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面对“月亮与六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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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云

“满地都是六便士,他却抬头看见了月亮。”

百年世界经典小说《月亮与六便士》,描绘了银行家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德,人到中年,事业有成,为了追求内心隐秘的绘画梦想,突然抛妻别子,弃家出走。在经历种种离奇遭遇后,他来到南太平洋的一座孤岛,同当地一位姑娘结婚生子,成功创作出一系列惊世杰作。就在此时,他被绝症和双目失明击倒,临死之前,他做出了让所有人震惊的决定……

作品字里行间无时无刻不在月亮与六便士之间做着取舍,是追求心中那崇高的月亮,还是苟且在卑微的六便士温饱的生活里?

近些年来,民间借贷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每每提及,总是伴随着风险、违约、跑路、维权等负面词汇,伤害了很多投资人的利益,也在广大百姓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在经历了一段风险事件频发时期之后,民间借贷已走到了命运的十字路口,酷似在月亮与六便士中进行新的选择。

民间借贷,是一种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为了把好事做好, 不久前,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 的两域三区的规定,旨在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说到这里人们欲问的是,为何要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呢?

这是因为,近几年每年约有200万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涌入人民法院,在目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没有专门规范民间借贷利率标准、人民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的情况下,如何划定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前提条件。

加之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是当前恢复经济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不仅会导致债务人履约困难,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利率保护的上限。

此时,民间借贷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是我国多层次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是中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那么对其规范与保护,就得紧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与社会发展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格局建立起以消费、投资、外贸三驾马车相结合的发展模式。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大循环。特别是2001年加入WTO后, 依靠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迅速成为世界工厂。2 0 0 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外贸依存度过高的国际国内循环发展模式弊端暴露,凸显了扩大内需的重要意义。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990865.1亿元,货物进出口总额3 1 5 5 0 4 . 7 5 亿元,外贸依存度为31.8%,相较于2012年的45.2%回落了13.4个百分点。

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 国际政治经济局势日益复杂,中央提出要“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这样的形势下, 对国内经济传统发展模式进行重要战略调整,强化和提升国内循环体系,是应对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的科学选择。

2020年7月30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要将“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为中长期发展战略方向,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其中中小微企业尤为值得关注和支持,这对于全面落实“六保”促“六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说了这么多,让我们回过头来读毛姆的小说,发现只要读上几页,你就会有种继续看下去的冲动,故事起伏波折,引人入胜。斯特里克兰德是一名证券经纪人,他的工作没有什么波折,每天按部就班地上下班,他有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由于他太太喜欢绘画文学, 所结交的朋友们有很多是文学家和画家,耳濡目染之下,他发现自己爱上了绘画,开始厌烦他眼下平淡的生活。

这时,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早不调晚不调,这个时候来调整民间借贷司法保护的上限?我想,或许可以从三个维度把握。

——经济发展的要求。一边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由高速度向高质量转变,金融和资本市场需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民间借贷作为民间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持宏观政策与经济运行相匹配,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上限不宜过度高于实体经济的利润率。

一边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助于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融资成本的降低,将民间资金导入实体经济,助推金融脱虚向实,纾解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下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尽快恢复与地方社会治理的稳定。

——金融风险防范的要求。民间借贷虽是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 但并未直接纳入金融监管中,风险不低,借款方恶意逃废债与出借方不断提高利率,乃至高利放贷的情况并不鲜见。

而过高的保护利率会催生影子银行的规模增大,甚至可能引发资产泡沫,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究其根本在于民间借贷虽是体外资金循环,但在民间金融链条断裂时, 正规金融体系中的资金会被用来救市,故民间金融也会产生不良贷款,给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落实《民法典》的要求。民间借贷利率是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的重要边界。《民法典》第680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 的4倍应界定为高利借贷。

《民法典》的落实应做到“法”“规”衔接,环环相扣,《规定》对利率保护上限调整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1年期LPR的4倍为限,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对高利借贷的规范进行了有效衔接。

正如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毛姆在书中是这样描绘的:终于有一天斯特里克兰德不辞而别,离开了他的妻儿,去了巴黎,改行学习画画,日子过得很是紧巴,好在有好友施特略夫觉得他是个天才,特别照顾他,给他生活上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在他病了的时候无微不至地照顾他,可是后来的事情完全出乎了他的意料,斯特里克兰德把施特略夫太太变成了情人,这把施特略夫气得不行,他原以为妻子会回心转意,没成想后来妻子喝草酸自杀了,此后,他悲痛欲绝地回到了荷兰。

为天上的月亮神魂颠倒,对脚下的六便士视而不见。这似乎在暗示我们,怎样正确把握好民间借贷这一问题。

问题一: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不是越低越好?

利率保护上限的下调也不宜过快过大。民间借贷是一个非正规金融市场,应该尊重金融规律的作用。这就是说,调整法律保护的利率水平,应该努力在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和保护民间借贷的积极性之间求得平衡。

同时,民间借贷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既需要规范, 也需要保护。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特别是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之下,民间借贷市场的规模和范围仍将稳步增长。我们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问题二:对于民间借贷,如何限制“职业放贷人”和高利转贷?

近几年来,非法放贷、套路贷、校园贷等时有出现,因P2P网贷引发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实体经济。一些网贷平台资金断裂,导致不少投资者遭受损失,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

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放贷人的职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出现了所谓“职业放贷人”。社会各界对于以“民间借贷”为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意见较大。对此,《规定》在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一种,即第十四条第三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还有,要严格限制转贷行为, 即有的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再转贷, 特别是少数国有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转手从事贷款通道业务,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价值导向。

所以,《规定》对原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合同无效情形,修改为《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进一步强化了司法助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鲜明态度。

问题三:如何调整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的分界点?

《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这表明即便民间借贷行为发生在《规定》施行前,但若借贷案件8 月20日后由人民法院受理,则应适用调整后的《规定》内容。《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表明对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仍应以新规为准。这些特殊之处与通常理解的“法不溯及既往”不同,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司法机关规范和统一民间借贷市场,遏制高利贷违法行为的决心和信心。

面对六便士放不下肉身,面对月亮又容不下灵魂。当我们的心找不到栖息的地方,也许到哪里都是在流浪。

毛姆在书中郑重告诫我们: 这以后,斯特里克兰德逐渐受到人们的反感,他的画作也不受待见, 最后他搭上了一条去往南太平洋的船只。到了塔希提岛,在那里他一下子找到了自我,有一种自由自在的快感喷涌而出,他的绘画充满灵动,诡异而异想天开。此后他找到了一个土著姑娘组建了家庭,后来他得了麻风病,依然没有停止画画,人类的杰作开始诞生。

好在,大数据胜于雄辩。近年来,普惠金融在监管部门的强力推动下持续较快增长。截至2019 年6月末,全国乡镇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为95.65%,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99.20%;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63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4.27%。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改善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

近年来市场贷款利率水平也在稳步下降,中国央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已由2015年年初的5.35%,逐步调降至2019年的4.35%。2019年的LPR改革,带动了贷款利率明显下行,为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下降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充足的空间。与此同时,伴随着金融科技和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 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得到了迅速提高,也有助于市场利率总体水平的下降。

尽管如此,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客观上会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网络贷款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带来一定的影响。因为相对于民间借贷,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监管要求较高; 金融机构具有特许性且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市场往往不能接受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于民间借贷的状况。同时,这类机构面对的是高风险的客户和市场,通常推行的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商业银行,在《规定》出台之前,大都是踩着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来设置的。如果降低后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适用于这些金融机构,它们可能将无法基于风险进行产品定价,也无法覆盖其成本,部分机构将无法持续经营,最终不得不退出市场。

在《月亮与六便士》的封面上,有句特别精准的话:“月亮是崇高而不可及的梦想,六便士是为了生活不得不赚取的卑微收入,多少人只是胆怯地抬头看一眼月亮,又低头追逐赖以温饱的六便士。”这让我们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毛姆说的故事里,藏着对生命意义的追问,“我从哪里来,我是谁, 我要到哪里去”,引领我们去思索民间借贷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是的,在普惠金融领域,利率并非越低越好。较为有效的方法是不要让利率上限太过接近风险溢价。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有效降低成本,提供更有价值的普惠金融服务。

世界银行也指出,对本国利率水平采取某种形式的限制,是各国较为普遍的实践。

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可能导致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太接近风险溢价本身,超出市场承受能力而带来民间借贷市场资金供给趋紧,长尾客户借贷可得性明显降低;贷款机构可能重新分配小额贷款和大型商业信贷的比例关系,导致普惠金融需求难以有效得到满足; 信贷供求关系偏紧后, 市场实际利率反而有可能趋向抬升;民间资金需求在得不到满足后,有可能转向地下钱庄等非法借贷领域,刺激非法融资产生; 部分从事普惠金融的持牌机构可能受到挤压, 与其之前的高风险业务不匹配,导致其经营风险显露,带来市场风险隐患。

感谢毛姆的提醒:做自己最想做的事,在某种条件下,过一种让自己最开心的生活,自己始终处于淡泊宁静之中,难道就是生活成了乱麻吗?而且,成为一名年收入一万英镑的著名外科医生,再娶上一个漂亮的太太,难道就是成功的标志吗?

我想这取决于你对民间借贷赋予什么意义,取决于你对民间借贷应尽什么义务,取决于你对自己有什么要求。

莫非,这正是我们很多人的做法,就像在民间借贷时,明明知道自己的理想很崇高,却很难迈出那一步,为了别人那些期待的眼神, 割舍不了赖以温饱的六便士。所以,我想说的是,当我们的脑海中闪过必须要在月亮与六便士之间做一个选择时,真的希望更多人是遵从民间借贷的初心,而不应被眼前利益遮住双眼,寻找或唤醒民间借贷的诗和远方——

这是民间借贷的良知与善心。

也许,有人见尘埃,有人见星辰。在民间借贷这件事情上,我们真的要拿掉面具,好好学习毛姆笔下的查尔斯,终其一生去追逐星辰……

作者系浙江省服务业联合会会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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