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改革助力脱贫攻坚 ——来自农村改革试验区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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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奇,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主要著作:《刘奇文丛六卷》《中国三农危与机》《贫困不是穷人的错》《大国三农 清华八讲》《乡村振兴:三农走进新时代》等十余部。

脱贫攻坚是前无古人的事业, 无成规可循,无成例可鉴。前不久我们在对山东、河南、贵州、安徽四省农村改革实验区的调研中发现,各地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积极开拓探索,为脱贫攻坚在思维创新、制度创新、路径创新、方法创新等方面提供了诸多普适性、前瞻性的有益探索。

(一)“村民代表提案制”为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筑牢制度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脱贫攻坚要做到“六个精准”,其中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是头道工序,这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扶贫对象识别是否精准,直接决定扶贫成效。河南省新乡县探索的“村民代表提案制”, 核心内容是“五步工作法”,不仅是乡村治理的好形式,也是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好办法。

所谓“五步工作法”,分别是提案提出、提案协商、提案决策、提案执行和提案监督。每个村民代表每月到所包的10个农户家走访, 搜集意见整理后作为提案交给党支部,对扶贫等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问题,党支部进一步调研后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提出正式提案,经过协商形成决策。村支部行使决策权, 村委会具体落实,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监督。

“村民代表提案制”的实行, 将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工作建立在广泛搜集民意的基础上,有效保证了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中国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少数基层干部在扶贫中存在优亲厚友、厚此薄彼等不公正现象。村民彼此之间知根知底,村民代表深入联系的农户走访调研,能够了解贫困户的真实情况,为防止出现“漏评”“误评”设置了屏障,有效避免了“潜规则”。

农村贫困户势单力薄、话语权弱,一些地方村干部说了算。在“村民代表提案制”下,扶贫对象的确定全程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通过自下而上又自上而下的民主协商,是否列为扶贫对象,必须经过90%以上党员、90%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这样,决策、提案、监督三个过程“三权分离”,充分保证了所有人都能充分表达意见, 避免了少数人决策的弊端,使扶贫对象的识别与退出公开透明,定位精准,经得起实践与时间的检验。且程序简明,操作便利,打牢了脱贫攻坚中“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的制度基础。

(二)“以贫帮困”为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开拓了新思路

在脱贫攻坚战役中最难啃的硬骨头,是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特困地区是局部问题,而特困群体是普遍问题。山东省德州市调查, 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失能半失能人口占85%,其中以孤寡独居、残疾、精神疾病、瘫痪、失明人员居多。这些人由于国家采取“兜底” 方式解决脱贫问题,经济上有社会保障,但是生活料理、精神慰藉缺失,远离社会。脱贫不易,解困更难。如何解决这类人群的特困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是扶贫工作眼下最需要关注和最难攻取的“坚中之坚”。

山东省乐陵市探索出“以贫帮困”的路子,破解了这一难题。其做法是设置“村级扶贫专岗”,让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即选聘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与特困户自愿结对帮扶,每天为特困户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包括孤寡老人照料、打扫卫生、日用品代购、信息沟通、儿童看护等,一个人可帮助二三个特困户。这样贫困户一年有几千元的收入,不仅脱了贫,自卑感也没有了,特困户需要的服务也解决了,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乐陵市“ 贫帮残”“ 贫帮病”“贫帮弱”的扶贫新模式,解决了脱贫攻坚中攻什么、怎么攻的问题,是一石多鸟、一举多赢的创新创造。它做到了“十个结合”, 即:合适的人与适合的事有机结合、脱贫与解困有机结合、扶贫与扶志有机结合、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有机结合、服务他人与提升自身有机结合、花小钱与办大事有机结合、激发个体活力与激发群体活力有机结合、开发就地就业与开发家园红利有机结合、创设公益专岗与弘扬孝善文化有机结合。这十个方面,彰显出极具推广的价值。

新华社报道,我国现有失能失智特困老人约5000 万。这一群体不分城乡、不分区域、不分贫富,普遍存在。而且,老弱病残幼孤等特困群体数量还将不断增加。解决好特困群体的特殊需求问题,不但是农村脱贫攻坚难啃的“硬骨头”, 也是城市社会治理面临的难点。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各方力量主要聚焦于局部地区的脱贫,而对于整体面上的特殊困难群体的解困问题,尚未引起足够关注。乐陵市“以贫帮困”模式,其重大意义就在于它瞄准了脱贫攻坚中普遍存在的解困难题,以简便易行的方式攻取难中之难、坚中之坚,为破解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难题找到了便于全面推广的新路径。这一成功范例,不仅可在农村复制,也适合在城镇社区推广。

(三)“四权分置”为数万亿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做了前瞻大势的准备

自2016年实施脱贫攻坚以来, 全国已形成高达数万亿的扶贫资产,这一资产的权属是归政府、归集体、还是归扶持对象,尚未引起全社会应有关注。山东省沂水县开展 “四权分置”改革,为这一巨额资产的产权归属及如何保值增值做了前瞻性探索。

“四权分置”即扶贫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经营权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益权归贫困户、监管权归县农业农村局。沂水县实施“四权分置”改革以来,共整合涉农资金4.6亿元,统筹扶贫资产321项, 扶贫资产经营性收益比实施“四权分置”改革前明显提高。

沂水县的“四权分置”改革, 是解决当前扶贫资产产权界定模糊和运营效果欠佳问题的有效举措, 不仅保障了扶贫资产安全保值增值,还进一步发展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带动了贫困户受益。贫困户在未脱贫期间享有受益权,一旦脱贫,便不再享有,杜绝一顶帽子戴到底。该县此项改革共带动879个村、40867户贫困户、69350人。这项改革,使集体经济、扶贫事业及乡村建设共享共赢,且长效稳定受益。

目前离中央部署的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只有不到一年的时间, 脱贫攻坚进入攻坚拔寨阶段。数万亿扶贫资产产权不明晰,将会造成管理缺位、资产流失。沂水的扶贫资产“四权分置”改革,找到了建立扶贫资产保值增值的制度路径, 也为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两大战略有机衔接作了前瞻性谋划,这一巨额资产将成为乡村振兴的强大动能。

(四)“四确五定”为脱贫攻坚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找到了集体力量的依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乡村怎么走,关键在于找到市场经济背景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贵州湄潭县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 围绕“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在全国首创“确员定股东、确权定资产、确股定归属、确管定经营、平台定市场” 的“四确五定”改革路径。安徽天长市创造的“18步工作法”,与湄潭“四确五定”异曲同工。两地在搞活集体经济的同时,积极引导贫困农户以农村承包地折价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再入股龙头企业,实现了“嵌套入股”,做到了集体不是“空壳子”,农民不拿“空本子”。两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不仅为市场经济背景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探索了新途径,也为依托集体力量脱贫攻坚提供了新方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成员量化产权,明晰产权归属是改革的核心;而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源资本,不断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让农民更多地分享改革红利, 才是改革的最终目的。两地改革聚焦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放活集体产权权能,激活集体资源资产, 实现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由虚向实转型,使包括贫困户在内的所有农民都从集体经济中享受到利益,公有制焕发出新活力。

两地政府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改革中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土地折股参加合作社的贫困户得到了土地收益;经营合作社的企业把许多现代化元素注入,使入社农户坐享现代化红利;贫困户进入合作社务工,又获得了劳务收入,贫困户切身感受到合作不是“空牌子”,共享是条“好路子”,增强了共同富裕路上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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