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职”的治理价值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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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彩虹,高级经济师,长期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出版有《现代货币论丛》《钱说——货币金融学漫话》《经济学的视界》《世界大转折》等10多部著作、文集。

“虚职”,这是公司治理中颇具意味却疏于研究的特殊治理职位。不少公司特别是大公司,大多设置有一些“虚职”,常见的就有顾问、资深专家、名誉主任等等。既然是“虚职”,其头衔和待遇的意义,通常重于治理职责的安排。在很多情况下,拥有“虚职”的人,是完全没有治理职责规定的。例如“顾问”,社会上听到的调侃说法就是,“顾得过来就问,顾不过来就不问”和“想问就问一下,不想问就不问” 等。那么,“虚职”是不是完全没有治理价值? 

观察表明,公司设立“虚职” 的情况和原因,大体有三个方面。

一是表彰或肯定某人的贡献, 但没有实际治理职位可安排, 或实际治理职位并不适合这类表彰或肯定,设立“虚职” 来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较好的选择。这种情况下的“虚职”,相当于“荣誉称号”,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待遇提升( 如享受某种较高职级的收入) 和声誉张扬安排(如大会表彰并发给证书等),可以称之为“荣誉虚职”。

二是平衡治理关系,通过设立一些“虚职”,以名誉、待遇等的满足, 缓和实际治理职位“稀缺”的矛盾。公司的实际治理职位,是不存在“绝对稀缺”的, 但时常会有“相对稀缺”产生,即某些职位会出现两个或多于两个的“竞争者”。“虚职”的安排,增加了“职数”,是一种常见的消解这类矛盾的较好方法。实践看到, 许多公司安排的“虚职”,就是这种类型。这也表明,治理职位“相对稀缺”的情况在公司中还是较为普遍的。可以称这类“虚职”为“平衡虚职”。

三是辅助治理需要,但没有实职空缺可以安排,或实职安排难以有灵活性时,设立“虚职” 来达到协助某些治理事项的目的, 也就顺势而成。这类“ 虚职”属于“有为之位”,类似于“助理”。但与“助理”不同的, 是它通常并不局限于“协助”某个固定的“主位角色”,而是可以在较为广泛的领域参与公司治理。如“资深专家”,既可以协助相对固定的某个主要治理者,又可以根据需要,服务公司的某个领域甚至于整个公司。鉴于这类“虚职”实实在在地介入到了公司治理之中,可以称其为“治理虚职”。

一般来说,公司治理中的职位安排,实职必须具有职责的明确性,“虚职”则应当具有正向的激励性。这是公司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公司治理的一种境界。观察看到,不论公司治理高层是否清晰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实际的运作大都是遵循这一要求的。但是, 公司高层“意识到”和“没有意识到”是存在巨大差别的。许多公司的实职、“虚职”设置看起来大致相同,实际产生的效能却大不一样,个中道理其实很简单。在“意识到”的格局下,实职的职责安排将更为切合实际,也就能够确保公司治理的权责到位、程序完备和基本效率;“虚职”的正向激励作用则更为彰显,“虚职位者”会更为积极地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支持、协助、配合实职,实现公司治理的整体目标。

可见,“虚职”的设置如果可以达到某种“正向激励”的作用, 它在公司治理中的价值,就是确定无疑的。换句话说,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讲,“虚职”的设置是否有价值,就看其能否产生“正向激励”,以及能够产生多大、持续多久的“正向激励”。这是判别“虚职”治理价值的基本标准。所谓公司治理高层“有意识地”进行“虚职”的设置,实际上就是按照这样的标准,主动有为地来考虑这类职位的安排。

先看“荣誉虚职”。这种“虚职”的核心所在,是“荣誉”和连带的某些经济待遇,以及精神上的满足。由于它是从表彰或肯定某人的贡献角度来设置的,依常理而言,对于被表彰者或被肯定者,以及潜在的贡献者,都是有“正向激励”作用的。然而,实践中看到, 这类“虚职”设置中较为普遍的问题,是“一锤子买卖”式的安排, 弄一次算一次,制度化和持续化的程度很低,结果使得这种“虚职” 的“正向激励”效应大为消解。偶尔赶上了的,觉得是碰到了“运气”;没有赶上的,则不只是觉得“运气差”,时常还有某种或大或小的“负面情绪”产生——他们往后大概率是不会再如此地去贡献了。更重要的在于,对于那些潜在的贡献者而言,“前车之鉴”不可能不产生影响,本有可能出现的一些贡献就很容易在萌芽阶段自我掐灭掉了。就此来看,“荣誉虚职” 最好的安排,是制度化和持续化, 只要类似的贡献出现,就应当给予相当的“虚职”肯定。否则,这种“虚职”于公司治理,即使无害, 也没有什么益处。

再看“平衡虚职”。这种“虚职”在公司治理中很常见,也较为复杂。当“相对稀缺”的实职配有相应的“虚职”后,“竞争”同一实职的多人就“有实有虚”地各得其所,剑拔弩张的局势迅速得以缓和。实践来看,“平衡虚职” 能否真正达到最佳“平衡”的目的,产生积极的公司治理价值,一方面在于“得实职者”是否名至实归,另一方面在于“得虚职者”是否能够得到激励而有所作为。梳理许多案例表明,“平衡虚职”设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是“得实职者”如何不得力(绝大多数能够很好地履职),而是“得虚职者”仅仅得了个头衔和待遇,却没有得到施展才能的空间——恰恰这些“得虚职者”大多是实职的强大“竞争者”,他们所期待的,是较大的治理职责和担当,以展现个人能量,实现人生价值。如果说,“平衡虚职”只是一种头衔和待遇的“安抚”,没有治理职责的配备, “得虚职者”就难以获得“正向激励”。结果,他们要么甘于享受“虚职”的荣光,饱食终日,无所作为;要么抱负远大,不甘现实, “拍屁股走人”,另寻公司发展。在这里,“平衡虚职”治理职责的赋予,无疑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最后谈谈“治理虚职”。由于这种“虚职”是“名虚实不虚”, 承担了实实在在的治理职责,通常而言,明确的职责本身就是一种“正向激励”。换句话说,如果这类“虚职位者”没有履好职,没有担负起相当的责任,他就不配这个职位。再换句话说,这里面有种内在的力量驱使他、激励他,努力去完成既定的治理任务,“在其位, 谋其职”讲的正是这个道理。实践看到,“治理虚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虚职位者”无奈地承担了相当于实职的职责,甚至于超过实职的职责,却只有“虚名” 相伴。这种不对称的格局,必然导致“虚职位者”履职的积极性受到挫伤,治理的效率和效益难以得到保证。因此,“治理虚职”设置若要达到较为理想的治理价值高度, “虚名”和“实际职责”相配的对称性安排,是万万忽视不得的。

如果将上面三种类型的“虚职”,按照它们和实职关联的松紧远近来排序,显而易见,“治理虚职”离实职最近,因为它就是为了辅助治理需要而设置的; “ 平衡虚职” 次之; “ 荣誉虚职”最远。在这个视角上,“虚职”设置的公司治理价值,其实就是“虚职”对于实职的关系问题,就是“虚职”获得的“正向激励”是否能够助力、助益实职的问题。由排序可知,越是靠近实职的 “虚职”,越是应当明确其治理的职责;越是远离实职的“虚职”,则越是应当彰显“荣誉”的纯粹性。这是一条公司治理中普遍适用的“虚职”设置原则。或许,在公司治理实践中, 会有远不止上面谈及的三种“虚职”设置的需要,但有了这一设置的原则,“虚职”的治理价值就有了基本保障。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对于那些靠近实职的“虚职”,它们面临的关键问题,就是与实职不尽相同、不宜重叠和更不能超出的职责界定。无论如何讲,“虚职” 究竟还是落点在“虚”字之上, 承担一定的职责无可厚非,但职责边界的不清或是过界,都是对“虚职”设置中“正向激励”的不同程度否定,本应有的治理价值很可能随着“虚职位者”的不愿作为而飘散在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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