铢”,以紫铜为原料,制作精细,重量统一,钱币上的文字严谨规矩,与假币放在一起很容易辨识。投入流通后,“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

隋唐以后,货币的标准化更加严格统一,如唐代“开元通宝”, 其标准为:“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还有唐高宗李治乾封年间所铸的“乾封泉宝”,其标准为:“径寸,重二铢六分,一以当旧钱之十。”大小、重量均严格统一,假币想蒙混过关就不能“缺斤少两”,这让盗铸无利可图。从秦朝至晚清,方形圆孔铜钱是流通最广泛的法定货币,不同朝代和时期对铜钱的铸造标准会有一些改动,如重量、文字、材质要求等,但各时期所颁布的标准都是明确的,均由朝廷统一制定,是辨识货币真伪的权威依据。

控制原料

早在汉代,已有不少人提出通过垄断铸币原料来打击货币盗铸现象。贾谊在《新书·铜布》中认为“铜布于下,伪钱无止,钱用不信,民愈相疑”,他提出“铜不布下,则伪钱不繁,民不相疑”, 为此建议朝廷“上收铜,勿令布下”。到汉武帝时,在推出“三官五铢”的同时,朝廷实施了对铜材的垄断,不仅垄断新出产的铜,还曾下令将包括各种“杂钱”在内的民间所拥有的铜都集中起来运往长安,熔炼后用来铸造新钱。

其后,朝廷对铸币原料控制的范围越来越广。两汉交替时的王莽执政期间不仅禁铜,而且连用炼铜的炭都禁,《汉书·王莽传》载:“欲防民盗铸,乃禁不得挟铜炭。”铸造铜钱所用的其实并非全部是铜,人们发现,在铜里掺入一定比例的铅和锡可增加钱币硬度, 使钱币更加耐磨损,相当于增加了钱币的使用年限,为此,铅、锡等也进入国家所控制原料的行列,如隋文帝开皇五年(585)诏令:“出锡镴之处,并不得私有采取。”到了唐朝,下令对铜、铅、锡等铸币原料的开采、冶炼、运输、交易实施全过程国家专卖,百姓不得私自拥有这些东西,如唐玄宗开元七年(719)朝廷诏令“诸州界内有出铜矿处官未置场者,百姓不得私采。金、银、铅、镴、铁等亦如之”, 开元十一年(723)朝廷又“禁卖铜锡及造铜器者”。

唐朝以后,禁铜方面的法令不仅继续实施,而且更加严格, 处罚更加具体和严厉。五代时期的后晋曾于天福二年(937)颁布诏令:“禁一切铜器,其铜镜今后官铸造,于东京置场货卖,许人收买于诸处兴贩去。”后周显德二年(955)诏令:“今后除朝廷法物、军器、官物及镜,并寺观内钟磐、钹、相轮、火珠、铃铎外,其余铜器,一切禁断。”后周还规定,民间隐匿铜器5斤以下的“徒三年”,超过5斤的一律处死。到了宋朝,朝廷诏令:“凡山川之出铜者悉禁民采,并以给官铸焉。”一些不宜官方督造而又是民间所需要的器物,如寺庙里的铜钟等,必须由有关方面向官府提出申请,得到特许后方能铸造, 且必须由官府派专人全程监督。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将铜列为禁榷品,对违禁者规定了详细的处罚办法:“诸私有铜及鍮石者,一两杖八十,一斤加一等,十五斤不刺面配邻州本城。为人造作器物者,与物主同罪,配亦如之,作具没官。” 

宋朝出现了最早的纸币交子, 对于印制交子的材料,朝廷也进行了严格控制。古代纸张从原料上可分为麻纸、竹纸、皮纸等几类,其中皮纸质量较高,一种被称为“楮皮纸”的川纸光亮洁白、经久耐磨,被确定为印制交子的专用纸张,“物料既精,工制不苟,民欲为伪,尚或难之”。到了元朝,印制纸钞改用质量更好的桑皮纸, 《马可波罗行记》中有制作这种纸的工艺过程,朝廷将其确定为钞纸,并严格控制,使造假者难以找到原料。

朝廷不仅控制原料,就连铸币、印钞的工匠也进行控制。陆游在《家世旧闻》中说:“兵工失业,亦或转而为盗,故当饥岁,尤宜鼓铸以聚民。”所以,当某个铸钱的钱监因各种原因停止铸钱时, 一般不会将工匠就地解散,而是把他们派往别的钱监,以防工匠流落到社会上。对于民间有盗铸“手艺”的匠工,宋朝政府甚至把他们集中起来,让他们到官府钱监中效力,将功赎罪,元人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记载,宋朝陕西等地“募私铸人丁为官匠,并其家设营以居之,号铸钱院”,这种办法被“诸路效仿”。

技术防伪

官府在铸币时,有时会主动提高铸造难度,以此作为反假币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西周时期,当时使用的主要是贝币,但天然贝较稀少,于是出现了形制上仿海贝的骨贝、玉贝、铜贝等。为了增加钱币的权威性,包金贝、鎏金贝应运而生,包金贝是在铜贝外表包上一层金箔,而鎏金贝制作工艺更为复杂,这些技术为普通人难以掌握,从而减少了假币的出现。到了秦朝,通用的是“半两钱”,其表面是平整的,一些不法商人把这种钱最外面的一圈剪下来,用7到8枚“半两钱”剪下的“边角料”又能铸成一枚新钱。针对这种情况,汉初推出法定货币“五铢钱”时,为防止有人剪边,就在方孔圆形基础上增加了一圈围边, 如果再剪,围边就不在了,真假一目了然。这种围边的形制被以后的铜钱所广泛采用,据说想出这个办法的是汉高祖刘邦的妻子吕后。

汉武帝推出“上林五铢”,除统一标准外,还规定“周廓其质, 令不可得摩取铅熔”,并规定“以赤铜为其廓”,这些措施都增加了盗铸的难度。王莽执政期间推出的货币“一刀平五千”,又称“金错刀”,采取的是错金工艺,技术难度超过包金、鎏金、镶金、镀金, 在当时属于绝对的“高科技”,普通人根本无从掌握,令其假币很少出现。除提升铸造技术,钱币的外表也有一些防伪措施,如许多铜钱上所铸的文字都属特定书法,唐朝“开元通宝”上的文字由欧阳询等书法家书写,宋朝的“淳化元宝”“至道元宝”由宋太宗赵光义用楷、行、草等不同字体书写,宋徽宗独创的“瘦金体”也用于钱币文字,这些字体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相当于“防伪标记”。

纸币出现后,防伪的手段更多了,除了用特定钞纸印刷,还实行多块印版套印,有时多达6块:“所铸之印凡六:曰敕字,曰大料例, 曰年限,曰背印,皆以墨;曰青面, 以蓝;曰红团,以朱。六印皆饰以花纹,红团、背印则以故事。”好些印在纸币上的图案,都繁密而细致,是精心设计的,都是鉴定真伪的重要参考。除了图案,纸币上还有一些钤记签押,是纸币拥有法定效力的标记。元代时为进一步增加纸币的权威性,还印上了皇帝印玺。纸币上的签押、密押设计得隐秘而巧妙,普通人根本看不出来,不掌握其中秘密就无法印制出能以假乱真的钞票。

“伪造者斩” 

打击假币离不开严刑峻法,历代以来有关这方面的法令都相当严厉。汉朝沿用了秦朝的做法,规定: “盗铸钱及佐者,弃市。”北周规定:“私铸钱者绞,其从者远配为民。”唐朝开元年间规定:“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唐朝永淳年间规定:“私铸者抵死,邻、保、里坊、村正皆从坐。”《明会典》规定:“凡私铸铜钱者绞,匠人罪同, 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针对伪造纸币的犯罪,宋、元以后都予以重点打击和严惩,宋朝规定伪造交子“犯人处斩”,宋理宗即位之初“诏天下恤刑”,然而“伪造符印、会子、放火”等不在宽刑之列。《元史·刑法志》所载有关伪造纸币的犯罪规定就多达12条,有伪钞罪、改钞罪、补钞罪、阻滞钞法罪等,根据所犯罪行分别予以严厉打击。《大明律·刑律》中也载有伪造宝钞罪,规定:“凡伪造宝钞,不分首从及窝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斩,财产并入官,告捕者官给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 

历代不仅制定了极为严厉的刑罚用以打击伪造假币的犯罪行为,还将其要点直接印在纸钞上,如金代贞元年间颁行的纸币上就印有“伪造交钞者斩,告捕者赏钱三百贯”;元代至元年间的纸币上印有“伪造者处死, 首告者赏银五锭”;明代“大明宝钞”上印有“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清朝的纸币上印有“伪造者依律治罪不贷”。应该说,这些醒目的文字还是很有效果的,至少有一部分心存伪造钱币想法的人看到“伪造者斩”字样时,恐怕会心惊肉跳,从而放弃了心中的贪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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