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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还有鱼可捕吗?

  发表日期:2005年8月27日      作者:罗小锋     【编辑录入:大航

  东海是我国传统上最主要的海产品供应地。这与东海所处的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地理环境是息息相关的。东海位于我国大陆的东面,北接黄海,西南与我国南海相连。其东北边是韩国济州岛,日本的五岛列岛。东边、东南边隔着日本的九州岛、硫球群岛和我国的台湾诸岛与西太平洋相毗连。东海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370米,最高水深达2322米。
  东海的自然条件也十分优越,非常有利于渔业资源的生长。东海地跨亚热带至温带区域。西边有长江、钱塘江、瓯江、闽江和九龙江等大江河入海,淡水流量大,每年从大陆流入东海的营养盐类平均达到1万亿立方米。另外,东海外海有著名的黑潮暖流通过,其分支台湾暖流从台湾北部向北伸展。在济州岛东南部又有另一分支黄海暖流经过,东海北部又受到黄海冷水南伸的影响。淡水、暖流和冷水等多种水系在东海交汇形成温度、盐度梯度较大的峰区,这些峰区随着季节的变化而移动,为各种鱼、虾、蟹等提供了舒适的适合栖息的水温和盐度区域,为它们提供丰富的饵料,因此在东海形成了良好的渔场。
  根据历次调查结果,东海区拥有鱼虾、头足类共1277种,其中成为捕捞常见对象的鱼类约有50至60种、虾类40余种、蟹类近10种、头足类10余种,合计约为120种。东海区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和上海市近年拥有海洋捕捞渔船78万余艘,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渔业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渔船的逐步扩大化,作业渔场向外海发展。此外,在东海区作业的尚有台湾省、香港和韩国、日本的渔船。
  随着时间的推移,东海岸三省一市的海洋捕捞量从1950年的18.2万吨发展到2000年的625万吨,2003年的606万吨。而根据研究,东海每年的可捕量只有400万吨(在通常情况下,可捕量为现存量的一半)。也就是说,捕捞量大大超过了可捕量,超过了资源的可再生速度,出现了竭海而渔的现象,不仅如此,一些传统的捕捞对象出现了严重衰退甚至枯竭,鱼类的营养级不断降低,主要捕捞对象普遍出现低龄化小型化和性成熟提前。
  令人感到困惑的是,当渔民觉察到渔场的资源状况不断恶化时不但没有采取措施和行动进行补救,听之任之,反而继续捕捞。要知道,渔民的收益与渔场资源的状况是紧密相关的,在东海捕鱼的渔民按理会行动起来保护他们共同的利益,但为何又没有行动起来呢?难道渔民不知道其行动的后果吗?难道他们不理性?笔者认为渔民是理性的,但由渔民组成的集体却不一定是理性的。本文用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理论对东海渔业资源不断恶化的原因进行剖析,并在此基础是提出相应的对策。

  在本文中,笔者将东海渔区界定为公共池塘资源,公共池塘资源是一种公共物品,作为公共物品的公共池塘资源具有供给的连带性和排他的困难。供给的连带性指的是一旦它被提供,那么未参加者也可以享用,并且未参加者获得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参加者收益的损失。排他的困难指的是,公共池塘资源一旦被提供出来,那么参与提供者要想限制未提供者分享由此带来的收益比较困难,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下面笔者通过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理论对渔民的行动逻辑进行分析。

一、公地悲剧

  1968年哈丁在《科学》杂志发表“公地悲剧”一文,后来“公地悲剧”这个表述成为了一种象征,它意味着许多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往往会发生环境的退化。在这个模型中哈丁要求读者设想一个“对所有人开放”的牧场。
  一群牧民面对向他们开放的草地,每个牧民都想多养一头牛,因为多养一头牛增加的边际收益大于其购养成本,是合算的,尽管因为平均草量下降,可能使整个牧区的牛的单位收益下降。每个牧民都可能多增加一头牛,草地将因为可能被过度放牧而被破坏,从而不能满足牛的食量,致使所有牧民的牛均饿死。
  在这个模型中,哈丁从一个理性放牧人的角度考察了这种情形的结构。每个放牧人从自己的牲畜中得到直接的收益,这个收益是别人无法享用的,是他的私人物品;但在他或其他人在牧场上过度放牧时,每个人又因公共牧场退化而承受延期成本,遭受租金散失(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因此每个放牧人都有增加越来越多的牲畜的动力,因为他从自己的牲畜上得到直接收益,承担的只是有过度放牧所造成损失的一部分。
  公地是一种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由于它是开放性的,要想排他性地使用非常困难,人人都想多占用,而对保护公共牧地却没有动力。因为牧地资源单靠个人是无法得到有效地维护的,即使你维护好牧地资源未参加维护者也可免费享用,维护的时间、成本、费用由维护者个人承担,而好处却由大家分享,因此大家都想坐享其成,想搭便车。哈丁的结论是:
  这是一个悲剧。每个人都被锁定进这样一个系统。这个系统迫使他在一个有限的世界上无节制地增加他自己的牲畜。在一个信奉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每个人追求他自己的最佳利益,毁灭是所有的人趋之若鹜的目的地(Haiding,1968:1,244,转引自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第11页)
  哈丁并不是第一个注意到公地悲剧的人。很久以前,亚里士多德就注意到:“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心着自己的东西,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在哈丁文章发表之前10多年,戈登在另一篇经典性的文章《渔业:公共财产研究的经济理论》中,明确地阐述了类似的悲剧:
  属于所有人的财产就是不属于任何人的财产,这句保守主义的格言在一定程度上是真实的。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得到的财富将得不到任何人珍惜。如果有人愚笨地想等到合适的时间再来享用这些财富,那么到那时他们便会发现,这些财富已经被人取走了……海洋中的鱼对渔民来说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如果他们今天放弃捕捞,就不能保证这些鱼明天还在那里等他(Gordon,1954:124,转引自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第12页)
  从上文可以看出,公地不只包括牧地还包括渔场。理性的渔民在面向他们开放的东海渔场上尽可能地捕鱼,对他们而言捕鱼越多就获益越多,他们很少会想到他们行动的外部效应,即对渔业资源的破坏。他们缺乏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并使之得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他们追求的往往是眼前短期的利益,而对长期的利益却无暇顾及,因此他们行动的贴现率非常高,结局就是上文提到的过多的渔船捕越来越少的鱼,渔场的租金散失(捕鱼的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越来越严重,悲剧也就不断重演。

二、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模型是实际生活中许多现象的一个抽象概括,它的创造本身部分地奠定了非合作博弈论的理论基础。“囚徒困境”讲的是有个富人在家中被谋杀,财产被盗。警方在侦讯中抓到两名嫌疑犯某甲和某乙,在他们家中搜出了被盗的财物。但他们否认杀人,声称他们已发现富人被杀,进屋顺手牵羊偷了些东西。于是警方在将甲乙隔离的情况下分别对他们说:因为偷东西已有确凿证据,这将被判刑一年:如果拒不坦白杀人而被另一方检举,则将被判刑30年;如果坦白杀了人将被判10年;此时如果检举另一方且另一方抵赖的话,则可受奖无罪释放。下图给出了囚徒困境的战略式表述。在这里,每个囚徒都有两种战略:坦白或抵赖。表中每一格两个数字代表对应战略组合下两个囚徒的支付(效用),其中第一个数字是甲的支付,第二个为乙的。

坦白

抵赖

坦白
抵赖

-10,-10
-30,0

0,-30
-1,-1

  在这个例子中,最好的结局是双方都抵赖,大家各判一年监禁的偷窃罪。但由于二人在隔离的情况下不能串供,万一被对方出卖,对方可获无罪释放的宽大处理,自己则从严判处30年徒刑。所以还不如承认杀人被判10年徒刑,这样风险更小,而且如果对方抵赖的话还可得到无罪释放的宽大处理。换言之,对甲而言,在乙坦白的条件下,自己的最优策略是坦白(判10年)比抵赖(判30年)合算;在乙抵赖的条件下,自己坦白(判无罪释放)比抵赖(判1年)合算。所以最合理的决策是坦白。同样的分析也适用于乙。这样一来,无论对方的策略是什么,自己的最优策略都是坦白,结果甲乙双方都选择了“坦白”这种策略。
  囚徒困境反映了一个很深刻的问题,这就是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即个人理性的结果不一定导致集体的理性或集体最优。很显然,双方都抵赖(各判1年)比双方都坦白(各判10年)要好,但是,作为理性人的甲乙都想占对方的便宜,结果谁也没占到。
  牧场的牧民类似囚徒困境中的囚徒,谁也不愿意削减自己放养的牲畜,结局可想而知。东海渔场的渔民也面临着相同的结局,悲剧就这样不断重演。

三、集体行动逻辑

  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以个人会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为参照,对促使个人追求他们共同利益的困难性,作了一个与囚徒困境模型相似的考察。传统集体理论认为: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会自愿地为促进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动。奥尔森对在传统集体理论表现出的乐观主义提出了挑战。在他著作的第2页,奥尔森概括了这一人们所认可的观点:
  认为集体会采取行动以维护他们的集体利益想来是从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行为这一被广泛接受的前提而作的逻辑推论。换句话说,如果某一集体中的成员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标,并且如果这一目标的实现会使所有集体成员的情况都比过去更好,那么就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只要那一集体中的个人是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他们就会采取行动以实现那一目标。(参见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第17页)
  奥尔森对“认为从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行为这一前提可以逻辑地推出集体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行动”这种观念提出了挑战。但他没有把话说绝,他为自己留了一条退路,他说:“除非一个集体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共同的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体的利益。”换句话说,即使一个集体中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体,他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目标后都能获益,他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体的利益。
  奥尔森的观点基本上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定上,即如果一个人在集体物品被生产出来后,不会被排除在获取这一物品所带来的利益之外,那么这个人就不会有动机为这个集体物品的供给自愿贡献力量。
  上述三个模型都涉及到一个中心问题即搭便车。任何时候,一个人只要不被排除在分享由他人努力所带来的利益之外,就没有动力为共同的利益做贡献,而只会选择作一个搭便车者。如果所有的人都选择搭便车,那么就不会产生集体利益。因此这些模式对解释完全理性的个人在某些情况下怎样产生出从所有相关者看来非理性的结局是非常有用的。
  回到东海渔场资源不断恶化的问题上来。单单东海沿岸的三省一市的捕鱼渔船就达到78万艘,由这些渔船的主人形成的捕鱼集体相当庞大,这类似于一个完全竞争市场,每一个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市场上都微不足道,商品的价格是既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生产者按既定的价格销售,销售得越多,获益就越大,并且认为单个企业增加生产量不会导致价格的降低,每一个生产者都这么想,结果价格在所有生产企业的推动下出现了下跌,特别是在商品的需求缺乏弹性的情况下,企业的损失更大。事同此理,人同此心。捕鱼者也认为,无论我捕的鱼量多少对整个东海渔业资源系统的影响微乎其微,确实单单一个两个渔民多捕一些鱼,对整个渔区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但如果每个渔民都这么想也这么做的话,那么问题就会严重起来,正如完全竞争市场中每个生产者都提高商品销售量导致价格降低,进而导致所有企业利益受损一样,整个渔场资源系统也因此不断退化,渔民的利益自然受到损失。
  在面临渔业资源恶化导致渔民集体利益受损这一困境时,为何渔民没有集体行动起来采取措施扭转这一趋势?笔者以为,这也可用集体行动的逻辑来解释。我们知道,对渔民来说,向他们开放的东海渔场是一个典型的公共物品,谁都可以享用,排他使用的难度和成本非常高。对这么大的公共资源系统,依靠单枪匹马、发挥个人英雄主义来保护渔业资源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而且一旦资源系统维护好,大家都可以分享由此带来的好处,然而维护的成本却由维护者个人承担。因此对于个体渔民而言,这样做得不偿失。
  除非在渔民集体成员同意分担实现集体目标(在本文中指渔民限制各自的捕鱼量,保护渔业资源,使之可持续发展)所需的成本的情况下给予他们(行动者)不同于共同利益的独立激励,或者除非强迫他们这么做,否则的话,如果一个大集体中的成员有理性地寻求使他们的自我利益最大化,他们不会采取行动以增强他们的共同目标或集体利益。在缺乏强制或缺乏上述的独立激励时,这样的大集体也不会建立组织以追求他们的共同目标。即使在一个大集体中对共同利益和实现共同利益的方法意见一致,上面的观点仍然是正确的。
  由东海渔民组成的集体类似原子式集体,在此笔者将它称为“潜在”集体。其特点为,如果一个渔民帮助或不帮助提供集体物品,其他渔民不会受到明显影响,因此也没有理由作出反应。这样根据定义,“潜在集体”中某一个体不能为任何集体努力作出多少贡献,而且如果他什么也不干的话,集体中也没有人会作出反应,因此他就不会受到激励去做贡献。所以,“潜在集体”不会受到激励为获取集体物品而采取行动,因为不管集体物品对集体整体来说是多么珍贵,它不能给个体成员任何激励,使他们承担实现潜在集体利益所需的组织成本,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承担必要的集体行动的成本。

  既然东海渔业资源是公共物品,它的现在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渔业资源的状况,关系到渔民的生计,那么就应该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笔者认为,应由政府来组织当地的渔民进行渔业资源的保护。下面笔者用“智猪模型”来进行说明。智猪模型讲的是,猪圈里圈两头猪,一头大猪,一头小猪。猪圈的一端有一个食槽,另一端安装一个按钮,控制着猪食的供应,按一下按钮会有10个单位的猪食进槽,但按按钮是需付出劳动的,谁按按钮谁就需付出2个单位的劳动。问题是电钮与猪槽分别放置于猪圈的两端,当付出劳动按按钮的猪跑到食槽时,坐享其成的另一头猪已吃了不少。具体情况是:大猪先到,大猪吃到9个单位,小猪吃到1个单位;若同时到,大猪吃7个单位,小猪吃3个单位;若小猪先到,大猪吃6个单位,小猪吃4个单位。扣除成本的所得如下表。先分析小猪的对策,从表中可看出,无论大猪按与不按,小猪的最优选择是不按。具体说,大猪按,小猪也按,小猪的获利为(1)不如不按时的获利(4);若大猪等待,小猪按所获好处为(-1)不如等待(0)。给定小猪不按,大猪的最优战略是按。因为按的纯利(4)优于不按(0)。

不按

 按
 不按

5,1
9,-1

4,4
0,0

  智猪博弈这个模型可用来说明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的原因。比如说,村里有两户人家,一户穷,一户富,有一条通向外界的路年久失修,承当起修路责任的往往是富户,因为富户亲戚朋友多,开车的开车,坐轿的坐轿,更需要修好路,而穷户则穿破鞋走路,路修好了我好走,没修倒也无所谓。这里的富户相当于政府,穷户则似原子化的在经济上缺乏分层的村民。改革中也有类似的例子,同样的改革给一部分人带来的好处多于另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人比其他的人更赞成推动改革,改革往往是由这些“大猪”或“富户”推动的。
  要想动员由渔民组成的潜在集体必须通过“选择性的激励”,既可以通过惩罚那些没有承担集体行动成本的人来进行强制,或者也可以通过奖励那些为集体利益出过力的人来进行诱导。一个或者是通过对集体中的个人进行强制,或者是对那些个人进行积极的奖励,从而被引向为其集体利益而行动的潜在集体,这里称之为被动员起来的“潜在集体”。之所以称之为“潜在集体”是因为这样的集体有采取行动的潜在力量和能力。笔者以为,由政府来提供“选择性的激励”比较合适,因为具有较大强制力的政府的合理性是得到普遍认可的。因此不能听任渔民自作主张,否则渔业资源就将遭到过度开采。正如加拿大渔业和海洋部长所说:“如果你在渔场中放纵那种经济上自利的行为,让任何人在他想捕鱼时捕鱼,尽情获取不属于任何个人的资源,那么你就将以毁灭你的邻居和你自己而告终。在不受控制的渔场中,好年景创造坏年景,越来越多的船被吸引去捕捉越来越少的鱼,……”(转引自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第21页)
  当然导致东海渔业资源整体状况恶化不只是渔民这一因素而是多种因素所使然,因此笔者建议采取多方面的对策措施。一是逐步缩减海区捕捞力度,按照农业部提出的《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保护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二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制定应符合东海海区各地的实际,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流于形式。三是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建立一定的自治组织,由该组织对当地的海洋渔业资源进行自治管理,将分散的渔民整合进组织。四是提高渔民的素质,尤其是培养他们的对生态的保护意识和集体行动意识,培养他们的合作精神。其他是加强对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的科学研究,并与当地的渔民一道制定出合理有效的限制捕捞的制度。加强省际、国际间的合作共同开发维护东海渔业资源。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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