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要“内部竞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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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彩虹,高级经济师,长期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出版有《现代货币论丛》《钱说——货币金融学漫话》《经济学的视界》《世界大转折》等10多部著作、文集。

说到竞争,人们自然会想到市场上各种各样的“商战”。从市场的主体来看,公司显然是重要的参加者。颇具意味的是,对于同一个市场目标,参加竞争的通常是不同的公司,但有时也会出现同一家公司里不同的单元,这便是“公司内部竞争”——同一公司里不同的部门,不仅在公司里竞争资源,更是走向外部,相互博弈某个市场里的标的。

一般而言,“公司内部竞争” 是应当避免的。这相当于一个人左手和右手打架,不论谁胜谁负,结果都是本公司获胜,但“打架”的过程会使得“左右手”付出较多, 如竞争中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务成本,并且相互之间“压价”等,公司获胜也只能说是“惨胜”。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内部竞争”?公司内部要不要有竞争?

竞争是稀缺资源市场性配置的一种方式,其核心特征就是“优胜劣汰”。竞争者通过市场公认的规则,相互比较优势和劣势,在成本、质量、时间、效率和效益诸多方面进行博弈,最佳者胜出,赢得市场目标,如一个优质客户,一个重大建设项目,一份特殊代理服务等。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大部分资源相对于需求都是稀缺的, 竞争是一种常态。现代公司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需要通过“外部竞争”去赢得生存和发展机会的, “对外竞争力”是现代公司的基本能力。

在现代公司内部,许多的资源相对于层级、条线(板块)、部门或单元的需要,也是稀缺的。但公司内部配置资源,以非竞争性方式为主。从实践来看,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是完全行政性的方式。即按照公司整体的战略需要,公司高层将资源直接分配到每个层级、条线(板块)、部门或单元。所谓“一竿子插到底”就是这种做法。这种方式可看成是“大包大揽”的配置安排,在小型公司中运用较为普遍。正因为如此,公司高层对配置后资源使用中出现的“余缺”,还需要进行调剂。

二是半行政性的方式,或者说“包干”的方式。公司高层将资源按照某种规则配置到层级或业务条线(板块),由层级或条线(板块)再进行二次配置。在这里, 公司高层下放了部分资源的配置权,也就不必对这样的配置再做任何“以丰补歉”的后续调节。这种方式在大中型公司运用较多,如总公司高层年度配置资源到分公司, 一次成型,年内不再增减。分公司类的机构“包干”承担二次配置, 并自行调剂解决资源使用中的“余缺”问题。有意思的是,二次资源配置大多运用行政性的方式,类似于中小型公司的资源配置做法。

三是竞争性的方式,将某些资源按照市场规则来配置。这种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公司内部哪个机构能够最佳地使用资源,就配置给谁,因而能够提高资源使用的效能。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机构功能的差异性,不同机构之间大多难以形成相近的竞争基础,如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就无法彼此竞争,因而竞争性配置资源是有范围限制的。这种方式主要出现在大型或超大型集团公司之中,并且只限于某些特殊资源。因为只有这类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丰富,存在某些具有共性的机构,如集团公司下面各区域的分公司,它们之间有着某些特殊资源竞争的基础。在这种方式中,公司高层需要有“市场竞争”方式的设计,包括竞争的目标、程序、标准等要求的规定,参与竞争的内部机构也必须为此付出一定的成本。

从上面几种方式来看,除了大型集团公司之外,大多数公司内部并不使用市场竞争性的资源配置方式。而且,大型集团公司即使使用竞争方式,也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或限定在某些特殊资源方面。这是现实的存在,也是合理的存在。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存在?至少有三个方面的理论解释,支持这样的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安排。

一是企业边界理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两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企业用组织的内部行政关系配置资源,市场则以竞争来配置资源。企业和市场边界的形成,在于两种不同资源配置方式的效率比较。如果说,企业的行政关系配置效率更高些,企业规模就可以向外扩大,直到这种效率与外部市场配置的效率相同时,企业扩大就停止了;相反则反是。如一家汽车生产厂家,它可以将所有的零部件生产和整车装配,集中在一家企业,但内部行政关系配置资源效率较差,不如留下整车装配和少部分零件生产,其余零件到市场竞争购买得到更为有效,这家企业的边界就划分出来了。可见,企业存在和企业边界形成的内在规定, 就是行政关系配置资源的别名, 效率若低下,自然就会交给外部市场去配置。换言之,企业的存在本身,是与其内部竞争性资源配置不相容的。或者说,建立一家公司就是以替代市场竞争为要旨的,它不可能自我否定。

二是“成本收益比较”的经济理性。在公司内部,是依靠行政体系,还是竞争方式来配置资源, 更能实现资源运用的效率和效益, 通常情况下,是很容易判别的。任何一家公司,不论规模大小,都有着决策、管理和执行的基本运作体系。这个体系围绕公司治理的行政便利而设计,除非有极为特殊的原因,它配置资源的效率和效益,是有保证的。如果在这个体系中,要采取市场竞争性方式来配置资源, 这意味着对体系的调整或改造,一方面会增加调整或改造的成本,另一方面难免引起既有体系本能性的抵制,即使竞争会使资源配置有所改善,综合算账下来,增收部分也覆盖不了各种耗费。这一点表明, 竞争性配置资源在公司内部,不存在经济理性的基础支持力量,理由就是“不合算”。

三是信息不对称原理。行政性配置还是市场性配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家公司高层和基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信息对称情况下,高层对于整个公司的情况了如指掌,因而能够行政有效地配置所有的资源,不需要竞争性的配置方式;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高层对于某些基层的信息无法透彻掌握,有些行政性配置资源方式不能达到最佳状况。那么,某种竞争方式的运用,就有其理由,它能够“逼迫”参与竞争的基层部门或单元,自动地释放出真实可靠的信息来,最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通常情况下,一家规模大小合适的公司,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是不会存在公司高层和基层之间多大“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因此,只有那种大型或超大型集团公司,才会面临信息不对称的较大挑战,因而在一定范围内,需要考虑竞争性的资源配置方式。

概而言之,现代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是绝对以非竞争性方式为主的。如果一家公司出现了“内部竞争”,特别是那种走向外部市场的“左右手”博弈,一定是有极为特殊原因的。极为特殊的原因,通常意味着公司治理变革的节点到来, 需要有顺势而为的新策。

原因之一是公司内部分工在不同机构之间趋同,职责范围重叠, 功能边界模糊,导致它们资源需求的趋同,博弈资源的动因走强。如大公司下属的区域性分公司,分工体系是以各自区域为界的;当区域边界被打破或被默认不存在时,分公司之间跨越区域的竞争就可能产生。这种故事我们是经常听到的。

原因之二是信息不对称刚性格局形成,公司高层无法通过信息技术等手段消解,行政性配置资源方式效能低下,高层和基层都不满于现状。结果要么是高层主动地运用竞争性方式配置资源,要么是基层自我开辟资源渠道,以不正常的方式在公司内外博弈,导致公司的“内部竞争”难以避免。

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同时产生的。鉴于公司“内部竞争”之弊,从公司整体的战略考虑,清晰地界定并动态地调整好内部机构的分工职责,是极为重大还需要及时完成的治理任务;对于信息不对称刚性形成的资源配置难题,最好的做法是缩减公司的规模,将信息自成体系的部门或单元剥离出来,建立新的独立的子公司。一言以蔽之,公司内部不需要竞争,出现了竞争或不得不竞争, 就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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