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阶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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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张菀航

冬至,春之先声。对于同样身处凛冬的民营经济来说,“又一春”的序曲或已悄然拉开。

恰逢冬至, 2 0 1 9 年1 2 月2 2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正式印发。作为支持民企改革发展的首个中央文件,其政策深意不言而喻。

民企纾困进阶

改革开放40余年,民营经济已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内在要素,并为经济发展的韧性和回旋空间注入强大力量。

有报告统计显示,民营企业用不到30%的企业矿产资源,不足40%的信贷资源,创造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90%以上的企业就业数量等。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2018 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如是强调。

此后一年间,纾困民企的一系列政策组合协同发力。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李勇坚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记者采访时,梳理总结道:一是出台多项降本增效、减税降费措施,减少民营企业负担。全国工商联发布《2019年万家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报告》指出,2018年下半年以来,减税降费、融资惠企等政策密集出台。2019年,减税降费效果显现,得到广大民营企业认可。其中,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值税税率降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项政策实施效果较好。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前三季度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共计9644亿元,占新增减税总额的64%。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力度,有效降低融资成本。2018 年央行推出金融支持民企的“三支箭”(贷款、债券和股权融资)。一年多来,创设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 R M W)、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 M L F),并设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五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0%以上”、“小微企业信贷综合融资成本降低1个百分点”的硬性指标。

三是通过简化工商注册、企业注销等方面手续,使民营企业经营环境更为优化。从减审批减材料、加强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缩减环节压缩时限等四方面深入推行“放管服”等改革,切实改善营商环境。“一站受理”“一次结办”已在多地区落地实施。部分地区在政府服务上把“只跑一次”进一步优化为“一次不跑”。

四是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截至2019年11月底,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已清偿民营企业账款5800多亿元,除个别省份外,均已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

“特别在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诸多意见文件,要求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与民营企业财产安全,并公布了多批次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有关案例。例如,顾雏军案再审,为其他涉产权冤错案件的处置树立了权威判例,也进一步稳定了民企发展的未来预期与信心。”李勇坚强调。

而此次新出台的《意见》(外界广泛称作“民企新28条”), 更被视作支持民营经济政策的“强化版”。有评论指出,“这是对新时代民企关切的一次集中回应,更是以顶层设计的方式固定了之前所有的政策宣示。”

在李勇坚看来,2018年关于“民营企业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观点甚嚣尘上,当年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厘清了一些思想认识,确实需要有这样一份纲领性的文件,来统领对民营经济的认知。并且,为今后相应的改革行为提供政策依据和理论依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中小企业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马淑萍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记者采访时指出,“该《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突出问题以及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的重大举措,是对全国人大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结果和各类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的积极反馈,也是对国内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的进一步学习与推广。”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下大力气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随后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并于2020年1 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于新《意见》的改革侧重, 马淑萍分析指出,《意见》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所制定的原则和内容相符,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获取经营资源等公平权利得以进一步保障,明确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同时对政府信用和监管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在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提出了清理、破除市场准入和招投标中的各种壁垒,进一步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加大垄断行业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力度。在保证监管公平上,规范了失信惩戒制度,并提出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在完善投融资政策上,支持发展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债等。在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上, 提出建立防止政府、国有企业拖欠账款以及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的长效机制,健全执行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等。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加强民营企业的党建管理。

痛点犹存待解

纾困进阶所致力回应的,正是不断深化、演变乃至焦灼中的民企痛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曾将民企难题形象比喻为“三座大山”,即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

马淑萍指出,“市场的冰山” 主要涉及公平竞争和竞争秩序问题。实际上,近两年通过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已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场环境,但未来贯彻竞争中性原则仍将是重大挑战。另外,建立有序的市场秩序也是难点,恶性竞争已严重影响到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甚至生存。

“融资的高山”针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反映出我国金融需求和供给不协调的矛盾突出。近两年,通过实施扩大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支持范围、放宽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标准等政策,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得到一定缓解。但总体看,民企无论在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上,相较其他所有制企业依旧弱势,债务拖欠更让困境企业“雪上加霜”。

“转型的火山”直指民营企业在结构调整中面临的挑战。这一问题主要归因于企业自身,当前不少民营企业的产品和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新市场的变化,创新能力不足是最大制约。当然,也有政策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的风险考验。

李勇坚列举出以下一组数据: 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例,2019年民间投资增速持续回落,截至10月累计增速已经低于总体;民间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占比,从2018年的62%下滑至57%。

内外双重因素,仍在不断推高民营企业的集体焦虑与无力感。

李勇坚分析指出,一方面是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制度成本居高不下。要素市场化改革和国企改革整体处于胶着状态,制度成本过高。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对民营企业的隐性或显性歧视。如招投标方面,部分重点行业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以及环保领域“一刀切”式的治理,使民企发展承压。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及国有企业拖欠民企款项等问题依旧严重。

另一方面,企业自身缺乏持续发展能力。部分民企管理体制、运营模式不完善,家族式经营、夫妻店大量存在,“家族”“亲缘性” 特征明显,导致监督、制衡因素趋弱,易造成“家长制”作风,难以形成合理化决策。此外,随着我国居民消费不断升级、环保等方面要求日益严格,企业亟待应势转型。而当前我国民企整体研发投入相对较少,技术水平有待提升。据统计,美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8 年左右,日本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12年,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年左右。事实上,在经济下行周期,我国中小企业的寿命仅有2.5年左右。

抓落地求实效

刚出炉的“民企新28条”中明确指出,“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而不难发现, 类似表述也曾出现在2005年 “非公经济36条”中:“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政策重申与再强调,道出了改革深水区的步履维艰。“ 掷地有声”,是对改革作为最直观的印证。

“ 民企新2 8 条” 一系列改革效应会否积极酝酿与显现?李勇坚对其下一步的落地落实建议道: 第一, 提升监管能力, 创新监管方法。管理要精细化,要更符合企业实际。从前几年的情况看,有些政府部门在出台政策时,缺乏对政策成本收益的精细化测算,在执行政策时“只顾管理方便,不顾企业是否方便”,人为加大了企业的不必要成本。

第二,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的观念。从政府部门对民企的监管来看,仍有政府部门相对保守,认为若没有相关规定,民营企业即不可为。很多政府部门遇到问题,则要求“企业先停在这里,直到相关规定出来再说”。

第三,优化政府各部门流程、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尽量减少企业在申报、检查等方面的负担。

第四,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政策能否发挥作用, 关键在于落实。政策能否落实,关键在于责任。因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至关重要,包括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责任制,均需进一步强化。可试点民企参与评议政府工作, 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打分。

此次发布的“ 民企新2 8 条”,还将致力在激活民企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层面发挥作用。马淑萍具体指出,一是引导民企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企业只有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积极为社会贡献,才能建立企业信用;二是引导民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实现安全生产、保证产品质量、满足环保要求是企业经营必须守住的底线,海外投资也要遵守当地法律,树立良好形象;三是引导民营企业打造世界一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与国企改革提升国际竞争力。

有评论指出,“实践证明,民企并不惧怕市场竞争,而需要的是公平竞争的机会和舞台。市场经济的大潮里,每一朵浪花都是澎湃动能。”

马淑萍表示,民营企业是我国数量最多且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 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稳定社会就业、推动结构升级等发挥重要作用。今后,要继续致力优化竞争环境、要素环境、创新环境以及政策环境,为企业赋能增效。

“打造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是未来发展目标。”马淑萍强调,在全球化竞争的时代,只有创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才能吸引和留住一流企业。

她进一步建议,首先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允许先进地区先行先试,加快上位法修改,让改革者大胆改革,切实落实保护市场主体的规定,让民营企业家安心放心自主经营。

同时,要解决好当前民企发展的棘手问题。如针对政府或国有企业债务拖欠,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从根本上保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权益;对于以环保为由的停产、限产和搬迁,政府可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无偿环保技术,鼓励企业进行环保技术投入,从长远着眼解决环保问题。

此外,还应建立民营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的长效机制。政策是相关利益方博弈的结果,民营企业家是利益方的重要代表之一,参与政策制定将有利于政策科学合理化, 也能让民企切实感受到市场主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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